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9日,教育部制定頒布了《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規則》首次明確教育懲戒不是懲罰,而是教育的一種方式。強調教育懲戒與體罰和變相體罰是不同性質的行為,明確禁止了七類不當教育行為,劃定教師行為紅線,規定了對越界教師的處罰方式,方便各方監督。
還記得2019年五蓮縣教師楊守梅體罰學生事件嗎?她因體罰(用課本抽打)兩名逃課學生,被學校及當地教育部門重罰。當時對她的懲罰可以說是毫不手軟:
1.停職一個月;
2.向當事學生和家長賠禮道歉,向學校書面檢查;
3.承擔診療費;取消評優,師德考核不及格;
4.黨內警告、行政記過。
之後又追加處分:
1.扣發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獎勵性績效工資;
2.責成五蓮二中2019新學年不再與其籤訂《山東省事業單位聘用合同》;
3.自2019年7月起,將她納入五蓮縣信用信息評價系統「黑名單」。
好在這個案件的處理被央視點名批評,當地教育部門最終撤銷了對楊老師的處罰。
處罰雖然可以撤銷,但這件事還是引發了大眾討論。試想,如果沒被央視點名,是不是這件事就這樣過去了?那麼,楊老師所在學校的教師們是否還「敢於」管教自己的學生呢?其他學校的老師們看到這個處罰結果之後又作何感想?
教育懲戒,是教師實施教育時的伴隨手段,其目的是為了懲戒犯錯學生,從而做到知錯改之。教師,只是實施教育的最後一班「站崗人」,他們代表的其實是整個教育系統。可以說,某種意義上,教育懲戒是教育系統對犯錯學生做出的處理手段。
但我們無法估量人心,也很難保證每一位教師都能合理懲戒學生,所以我們需要對教育懲戒進行約束。
教育懲戒的原點和終點都是教育,我們應該明白,嚴管是因為厚愛,嚴管有溫度,也應該有法度。
教師需要有尊嚴地承擔教育者的角色,而學生也同樣需要有尊嚴地接受教育。
真正好的教育,應該以尊重彼此人格為基礎,對學生合理的管教也不應該成為教師們實施教育的捆綁。所以,我真誠地為教育懲戒邊界規則的出臺表示高興。
懲戒不是教育的靈丹妙藥,孩子的成長從來都需要家校共育,家長應當配合教師對學生進行管束教育,這是責任,也是義務。
親媽學堂(米媽):
我是一名大學老師,也是一個公益紀錄片導演。本科畢業於中國傳媒大學,留英雙碩士,在讀博士,有13年教育教學經驗。同時,我還是一位媽媽。三重角色使我時刻審視著我們這個時代需要什麼樣的教育。
所有我分享的,都是基於自己從教、為母經歷的真實教育案例和思考。我倡導無論如何都要自己帶孩子,也希望為媽媽們打造一個「舒適圈」,減輕帶娃負擔。歡迎關注、轉發分享、討論、提問,一起探討如何培養我們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