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9月1日訊(記者 鄭靚)日前,福州市民鄭女士撥打本報熱線95060反映,在「說麻道辣」達明店就餐,由於辦了會員卡可免去飲料費,當她消費完向商家索要發票時,商家卻稱店裡有規定,已享受優惠的拒開發票,如果一定要開,得另外交5%的稅點。
16日鄭女士與幾位好友到「說麻道辣」達明店吃飯,「服務員向我們推薦辦理會員卡,充300元就可免去飲料費。」鄭女士想想挺優惠的,就辦了卡。結帳時,鄭女士和朋友向服務員索要發票,卻被告知要開發票,需加付5%的稅費,服務員說,這在菜單裡都寫明了。鄭女士翻看了菜單,果然寫著。
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一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
「商家自定『店規』,明顯違背《消費法》。」面對鄭女士的質疑,該店的相關負責人陳經理表示,會員卡很優惠,要開發票,就得虧。「別小看贈飲料,每人6元,一桌有時十個人,每頓可優惠50~60元。」
對此,閩君律師事務所律師卓文彬說,商家優惠後不給發票是變相的偷稅漏稅行為。
(海峽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