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店員拿走衣服抵工資 法院調解不當得利應返還

2020-09-10 廣德市人民法院

8月18日,廣德市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不當得利糾紛案件。

李某是龔某經營的服裝店員工。因龔某拖欠李某2020年1月份工資,李某將店內4件吊牌價共價值4326元的衣服拿走並辦理了出庫登記,預備在朋友圈推送賣掉後把錢給龔某,再由龔某給其發工資,可衣服一直沒有賣出去。龔某得知李某在沒有告知她的情況下將衣服拿走,向派出所報警。派出所協商時,李某表示願將衣服全部歸還,但龔某以衣服褶皺無法銷售為由拒收,並要求李某以吊牌價7折的價格購買,李某不同意,龔某一紙訴狀將李某告上法庭。

庭審中,龔某認為由於衣服的特殊性質,李某將衣服拿走後不能妥善保管令其貶值不利於銷售,且因衣服的季節時令性較強,李某佔有後致使衣服無法按照當季的價格出售,遂請求法庭判令李某賠償其全部損失。而李某則認為自己拿的四件衣服原本打算返還給龔某,是龔某自己拒收,且龔某至今仍拖欠自己的工資不給。

最終,經過法院調解,就不當得利問題進行明理釋法,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李某將拿走的四件衣服全部歸還龔某,雙方之間的工資爭議另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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