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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案例|假借投資託管名義,進行資金拆借,所籤合同無效
假借投資託管名義,進行資金拆借,所籤合同無效——當事人籤訂委託投資、國債託管協議,符合資金借貸合同基本特徵的,屬於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應為無效。標籤:|證券|借款合同|名為理財|企業間借貸|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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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案例|名為委託理財,實為借貸合同無效後過錯責任承擔
名為委託理財,實為借貸合同無效後過錯責任承擔——名為委託理財實為借貸的合同因「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應為無效。借貸雙方對合同無效均應承擔相應責任。法院認為:①雙方補充協議將委託理財合同內容進行了修改,實質內容已變更為礦業公司同意證券公司使用國債回購後的資金,由證券公司向礦業公司支付一定比例的資金使用費。實際上在雙方當事人間成立了以委託理財為表現形式的借貸關係,資金出借人為礦業公司,借款人為證券公司,故該案案由應確定為借款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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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案例|名為委託理財,實為企業間資金借貸,應認定無效
名為委託理財,實為企業間資金借貸,應認定無效——以委託理財為表現形式的企業之間資金借貸,因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認定為無效。法院認為:①資產委託管理協議約定信託公司委託投資公司對其5000萬元現金進行資產管理,到期後投資公司除應返還本金外,還應按年收益率14.5%標準向信託公司支付利息725萬元,可見信託公司訂立該協議根本目的是為追求委託資產本息固定回報,故這一資產委託管理關係是以委託理財為表現形式的企業間借貸,該借貸行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認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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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如何區分融資租賃合同和借貸合同?(詳解名為融資租賃實為借貸問題)|法客帝國
實踐中,融資租賃的具體類型千變萬化,但終其一點,租賃物是否實際存在並物當其值,是判斷雙方交易關係是融資租賃關係還是借款合同關係的核心要素之一。但在售後返租這一融資租賃模式下,融資租賃的出租人(資金提供方)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融資收益,是否影響融資租賃合同性質呢?雙方法律關係是否因此變更為借貸關係應如何定性呢?今天,我們通過最高法院一則「奇葩」案例揭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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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案例|借貸合同無效後,利率比照央行同期貸款利率執行
借貸合同無效後,利率比照央行同期貸款利率執行——企業間借貸因違反相關金融管理法規被確認無效,債務人依該無效合同獲取的資金及利息形成不當得利返還之債。案情簡介:2004年,天源證券公司多次挪用客戶國債資金委託德恆證券公司買賣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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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案例|名為委託理財,實為一方全擔風險的企業借貸無效
名為委託理財,實為一方全擔風險的企業借貸無效——名為委託理財,但一方收取固定回報,而另一方承擔全部風險的,案由應定為企業借貸糾紛,依法應認定為無效。法院認為:①本案雖系投資公司以委託理財合同糾紛起訴,但投資公司與風投公司之間形成何種法律關係,應由法院從相關合同內容出發依法予以確認。本案中,雙方雖籤有委託理財合同,但合同內容均表現為受託方保證到期返還本金和8%的固定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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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名為售後回租實為借貸的合同性質甄別和效力認定
浙江省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售後回租合同系雙方虛假意思表示,應為無效;實際成立的借貸合同,年利率近50%,而備胎公司未經批准多次以經營性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資金賺取高額利息,違反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應為無效。案涉擔保因主合同無效亦無效,但張麗媛對此有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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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為購房實為炒房,法院判了:合同無效!
長江網12月16日訊 買房者在籤完購房合同後不久,賣主發現他沒有購房資格,拒絕賣房。原告將賣方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違約金。然而,這一看似原告有理的房屋買賣糾紛案,法官卻認為「沒那麼簡單」。12月14日,記者從蔡甸區法院獲悉,蔡甸區法院依法判定該合同無效,並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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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案例|名為資產委託管理實為借貸的,合同應認定為無效
名為資產委託管理實為借貸的,合同應認定為無效——不具有受託管理資產資質的一方接收委託人資金,以投資方式進行資產管理,構成對特許經營的金融業務的介入。物資公司不屬於金融機構,其經營範圍不包括金融類資產管理,不具有受託管理資產的資質,故其作為受託人接收委託人資金,並以投資方式進行資產委託管理,已構成對特許經營的金融業務介入。因此,雙方約定一方提供資金,另一方承諾給予固定利息回報,名為委託理財,實質屬企業間非法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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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案例|因資金拆借引發損害賠償,應依過錯確認各自責任
標籤:|證券|借款合同|資金拆借|合同無效|過錯責任法院認為:①本案所涉資金拆借合同上證券部公章及王某個人名章,表面形式均與證券部在工商、銀行檔案中備案印鑑明顯不符,故無證據證明證券部與信用社之間具有真實資金拆借關係。因案涉資金拆借合同系信用社被詐騙所造成,應據此認定資金拆借合同違法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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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關於買賣合同違約金責任十六條裁判規則精解
3.以銀行同期同類貸款逾期罰息利率標準再加算30%計算違約金(1)二審法院採用法律支持的民間借貸年利率上限對違約金進行調整,系適用法律不當I.當事人之間成立買賣合同關係,買受人委託的工作人員所籤欠條顯示欠付貨款應付利息實為欠付貨款應支付的違約金,故確定違約金數額應適用相關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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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為借貸抵押實為農村房屋買賣,買方非村集體組織成員合同無效
名為民間借貸抵押實為農村房屋買賣,買方非村集體組織成員合同被判無效!——穆某、王某等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法律解析【關鍵詞】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借款合同 房屋抵押 陰陽合同 認定合同無效 農村宅基地【要點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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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案例丨借款合同僅系形式,實質並非企業間資金拆借情形
借款合同僅系形式,實質並非企業間資金拆借情形——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通過籤訂借款合同,以借款支付股份認購款,因合同實質並非企業間借貸,故不應認定無效。法院認為:①現行法律、行政法規並未規定證券公司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協議應辦理批准、登記手續才能生效,故本案股權轉讓協議已依法成立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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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案例|股票質押未辦登記,但擔保意思明確的,亦負責任
法院認為:①科技公司與證券公司所籤委託投資協議、國債託管協議及國債託管補充協議並非相互獨立、沒有關聯,而是反映了雙方當事人確定、調整和變更其權利義務關係過程,最終確立了一個合同關係,即資金拆借關係。因主合同名為投資託管實為非法拆借無效,投資公司與科技公司之間擔保合同亦無效。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規定,投資公司應對證券公司不能清償部分承擔三分之一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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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等十地法院關於融資性貿易案件最具代表性的裁判規則...
如果認定當事人之間名為買賣實為借款關係,通常會以當事人的行為符合我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情形,認定買賣合同無效。在該階段,較為典型的案例為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提字第 110 號民事判決書所涉及的查某某案。該案一審認定代理採購協議真實、有效 ;二審維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再審後最終認定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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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為保理、實為借貸」:未轉讓應收帳款卻從保理商獲取融資的...
在這樣的背景下,應業內實務界朋友的需求,雲亭律師事務所金融業務團隊結合多年的實務經驗,在開闢雲亭保理實務的基礎上,繼續開啟商業保理業務規範、典型案例和風險防範策略的梳理工作,對「名為保理、實為借貸」、「名為保理、實為票據」、「名為保理、實為通道」等實務案例及裁判規則以系列文章進行匯總分享,期能為保理企業及相關方在更好防範業務風險、成功解決爭議提供專業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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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為商品房買賣實為民間借貸行為的司法認定及裁判規則
交易雙方並無房屋買賣的真實意思,在債務未能如期清償發生爭議時,出借人主張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關係要求借款人繼續履行合同並交付房屋,而借款人往往以雙方的真實意思是民間借貸,應當按照借款合同來認定進行抗辯。筆者擬結合實務經驗及典型案例對名為商品房買賣實為民間借貸行為的司法認定及裁判規則進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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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法院適用新公布的民間借貸利率保護標準調解一起房屋買賣合同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取代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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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為房屋買賣,實為借款擔保的合同是否有效?法院這麼判
這種名義上是房屋買賣,實際卻是為借款提供擔保的合同,當出借人未獲得清償時,其因此取得的房屋能否受到法律的保護?下面筆者就通過一則相關的實務案例進行分析解讀。,該行為構成讓與擔保,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不具有真實的意思表示,應為無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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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案例|債務人違約後,以不正當理由主張無效,有違誠信
因逾期未還,銀行起訴時,證券公司和擔保公司稱,雙方拆借違反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票市場的通知》和國務院《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關於拆借期限為1天及拆借場所規定,應為無效。法院認為:①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票市場的通知》屬部門規章,不能作為確認合同無效依據。國務院《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17條規定相應處罰後果與合同效力無關,故不能依該辦法確認資金拆借合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