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本年度報告摘要來自年度報告全文,投資者欲了解詳細內容,應當仔細閱讀同時刊載於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等中國證監會指定網站上的年度報告全文。
公司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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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財務數據和股東變化
(1)主要財務數據
公司是否因會計政策變更及會計差錯更正等追溯調整或重述以前年度會計數據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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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普通股股東持股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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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10名優先股股東持股情況表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無優先股股東持股情況。
(4)以方框圖形式披露公司與實際控制人之間的產權及控制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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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中國華能集團公司通過其全資附屬公司中國華能集團香港有限公司間接持有尚華投資有限公司100%股權,而尚華投資有限公司持有華能國際電力開發公司5%的股權,因此,中國華能集團公司間接持有華能國際電力開發公司5%的權益。
2、中國華能集團公司直接持有華能國際10.78%的權益,並通過其全資子公司中國華能集團香港有限公司間接持有華能國際3.27%的權益,通過其全資子公司華能資本服務有限公司間接持有華能國際0.04%的權益,通過其控股子公司中國華能財務有限責任公司間接持有華能國際0.77%的權益。
3、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2014年,在全體股東的大力支持下,公司董事會團結帶領各級管理人員和全體員工,強化「兩個戰略定位」,堅持「安全至上、成本領先、效益為本、環境友好」的經營方針,加快戰略轉型發展,在質量、效益、結構等方面實現全面優化,利潤指標創近五年以來的新高。2014年度公司實現營業收入125.06億元;實現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20.34億元,按年末總股本計算,每股收益0.7696元。截至2014年末,公司總資產384.41億元,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資產177.11億元。
2014年,公司所屬電廠累計實現上網電量241.4億千瓦時,同比增長0.24%,完成年度計劃的100.6%。其中:燃煤電廠166.1億千瓦時,燃機電廠59.1億千瓦時,水電1.4億千瓦時,風電5.4億千瓦時(含調試電量),光伏發電1.4億千瓦時,垃圾發電8億千瓦時。公司所屬燃煤電廠機組平均利用小時數4,745小時,同比減少364小時;燃機電廠機組平均利用小時數2,902小時,同比增加491小時;風電平均利用小時數1,546小時,同比減少269小時;光伏發電平均利用小時數1,356小時,同比增加108小時。
2014年,公司加快產業布局和區域布局,成功收購新疆庫爾勒熱電聯產項目;收購江蘇高郵、河南鶴壁風電項目和江蘇大豐、河北邢臺光伏發電項目;安徽泗縣、甘肅武威、山東滕州、內蒙古滿洲裡、內蒙古奈曼旗、江蘇邳州、江蘇淮安二期等光伏發電項目陸續獲得核准或備案;在四川、廣西成功收購4個水電站合計11.9萬千瓦,實現公司水電「零」的突破。公司「走出去」戰略取得實質性進展,加納燃機電廠二期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已準備就緒,具備開工建設條件。能源環保產業進一步做強做大,成功收購福建龍巖垃圾發電項目,獲得廣西桂林垃圾發電項目特許經營權。燃氣板塊取得新突破,成功獲得潮州管道燃氣供應項目。
2014年,公司以良好的經營業績和成長潛力得到了資本市場和監管機構的認可,品牌形象持續提升,公司股票市值實現翻番。在2014夏季達沃斯論壇暨新領軍者年會上,公司被授予「全球成長型公司」,榮獲中國上市公司協會 「最受投資者尊重的上市公司百強獎」、聯合國工發組織「全球新型城鎮化建設新能源示範企業」、全國內部審計先進集體、深圳市質量建設特別貢獻獎等榮譽,寶安垃圾焚燒發電廠二期工程在行業內首獲我國工程建設領域最高獎項——「國家優質工程金質獎」。
4、涉及財務報告的相關事項
(1)與上年度財務報告相比,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和核算方法發生變化的情況說明
√ 適用 □ 不適用
1、會計政策變更
本公司於2014年7月1日開始採用財政部於2014年新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40號—合營安排》、《企業會計準則第41號—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和經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併財務報表》,同時在2014年度財務報表中開始採用財政部於2014年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
根據財政部2014年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規定,公司對原在「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核算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的股權投資調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對於上述涉及會計政策變更的事項,業已調整了2014年度財務報表的年初數或上年對比數,詳見財務報表及審計報告之「財務報表附註(三)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
除上述調整外,2014年財政部新發布和修訂的會計準則對公司其他會計科目未產生影響。
2、會計估計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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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報告期內發生重大會計差錯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況說明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無重大會計差錯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況。
(3)與上年度財務報告相比,合併報表範圍發生變化的情況說明
√ 適用 □ 不適用
報告期內,公司通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將甘孜水電公司、貢嘎投資公司、大豐正輝公司、鶴壁新能源公司、高郵協合公司、新東陽公司等六家公司納入合併報表範圍。同時報告期內新設立四川投資公司、滕州能源公司、武威開發公司、仲愷燃氣公司、方華力恆能源公司、泗縣深能公司、深能資源開發公司等七家公司納入合併報表範圍。而深圳能源機電設備服務有限公司營業執照已於2011年11月到期,2014年該公司已完成清算註銷,不再納入合併報表範圍。
(4)董事會、監事會對會計師事務所本報告期「非標準審計報告」的說明
□ 適用 √ 不適用
證券代碼:000027 證券簡稱:深圳能源 公告編號:2015-007
深圳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七屆四十二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深圳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七屆四十二次會議於2015年3月26日上午以現場表決和通訊表決相結合的方式在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2068號華能大廈35樓會議室召開。會議由高自民董事長主持。本次董事會會議通知及相關文件已於2015年3月16日分別以專人、傳真、電子郵件、電話等方式送達全體董事、監事。會議應到董事9人,實到董事9名,其中參加現場表決的董事8人,參加通訊表決的董事1人。公司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規定。經與會董事審議,形成決議如下:
一、審議通過了《2014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同意將該報告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此項議案的表決結果是:九票贊成,零票反對,零票棄權。
二、審議通過了《2014年度總經理工作報告》。
此項議案的表決結果是:九票贊成,零票反對,零票棄權。
三、審議通過了《關於樟洋公司、豐達公司和媽灣公司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和存貨跌價準備的議案》。
(一)減值概述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規定,公司控股子公司東莞深能源樟洋電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樟洋公司,公司持有51%股權)、惠州深能源豐達電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豐達公司,公司持有51%股權)和深圳媽灣電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媽灣公司,公司合計持有85.58%股權)對存在減值跡象的相關資產進行了減值測試,上述三家公司擬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和存貨跌價準備。
(二)減值測試情況說明
1、樟洋公司燃油系統及配套設備與庫存油減值測試情況
中京民信(北京)資產評估有限公司按照資產帳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的原則對樟洋公司的燃油系統及配套設備進行減值測試,基準日為2014年11月30日。根據減值測試結果,燃油系統及配套設備於基準日帳面價值為10,489,476.10元,評估價值為3,396,516.03元,發生減值7,092,960.07元,減值率67.62%。
同致信德(北京)資產評估有限公司按照存貨成本與可變現淨值孰低的原則對樟洋公司的庫存油進行減值測試,基準日為2014年11月30日。根據減值測試結果,庫存油於基準日的帳面價值為1,695,155.02元,評估價值為0元,發生減值1,695,155.02元,減值率100%。
2、豐達公司燃油系統及配套設備與庫存油減值測試情況
同致信德(北京)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對豐達公司的燃油系統及配套設備進行了減值測試評估,基準日為2014年12月31日。根據測試評估結果,燃油系統及配套設備於基準日的帳面價值為14,077,579.63元,評估價值為2,734,034.00元,發生減值11,343,545.63元,減值率為80.58%。
同致信德(北京)資產評估有限公司按照存貨成本與可變現淨值孰低的原則對豐達公司的庫存油進行減值測試,基準日為2014年12月31日。根據減值測試結果,庫存油的於基準日的帳面價值為5,981,645.97元,評估價值為0元,發生減值5,981,645.97元,減值率100%。
3、媽灣公司維修用備品備件減值測試情況
廈門市大學資產評估土地房地產估價有限責任公司按照存貨成本與可變現淨值孰低的原則,對媽灣公司因設備升級改型造成以前年度庫存無法使用或轉讓的維修用備品備件進行了減值測試,基準日為2014年12月22日。根據減值測試結果,該批備件於基準日的帳面價值為11,075,836.68元,評估價值為735,491.80元,發生減值10,340,344.88元,減值率93.36%。
(三)董事會審議情況
董事會七屆四十二次會議審議樟洋公司在2014年度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人民幣7,092,960.07元,計提存貨跌價準備人民幣1,695,155.02元;同意豐達公司在2014年度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人民幣11,343,545.63元,計提存貨跌價準備人民幣5,981,645.97元;同意媽灣公司在2014年度計提存貨跌價準備人民幣10,340,344.88 元。
(四)計提減值準備對公司的影響
樟洋公司、豐達公司、媽灣公司在2014年度合計確認資產減值損失36,453,651.57元,其中計提資產減值準備18,436,505.70元,計提存貨跌價準備18,017,145.87元。上述計提合計減少公司2014年度合併報表利潤總額36,453,651.57元。
(五)董事會關於公司本次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合理性說明
樟洋、豐達公司各擁有2套18萬千瓦燃氣蒸汽聯合循環發電機組,投產初期以重油為燃料。為適應環境保護的要求,兩公司分別於2008年和2010年完成了「油改氣」技改,燃料更改為天然氣,改造完成後兩公司的燃油供應儲存系統設備處於閒置狀態。同時在「油改氣」完成後,兩公司對儲罐內庫存油進行了回收轉售處理,目前儲罐內可用燃料油已全部處理完畢,僅剩少量罐底油渣。罐底油渣是油罐長期供油,油品的沉渣日積月累形成,經取樣化驗,罐底油渣大部為油泥層和部分水層、漂浮油花,已經沒有回收利用價值。媽灣公司因設備升級改型造成庫存部分維修用備品備件無法使用或轉讓。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公司相關會計政策,有必要對上述存在減值跡象的相關資產進行了減值測試。
根據中京民信(北京)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同致信德(北京)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廈門市大學資產評估土地房地產估價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相關資產評估報告,本次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依據充分、預計合理。
(六)獨立董事意見
關於樟洋公司、豐達公司和媽灣公司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和存貨跌價準備之事項,公司獨立董事經審閱公司提供的議案和相關資料,根據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認為:公司董事會關於樟洋公司、豐達公司和媽灣公司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和存貨跌價準備事項的表決程序合法有效;樟洋公司、豐達公司和媽灣公司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和存貨跌價準備符合現行會計準則規定,能真實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樟洋公司、豐達公司和媽灣公司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和存貨跌價準備。
(七)監事會意見
公司監事會認為:樟洋公司、豐達公司、媽灣公司等三家公司確認資產減值損失並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和存貨跌價準備,理由和依據充分,符合公司實際情況和企業會計準則。本公司董事會關於上述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和存貨跌價準備事項的表決程序合法有效。
此項議案的表決結果是:九票贊成,零票反對,零票棄權。
四、審議通過了《關於2014年度財務報告及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
經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計,2014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實現淨利潤109,220.19萬元。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現行會計準則的規定,本公司按母公司2014年度淨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潤,加其他因素影響,減去已分配2013年度利潤,2014年末可供股東分配利潤為423,005.40萬元。
董事會同意2014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為:以公司2014年末總股本2,642,994,398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現金2元人民幣(含稅),同時向全體股東每10股送紅股5股,剩餘未分配利潤結轉以後年度分配,2014年度公司不進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同意將該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此項議案的表決結果是:九票贊成,零票反對,零票棄權。
五、審議通過了《2014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同意將該報告及其摘要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此項議案的表決結果是:九票贊成,零票反對,零票棄權。
六、審議通過了《關於2014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的議案》(詳見公司《2014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
此項議案的表決結果是:九票贊成,零票反對,零票棄權。
七、審議通過了《關於2014年度社會責任報告的議案》(詳見公司《2014年度社會責任報告》)。
此項議案的表決結果是:九票贊成,零票反對,零票棄權。
八、審議通過了《關於預計2015年度日常關聯交易的議案》(詳見《關於財務公司吸收存款的日常關聯交易公告》)。
董事會同意公司預計的2015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金額。因涉及關聯交易,六名關聯董事高自民董事長、谷碧泉副董事長、王慧農董事總經理、陳敏生董事、孟晶董事、劉世超董事迴避表決此項議案。
本項議案得到本公司全體獨立董事的事前認可,同意將此項議案提交本次董事會會議審議。本公司全體獨立董事同意該項議案並認為:公司董事會關於本次關聯交易事項的表決程序合法有效;公司預計的2015年度日常關聯交易屬於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生產經營中的正常交易行為,定價公允,符合公司全體股東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關聯交易事項。
此項議案的表決結果是:三票贊成,零票反對,零票棄權。
九、審議通過了《關於聘請2015年度審計單位的議案》。
董事會同意聘請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公司2015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機構,年度財務報表審計費為人民幣182萬元;同意聘請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公司2015年度內部控制審計機構,內部控制審計費為人民幣46萬元;同意將本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本項議案得到本公司全體獨立董事的事前認可,同意將本項議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議。全體獨立董事同意該項議案並認為:公司董事會關於聘請審計單位的表決程序合法有效;經核查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特殊普通合夥)提供的審計資質文件,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具備執行上市公司審計業務的資質;同意聘請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公司2015年度財務報表和內部控制審計單位。
此項議案的表決結果是:九票贊成,零票反對,零票棄權。
十、審議通過了《關於聘請2015年度法律顧問的議案》。
董事會同意聘請張敬前律師、孔雨泉律師、於秀峰律師為公司2015年度法律顧問。
此項議案的表決結果是:九票贊成,零票反對,零票棄權。
十一、審議通過了《關於實施河源電廠一期煙氣超淨排放技術改造項目的議案》(本議案未達到應專項披露的事項標準)。
(一)項目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能合和電力(河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能合和公司)擬自籌資金實施河源電廠一期煙氣超淨排放技術改造項目,項目計劃靜態投資總額為人民幣36,197萬元。
(二)深能合和公司的基本情況
成立時間:2007年09月14日;
註冊資本:156,000萬元;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臺港澳與境內合資);
法定代表人:徐同彪;
註冊地址:河源市源城區埔前鎮;
經營範圍:經營電力及附屬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投資發電、供電和其他與電力、環保有關工程;粉煤灰銷售與綜合利用;
股東結構:本公司持有60%股權,合電投資(香港)有限公司持有40%股權;
主要財務指標:截至2014年底,深能合和公司總資產40.87億元,總負債17.04億元,淨資產23.83億元;2014年度,實現營業收入22.13億元,實現淨利潤3.04億元。
(三)項目投資情況
河源電廠一期總裝機容量為2×60萬千瓦,分別於2009年1月、8月投入商業運營。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國家能源局三部委《關於印發
(四)項目建設的意義
本項目的實施有利於進一步提高機組負荷率和利用小時數,符合國家節能減排的相關政策。
(五)董事會審議情況
同意深能合和公司自籌資金實施河源電廠一期煙氣超淨排放技術改造項目,項目計劃靜態投資總額為人民幣36,197萬元。
此項議案的表決結果是:九票贊成,零票反對,零票棄權。
十二、審議通過了《關於實施媽灣電廠4號汽輪機通流技術改造項目的議案》(本議案未達到應專項披露的事項標準)。
(一)項目概述
媽灣公司擬自籌資金實施媽灣電廠4號汽輪機組通流技術改造項目,計劃靜態投資總額為人民幣5,800萬元。
(二)媽灣公司的基本情況
成立時間:1989年9月11日;
註冊資本:192,000萬元;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中外合資);
法定代表人:郭志東;
註冊地址:深圳市南山區媽灣大道媽灣電廠內;
經營範圍:建設經營媽灣電廠、深圳燃機聯合循環電廠;經營發電、供電、供熱、供冷業務和其他與電力有關工程等;
股東結構:公司持有73.41%股權,公司全資公司CHARTERWAY LIMITED持有6.8%股權,公司全資公司SINOCITY INTERNATIONAL LTD.持有5.37%股權,中廣核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持有8%股權,深圳市廣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6.42%股權;
主要財務指標:截至2014年底,媽灣公司總資產66.26億元,總負債9.55億元,淨資產56.71億元;2014年度,實現營業收入41.45億元,實現淨利潤9.73億元。
(三)項目投資情況
媽灣電廠4號汽輪機組於1997年12月投產,為提高機組安全運行水平和節能調度排序,媽灣公司擬實施媽灣電廠4號汽輪機通流改造項目,項目靜態投資總額為5,800萬元,由媽灣公司自籌資金投入。
(四)項目建設的意義
本項目的實施能有效提高汽輪機熱效率、增加汽輪機銘牌出力,提升機組穩定性和競爭力,符合國家節能減排的相關政策,。
(五)董事會審議情況
同意媽灣公司實施媽灣電廠4號汽輪機通流技術改造項目,項目計劃靜態投資總額為人民幣5,800萬元。
此項議案的表決結果是:九票贊成,零票反對,零票棄權。
十三、審議通過了《關於為豐達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詳見《關於為豐達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
董事會審議:
(一)同意公司按股權比例為豐達公司向金融機構申請的貸款和保函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份額為貸款和保函金額的51%,公司本次擔保的貸款和保函本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幣5.1億元。
(二)同意將本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此項議案的表決結果是:九票贊成,零票反對,零票棄權。
深圳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證券代碼:000027 證券簡稱:深圳能源 公告編號:2015-008
深圳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財務公司吸收存款的
日常關聯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財務公司基本情況介紹
名稱:深圳能源財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能源財務公司」);
成立日期:1996年6月5日;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2068號華能大廈32層;
主要股東:本公司佔70%股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媽灣電力有限公司佔20%股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廣深沙角B電力有限公司佔10%股權;
註冊資本:100,000萬元;
資本充足率:2014年末資本充足率為25.24%;
主要業務範圍:對成員單位辦理財務和融資顧問、信用鑑證及相關的諮詢、代理業務;協助成員單位實現交易款項的收付;經批准的保險代理業務;對成員單位提供擔保;辦理成員單位之間的委託貸款及委託投資;對成員單位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辦理成員單位之間的內部轉帳結算及相應的結算、清算方案設計;吸收成員單位存款;對成員單位辦理貸款及融資租賃;從事同業拆借;經批准發行財務公司債券;承銷成員單位的企業債券;對金融機構的股權投資;有價證券投資(投資範圍限於銀行間市場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短期融資券、企業債、公司債,證券投資基金,股票一級市場申購、股票戰略投資者配售);(以上項目憑00012445號《金融業務許可證》經營);自有物業租賃。
主要財務數據:截至2014年底,能源財務公司總資產79.21億元,總負債65.54億元,淨資產13.67億元;2014年度,實現營業收入3.43億元,實現淨利潤1.39億元。
二、吸收存款情況說明
(一)關聯方介紹和關聯關係
1、深圳市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能集團」)
(1)註冊資本為人民幣2.31億元,法定代表人:高自民。主營業務:各種常規能源(包括電、熱、煤、油和氣)和新能源的開發。住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2068號華能大廈5、35、36、38-41樓。
(2)深能集團董事長高自民先生擔任本公司董事長,深能集團董事總經理王慧農先生擔任本公司董事總經理,深能集團董事谷碧泉先生、陳敏生先生、孟晶女士和劉世超先生擔任本公司董事。根據相關規定,深能集團是本公司的關聯法人,能源財務公司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深能集團和能源財務公司構成關聯關係。
(3)深能集團依法存續且經營正常,財務狀況良好。截至2014年底,深能集團總資產28.45億元,總負債15.21億元,淨資產13.24億元;2014年度,實現淨利潤0.057億元,經營性現金流量淨額-0.028億元。
2、珠海深能洪灣電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珠海洪灣」)
(1)註冊資本為3.25億元,法定代表人:陳玉輝。主營業務:天然氣和熱電聯產電站的建設、經營、以及供熱、供水,電力工程諮詢、電廠專業技術培訓。住所:廣東省珠海市洪灣工業區。
(2)深能集團直接和間接持有珠海洪灣100%的股權,能源財務公司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珠海洪灣和能源財務公司構成關聯關係。
(3)珠海洪灣依法存續且經營正常,財務狀況良好。截至2014年底,珠海洪灣總資產9.71億元,總負債1.20億元,淨資產8.51億元;2014年度,實現淨利潤0.12億元,經營性現金流量淨額0.71億元。
(二)定價政策和定價依據
能源財務公司是非銀行金融企業,吸收成員單位的存款系經銀監會批准的經營業務範圍之一。存放在能源財務公司的存款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基準利率,以各種不同存款種類,給予相應的存款利率。
2015年度,深能集團和珠海洪灣在能源財務公司的存款預計峰值金額為6億元。深能集團和珠海洪灣存放在能源財務公司的存款,辦理相關存款開戶手續後即可自由存取,存款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基準利率按季支付。
三、預計2015年日常關聯交易的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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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對本公司的影響
能源財務公司吸收深能集團和珠海洪灣的存款,可以增加頭寸,有利於能源財務公司在成員單位間開展各項金融業務。
上述吸收存款事宜屬於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生產經營中的正常交易行為,且不存在向關聯方發放貸款行為,對本公司的獨立性不構成影響,公司業務不會因此類關聯交易而對關聯人形成依賴或被其控制,不會對其他股東利益造成損害。
五、審議程序
(一)本公司董事會七屆四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預計公司2015年日常關聯交易的議案》,審議時關聯董事迴避表決,非關聯董事一致通過了本議案。
(二)本公司全體獨立董事事前審閱了此議案,同意將該議案提交董事會七屆四十二次會議審議。獨立董事出具獨立意見認為:公司董事會關於本次關聯交易事項的表決程序合法有效;公司預計的2015年度日常關聯交易屬於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生產經營中的正常交易行為,定價公允,符合公司全體股東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關聯交易事項。
(三)本議案不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深圳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證券代碼:000027 證券簡稱:深圳能源 公告編號:2015-009
深圳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為惠州深能源豐達電力有限公司
提供擔保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擔保情況概述
公司擬按股權比例為惠州深能源豐達電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豐達公司」)向金融機構申請的貸款和保函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份額為貸款和保函金額的51%,公司本次擔保的貸款和保函本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幣5.1億元。
該擔保事項已經2015年3月26日董事會七屆四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根據公司《章程》規定,該擔保事項需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二、被擔保人豐達公司基本情況
成立日期:2004年2月2日
註冊地點:惠州市惠澳大道惠州數碼工業園金鐘路29號
法定代表人:賴粵江
註冊資本:3,093萬美元
股權結構:公司佔51%股權,安裕實業有限公司佔30%股權,MAX GOLD INVESTMENTS LIMITED 佔14%股權,惠州市電力集團公司佔5%股權。
主營業務:建設經營兩套18萬千瓦燃氣-蒸汽聯合循環發電機組。
豐達公司最近兩年財務數據如下表:
單位:人民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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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擔保合同將於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擔保事項後籤署,合同的主要條款如下:
(一)擔保金額:公司按股權比例為豐達公司向金融機構申請的貸款和保函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份額為貸款和保函金額的51%,公司本次擔保的貸款和保函本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幣5.1億元。
(二)擔保範圍:主合同項下發生的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差旅費等)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三)保證期間:
1.保證人保證期間為主合同約定的債務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主合同約定債務分筆到期的,則保證期間為每筆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2.債權人與債務人就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達成展期協議的,保證人需與債權人重新籤署擔保合同。
3.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主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保證人保證期間自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兩年。
四、董事會意見
為保障豐達公司的資金需求,優化貸款結構,降低貸款成本,公司擬按股權比例為其向金融機構申請的貸款和保函提供擔保。豐達公司2012年兩路天然氣氣源開通後,經營情況持續好轉,具備一定的償債能力,擔保風險總體可控。豐達公司其他股東同意按股權比例提供擔保,因此本次擔保公平、對等。
董事會審議:
(一)同意公司按股權比例為豐達公司向金融機構申請的貸款和保函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份額為貸款和保函金額的51%,公司本次擔保的貸款和保函本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幣5.1億元。
(二)同意將本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五、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累計擔保情況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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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擔保均為公司向控股或參股企業提供的擔保以及子控股子公司之間的擔保,公司未對無產權關係的單位提供擔保,不存在逾期擔保和涉及訴訟擔保的情況。
深圳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證券代碼:000027 證券簡稱:深圳能源 公告編號:2015-011
深圳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七屆十七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監事會決議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深圳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七屆十七次會議於2015年3月26日在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2068號華能大廈36樓會議室召開。本次會議的通知與相關文件已於2015年3月17以專人、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送達全體監事。會議由龍慶祥監事會主席主持會議。會議應到監事七人,到會監事六人,李英輝監事授權崔伯山監事出席會議並行使表決權。經與會監事審議,以記名投票表決方式逐項表決形成決議如下:
一、審議通過了《2014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同意將報告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此項事項的表決結果是:七票贊成,零票反對,零票棄權。
二、審議通過了《2015年度監事會工作計劃》。
此項事項的表決結果是:七票贊成,零票反對,零票棄權。
三、審議通過了《關於2014年度財務報告及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
此項事項的表決結果是:七票贊成,零票反對,零票棄權。
四、審議通過了《關於2014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經審核,董事會編制和審議公司《2014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實際情況,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此項事項的表決結果是:七票贊成,零票反對,零票棄權。
五、審議通過了《關於2014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
(一)公司2014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真實、客觀地反映了公司內部控制的建設和運行情況。
(二)報告期內,公司不存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業內部控制規範體系和相關規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未發現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此項事項的表決結果是:七票贊成,零票反對,零票棄權。
六、審議通過了《關於樟洋公司、豐達公司和媽灣公司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和存貨跌價準備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經審核,東莞深能源樟洋電力有限公司、惠州深能源豐達電力有限公司、深圳媽灣電力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確認資產減值損失並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和存貨跌價準備,理由和依據充分,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董事會關於上述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和存貨跌價準備事項的表決程序合法有效。
此項事項的表決結果是:七票贊成,零票反對,零票棄權。
深圳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