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拼下3套房子2輛車 丈夫去世遺產卻這麼分

2020-12-17 中國經濟網

(原標題:杭州再婚夫妻白手起家,拼下3套房子2輛車!丈夫意外去世,遺產卻這麼分)

《都挺好》的熱度餘波仍在,最後蘇大強立遺囑的片段看哭了多少觀眾。

近年來,「立遺囑」受到越來越多家庭的重視。

老年人知道要通過「立遺囑」來傳達自己真實的意願,甚至有些中年人,為了保障自己小家庭的權益,「立遺囑」的意識也在不斷增強。

遺囑的設立,分為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等形式。

其中「公證遺囑」被中國繼承法列為五種形式之首,也就是說當同一繼承有幾個內容相牴觸的遺囑同時存在時,以公證遺囑為準。

在經歷「打了六次諮訊電話都是忙線,第七次終於接通」之後,我們聯繫上了杭州國立公證處和杭州網際網路公證處(前錢塘公證處),約了個時間與幾位資深公證員聊了聊。

公證遺囑的強有力性,讓公證處的公證員看過太多世間百態,人間冷暖,「有時候親情在利益面前真的很脆弱」。

同時向浙江中銘律師事務所的主任律師,也是婚姻家事方面的資深律師——蘇迪亞律師請教了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夠真實還原這些不同家庭,與遺囑相關的不同故事。

老年人更希望瞞著子女立遺囑

遺產繼承分為兩種方式,一種是法定繼承,一種是遺產繼承。

法定繼承是指按法律規定的繼承人範圍、繼承順序和遺產分配原則進行的繼承。

遺囑繼承是指按被繼承人生前所立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繼承其遺產所進行的繼承。

而通常選擇立遺囑的老人,都是對自己的遺產有偏向性分配的。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大多數老人都希望在自己不知道的情況下,「偷偷」把遺囑立了,以免造成家庭糾紛。

杭州網際網路公證處的公證員小王就遇到過這樣一個案例,財產所有人因為孩子和老伴的意願,遺囑內容變動了三次。

在這個案例當中,男方是二婚,與原配有一子,並有一套房產,而女方名下是沒有房產的。

男方第一次立遺囑表明要把房產留給兒子,並且要兒子保證這套房子在父親去世之後依舊會讓繼母居住。

可是這種保證是沒有法律約束的,加上兒子對繼母也並沒有感情,男方為了女方之後能有一個養老送終的地方,於是決定把遺囑改為在過世之後把房產留給女方。

這件事男方瞞了兒子很多年,但是在一次重大節日的家庭聚會上,男方自己說漏了嘴,兒子當場就翻臉,鬧得很不愉快,還硬逼著男方去公證處改了第二次遺囑。

因為財產所有人有自由決定自己的遺囑,他人是無權幹涉的,所以公證員為了確保遺囑是財產所有人的真實意願,在為這位老人做公證遺囑時,把兒子和老伴都請了出去。

可能是為了家庭的和睦,為了兒子,也可能是為了自己之後的日子考慮,男方最終還是決定把房產留給兒子。

公證員在這件案例中提出了一個很多人的誤區,那就是立遺囑是不是需要繼承人的籤字,或者需要告知繼承人之後才能立遺囑?

事實上是不需要的。

公證遺囑是一件很私人的事情,並不需要經過遺囑繼承人的同意,任何人包括遺囑繼承人都無權在財產所有人還在世的情況下,去公證處查看其所立的遺囑。

但是因為現在公證處是提供上門服務的,有的子女的就動了壞腦筋,是不是可以趁著父母行動不便,腦子不清楚的時候要求公證員上門服務,在他們的眼皮子底下公證?

當然是不可以的,公證服務必須確保財產所有人意識清楚,頭腦清晰的情況下才能進行。

而且上門服務的時候,公證員也會觀察財產所有人是否有被逼迫的情況,一旦發現有這種現象或者苗頭,公證員就會停止公證。

青年或者中年人立遺囑很有必要

很大一部分人會認為立遺囑是老年人的事情,自己還年輕,沒必要立遺囑,甚至還會把立遺囑當成一個「很不吉利」的事情。

其實不然,人生充滿意外,很多人就是因為沒有立遺囑而無法保證自己配偶和子女的權益。

根據法律規定,法定繼承遺產按照以下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杭州國立公證處的金主任處理過這樣一個案例,讓他印象非常深刻。

案例主人公是一對再婚夫妻,雙方在杭州一同打拼,成立了兩家公司,並擁有三套房子,兩輛車子。

男方與前妻有一子,已成年且有一份不錯的收入,與現任妻子的孩子才五六歲。

在一次出差途中,男方不幸車禍身亡。

由於他生前沒有立過遺囑,死後的公司股權繼承,車輛過戶,房屋過戶,這些巨額遺產分割就成了問題。

男方的現任妻子前來辦理繼承權公證,原以為這些財產是她和丈夫生前白手起家,共同辛苦打拼下來的,理所當然是由她和她的子女繼承。

但事實上,按照法律規定,男方的父母,兩個兒子,現任配偶都屬於法定遺產繼承人。

也就是說假如有5000萬的遺產,現任配偶先分得一半夫妻共有財產2500萬,另一半2500萬兩個兒子,兩個父母,還有現任配偶平分,一共需分給男方父母,男方與前任的兒子1500萬。

剛開始雙方爭執不下,誰都想多分一點,還曾一度要鬧到法庭上去。

在公證員的勸說之下,現任妻子也意識到,哪怕是讓法院處置,也是根據法定繼承來分割遺產,自己依舊是弱勢的一方。

最後雙方討論出來的解決方案是分給男方父母一人150萬,一共300萬加一輛車子,前妻的兒子150萬加一輛車子,也算是將這個現任妻子的損失降到最低的一個解決方案。

男方父母和兄弟姐妹原來居住在浙江某沿海城市,因為這件事特意趕到杭州,就在金主任的辦公室裡,拿走了滿滿一麻袋的現金,才算最終解決了此事。

金主任回憶起當時那個場面說道:「那時候他的幾個兄弟姐妹都過來了,有七八個人。一個剛剛喪偶的三十多歲女人,要面對這麼一大家子,真的不容易。而這都是因為男方生前沒有立過一份遺囑,才會讓自己心愛的女人受了這麼大的委屈。」

有些人因為沒有立遺囑吃了大虧,也有些人年紀輕輕就有了立遺囑的意識。

其中就有兩個女孩讓公證員小李記得格外清楚。

一位是二十多歲的二婚女性。

她因為在上一段感情中受到了傷害,而且馬上就要遠嫁到國外,就在公證處立了一份遺囑:把遺產留給父母,如果有了孩子,會來做修改,給孩子也留一份遺產,但並不打算留給配偶。

還有一位姑娘連婚都沒結,因為要出國讀書,就立了一份遺囑,把遺產留給父母。

小李描述這個女孩的時候說道:「當時她就很雲淡風輕地說』外面危險太多,誰都不知道之後會發生什麼事情』,好像立遺囑對她來說是一種很稀鬆平常的事。「

在利益面前

誰都沒有絕對的善良

在公證處每天都會上演各式各樣的家庭糾紛,但也不乏會有溫情出現,遺產繼承的時候家裡條件好的少分一點,幫助幫助條件差的兄弟姐妹也是常有的事。

可是下面這個案例中,突如其來的反轉讓我對人性的善良有了更深的思考。

這個案例中的家庭成員就是父母和兩兄弟。

父母在世時,哥哥對父母的照顧更多,弟弟在外地也照顧不太到,於是在十幾年前就立了遺囑,房產給哥哥,哥哥分弟弟五萬現金。

兩兄弟都點頭同意,且哥哥早就分給了弟弟五萬現金。

可是就在父母去世之後,哥哥要按遺囑繼承屬於自己的一部分遺產時,弟弟不願意來了。

這時候可能有些人就會有疑問,哥哥繼承遺囑還需要經過弟弟同意嗎?

根據公證的程序規定,在財產所有人過世之後,先要向其他繼承人公開遺囑,然後向他詢問:你手上是否有新的遺囑,以及遺囑受益人本人是否對財產所有人虐待甚至殺害的行為產生。

如果有極端事例發生,遺囑受益人是會被剝奪遺囑收益權。

那如果其他繼承人不願意來怎麼辦呢?

公證員會建議遺囑受益人上訴法院,因為遺囑尤其是公證遺囑是一份強有力的證據,所以在沒有極端事例的情況之下,大概率是會勝訴的,甚至連訴訟費都是敗訴的一方掏的。

在這個案例當中,公證員也是給哥哥提了上訴法院的建議,但是哥哥思前想後還是覺得算了,說「我們好歹還是親兄弟,不想鬧到這種地步。」

這在中國社會中也是很正常的一種現象,沒到老死不相往來的地步,終究是不願意法庭上見的。

公證員也向哥哥確認過:「都鬧到這種地步了,你確定你們之間的親情還存在嗎?」

哥哥想了一回兒說:「前面這麼多年,也都這麼過來了,只要這件事順順利利得解決就行。不管怎麼樣,至少清明的時候,父母的墳還是會去上一下的。」

最終哥哥好說歹說還是把弟弟勸來了,還是在當場給弟弟十萬現金的前提之下。

公證員小王說道:「當時哥哥用黑色袋子抱了十萬現金過來,弟弟還不放心,兩人去銀行用點鈔機點了一遍,確定數目沒錯才返回到公證處繼續手續。」

當時公證員按照流程,例行向弟弟提問,弟弟態度全程就是不耐煩。

「這個遺囑沒問題的,我早就看過了,我手上也沒有其他遺囑,但我就是不樂意過來配合。」

「我晚上還要趕回去,今天能辦就辦,不辦拉到。」

公證員甚至都無法和他正常溝通。

弟弟這種態度的原因,不用問,猜也都能猜到。

十幾年前立的遺囑,哥哥照顧父母,分一套那時候價值十幾二十萬的房,弟弟分得五萬,也僅僅是在那時候看起來公平合理。

現在一套房幾百萬,那可就完全不一樣了。

而我在後來得知,哥哥這麼急著要繼承遺產,也有他的原因。

父母的那套房,是一套學區房,哥哥也到了做爺爺的年紀,自己的孫子馬上急著要入學,所以這套房子就至關重要。

可是法律的訴訟又需要走流程,肯定沒公證這麼快,如果卡不到孫子入學的時間點,之前做的所有努力都白費。

要說這個案例中誰對誰錯,其實也沒有,大家都只不過為了自己和自己小家庭的利益考慮罷了。

遺囑繼承是把雙刃劍

蘇迪亞律師經常會去福利院給老人上課,有兩個都立了遺囑但是出境完全不同的老太太引起了他的注意。

其中一個老太太看上去就心情暗淡,呆呆得坐在那邊曬太陽。

一問情況才知道,老太太在丈夫去世之後,放棄了丈夫遺產,當時為了圖方便,在公證丈夫遺產的同時,順便把自己的遺囑也立了,房產都給了子女。

這樣一來,子女房產到手,加上工作也忙,就把老太太送到了養老院。

老太太說,連節假日雙休日也不太有子女去看她,只有像春節那種重大節日才會去坐坐。

而另一個老太太就完全不一樣,平時雙休日節假日,她的房間總是熱熱鬧鬧的,不僅子女來,孫子孫女,外孫外孫女也都來。

同樣是老伴去世,這個老太太就相當「精」。

在老伴去世之後,她就讓子女把她老伴的遺產繼承權全部放棄。

這時候子女當然有不願意的,沒關係,老太太說了:「有誰不放棄繼承權的,以後我的遺產也沒有份。」這句話一出,就把幾個子女治的服服帖帖。

子女太忙,老太太就自願來到了費用高昂的高檔養老院,就是一按鈴,醫生護士保姆都是圍過來的那種養老院。

平時出錢讓子女來看望,只要來的,就給錢。

老人還喜歡隔代的孩子,帶孫子孫女,外孫外孫女來看望的,給雙倍的錢。

甚至在外地的子女,只要來,機票住宿都報銷。

而且來看望,吃飯都是由老太太請客。子女定好吃什麼,不管多高檔,只要開車把老太太接去,就是她出錢。

其實到最後,這個老太太花的也不是自己的錢,而是老伴的遺產,只不過換一種方式分給了子女。

可是這樣一來,不僅保證了家庭的和諧,還擁有了高質量的晚年生活,一舉兩得,實在是高。

來源: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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