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普法】痴呆老人走失後溺亡,誰應承擔責任?

2020-12-25 澎湃新聞

【案例普法】痴呆老人走失後溺亡,誰應承擔責任?

2020-09-21 17:02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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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爾茨海默病是老年期痴呆最主要的類型,在我國,目前有約1000萬阿爾茨海默病的患者,居世界之首。阿爾茨海默病已經成為繼心血管疾病、腦血管疾病、癌病之後,嚴重威脅老年人健康的第四大殺手。它不但讓患者忍受病痛,還會一點點消磨掉人的記憶,剝奪一個人生命晚期的尊嚴。人間最痛苦的事,莫過於看著最親密的人在眼前一點點地「消失」,自己卻無能為力……

案情回顧

叢大爺患有輕微阿爾茲海默病,平時清醒時還能幹幹活兒,可犯起病來卻稀裡糊塗,曾經更是走失過一次,被民警幫忙找到並送回家。然而,2018年底,叢大爺再一次走失,而這一次,大家始終沒能找到他。半年後的一天,有人說在鄰村的水溝內發現了一具高度腐爛的屍體,叢家人急忙前往……經DNA鑑定,死者果真是叢大爺!儘管一家人多少有些心理準備了,但還是難以接受事實。死者為大,叢家人未要求警方進行屍檢,便將叢大爺的遺體火化,希望在外「流浪」多日的老人能夠早日安息。叢家人決定起訴水溝所在耕地的承包者侯某與該村村委會,要求二者為叢大爺的死亡負責,共同賠償死亡賠償金。

原來,叢大爺被人發現時,那處水溝裡存有一定的積水,叢家人認為,老人一定是失足跌入水溝後,溺水而亡。而這條水溝又在侯某承包的耕地旁,叢家人便認定,侯某在承包的耕地上擅自擴建水溝,且未設置警示標誌,採取防護措施,存在重大過錯,而村委會未依法監督、制止承包人的行為,存在管理失職。因此二者應對叢大爺的死亡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那麼,在此案中,土地承包者以及村委會真的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法院審理認為

雖然死者是在水溝中被發現的,但因叢家人未進行屍檢,喪失了確定死亡原因的條件,無法確認其真正死亡原因是否為溺水死亡,亦無法確認叢大爺的死亡結果與侯某及村委會的行為存在因果關係。故叢家人以叢大爺在涉案水溝內溺亡為由要求侯某與村委會對其承擔賠償責任,證據不足。

而叢大爺生前患有老年痴呆,而且在事發前已經走失過一次,作為其監護人的巫大娘(叢大爺的妻子)應對叢大爺負有監護職責,防止其走失而發生嚴重意外事件。但巫大娘未認真履行監護職責,導致其再次走失,並時隔半年後才發現叢大爺的屍體。因此根據本案案情,巫大娘才應對叢大爺的死亡負主要責任。

在阿爾茨海默症患者的腦海中,仿佛有一塊橡皮擦,在慢慢擦掉他們的記憶,使他們思維混亂,判斷力下降,漸漸失去自理能力甚至是認知能力,想要這樣的他們走丟後自己順利回家,許是奢望。

叢家人因為疏忽,痛失親人,而後又因大意,錯過屍檢,難以確定親人離世的真正原因。老人失蹤的半年間,沒人能確認他究竟是如何到達、何時到達、因何留在那條水溝,也沒人能確認那時的水溝裡,究竟是否有水……

親人走失,他們在外經歷著什麼,我們無從得知,我們心懷忐忑,我們懊悔不已……老人走失後意外死亡,我們首先要責怪的,或許不該是外人,而是自己,那個曾經疏忽大意的自己。希望大家警惕疾病早期信號,早診斷、早幹預、早治療,幫助老人遠離阿爾茨海默病,為阿爾茨海默病老人帶上定位手環、配上身份卡片,不要向叢家人一樣,真正失去親人後,才追悔莫及。

(文中圖片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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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案例普法】痴呆老人走失後溺亡,誰應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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