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方交通指示燈發生故障,一直顯示為紅燈,作為司機,你會怎麼選擇?烏魯木齊李女士的做法是:打電話報警,苦等40分鐘後,才選擇「闖紅燈」。讓許多人沒想到的是,1月15日,烏魯木齊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因李女士的遭遇召開新聞發布會公開致歉。(1月21日《中國青年報》)
因紅燈故障而苦苦等待,李女士的行為傳出後引來廣泛爭議。事實上,類似的情形在以前也有報導,每次都會引發不同意見的討論。只不過隨著今年「最嚴交規」的出臺,這個話題似乎更有現實價值。雖然說交警部門的致歉並不能為爭議劃上句號,但至少,道歉表明了交通管理機構對嚴守交通法規行為的讚賞,也是對李女士規則意識的肯定。
規則是維繫現代社會有效運行的根本所在,規則意識是由熟人社會向陌生人社會轉型中必須具備的個人素養,這是個簡單的道理,很多人都懂。可置之於現實,我們的社會卻又好像最缺乏規則意識。從開車闖紅燈、「中國式過馬路」,到公共場所的加塞、插隊,再到辦事時的託關係、走後門,一切都那麼自然。一邊抱怨社會的普遍規則意識太差,一邊輪到自己時,又不惜一切代價走捷徑。究其根本,恐怕與許多人諳熟「變通之道」不無關係。
何謂變通,字典上的解釋是:根據不同情況,作非原則性的變動。可問題在於,「變通」成了習慣,對規則的破壞自然難免發生。事實上,不管是剛性的顯規則,還是約定俗成的隱性規則,社會個體都沒有權利對其作出變化。以個人思維標準來對規則作出「非原則性」變化,從開始就已經把個人意志凌駕於規則之上。也許,這也正是很多人所說的「人人都痛恨腐敗,可一旦有了腐敗機會都不會放過」的重要原因吧。
當然,規則確實並非一成不變,不能簡單憑個人意見改變規則,也並不意味著必須死守規則。一方面,當規則已經不適應社會要求,我們在遵守的同時,應該指出其弊端,並努力推動作出變革。再權威的規則,哪怕法律,也是需要適時修訂的。另一方面,當規則本身出現了暫時問題,可以「變通」,但必須通過正確的途徑。即如新聞中的李女士,在確定信號燈出了故障之後,嘗試撥打交管部門的電話,就是個正確的選擇。改變規則的只能是對規則修改權的擁有者,而非個人。從這個角度來講,即使李女士沒有及時通行影響了交通,責任也在交管部門而不在李女士,或許這才是交警支隊最應該致歉的理由。
李女士的遭遇只是個不多見的小概率事件。當下社會,我們最需要的,是對如李女士這樣的對規則尊重者的尊重,如果大多數人能對這一點形成共識,這將是社會很大的進步。
(來源:重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