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之前的文章中有提到,《民法典》相對於現行的《婚姻法》,在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方面增加了「有其他重大過錯」這一條。
許多法律從業者認為,這一條是對出軌者的規制,維護了無過錯方的權利,無過錯方將有權要求對方賠償自己的精神損失。
不過,隨著社會的發展,大家的交際也變的越來越多元,同性戀愛也在這個時代被大家認可並接受。那麼,如果婚後發現對方出軌的是同性戀人,還能否索要賠償呢?
答案是肯定的,同性戀人也是戀人,證據充足的情況下,對方出軌同性戀人,自己也可以請求相應的損害賠償。
但問題往往在於,對方出軌同性,取證非常困難。
其實即使是異性,想取得對方出軌的證據也已經非常困難了。能作為直接證據的只有下面四種:
1. 電子郵件、聊天記錄。
2. 保證書或悔過書
3. 性交現場照片
4. 本人認可的錄音
註:所有證據都要通過合法途逕取得,如果非法取得證據,對方還能反過來告你。
還有五種證據為間接證據,但在沒有主證佐證的情況下不能作為直接證據:
5. 婚外所生孩子,需要對方認可,否則,需要親子鑑定,非常麻煩;
6. 曖昧簡訊,取得困難,轉發又容易引起法官懷疑(是否經過了修改之後轉發給你的?)條件許可可以及時將簡訊內容公證。
7. 證人證言,很難獨立證明婚外情事實;
8. 錄音材料,一些與婚外情有關的語音記錄;
9. 共同租房證據,直接證明同居,但不能直接證明發生婚外性行為。
很多在異性間過於曖昧的互動,放在同性間可能就顯得沒有那麼不正常。比如開房、共同合租等等,所以同性的取證要比異性還難上百倍。
大家結婚時一定要擦亮眼睛看清人品,畢竟對方出軌取證真的很難。《民法典》實施後還有離婚冷靜期,碰到同性戀騙婚的,真的要耗很久,還未必能獲得多少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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