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權制度是民法典一大亮點

2021-01-10 東北網

居住權制度是民法典一大亮點

訪哈爾濱理工大學法學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王立兵

黑龍江日報6月16日訊 民法典記錄時代發展的印記,回應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樹立了法治中國新標杆,也開闢法治中國的新天地。日前,哈爾濱理工大學法學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中國商業法研究會理事王立兵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民法典關注民生,保障權利,無處不體現著人文關懷。其中,物權編首次確立了居住權制度,成為一大亮點。

王立兵告訴記者,居住權是指權利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遺囑,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以滿足生活居住需要的用益物權。根據民法典第366條和第371條,居住權的設定可以通過兩種方式,合同約定或遺囑設定。例如,父母為子女購房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將房屋登記在子女名下,同時登記記載父母有生之年居住於此;又如,某人在遺囑中寫明,其住宅由兒子繼承,但保姆要居住至去世。

王立兵介紹,居住權具有期限性、身份性、原則上無償性的特點。首先,居住權並非永久的權利,僅在一定期限內或權利人終生具有效力,一旦期限屆滿或者權利人死亡則居住權消滅;其次,它依附於特定人的身份而存在。居住權是為生活中的弱者一方所設立,使得諸如離婚配偶、保姆、未成年人,甚至與房屋所有人有著某種非直系親屬關係的遠親、收留的流浪兒童和孤寡老人等社會的弱者居者有其屋。因此,居住權不能轉讓和繼承。

「最後,居住權原則上具有無償性。」王立兵說,基於居住權的期限性和身份性,權利人原則上無需為居住房屋支付代價。但是,民法典也同時規定,當事人另有約定除外。

王立兵認為,居住權具有制度優勢。他解釋說,居住權不等於居住他人房屋的權利。居住的權利來源可能是承租權、借用權及住宿權。居住權是物權,承租人和借房人、住宿人的權利是債權。「物權優於債權,因此,居住權是有制度優勢的。」

居住權制度會給百姓帶來哪些影響?王立兵主任認為有四大影響:

一是保障居者穩定有其屋。買家、繼承人等後權利人必須尊重在先居住權的現實,無權趕走居住權人。

二是有助於化解夫妻矛盾。夫妻一方父母明確贈與自己子女房產的情況可能導致夫妻關係緊張,此時若能為另一方設定居住權,則會消除疑慮,增加安全感,有利於維護和諧的夫妻關係。

三是保障父母居住權,弘揚家庭美德。父母資助子女購房,登記設立居住權,可以防止「白眼狼」,弘揚正氣和家庭美德。

四是設立居住權或可影響房產交易。居住權在原來房產抵押、租賃基礎上增加了房產的新負擔,理性人可能打消購房意願。

相關焦點

  • 關於《民法典》居住權制度的幾點法律思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起開始正式施行,《民法典》第二編物權編第三分編中新設的「居住權」制度是本次《民法典》出臺的一大亮點。居住權是指居住權人對他人所有房屋的全部或部分所享有的佔有、使用的權利。
  • 葉陽 | 民法典居住權制度的若干問題
    民法典將居住權確定為法定物權,有效兼顧商品房購買的穩定性和住宅租賃的靈活性,有利於克服傳統租售二元化住宅供應體系的弊端,是住房領域供給側改革的重要成果,對實現「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標具有現實意義。從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至第三百七十一條的規定看,我國的居住權沿襲了以贍養、撫養或扶養為目的的傳統法律制度基礎,拓展了社會保障屬性,凸顯了住宅價值利用多元化的功能。
  • 葉陽|民法典居住權制度的若干問題
    所分享內容為作者個人觀點,僅供讀者學習參考,不代表本號觀點 民法典居住權制度的若干問題 本文刊登於《人民司法》2020年第34期 作者:葉陽 作者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目次 一、居住權的主客體制度
  • 葉陽| 民法典居住權制度的若干問題
    民法典將居住權確定為法定物權,有效兼顧商品房購買的穩定性和住宅租賃的靈活性,有利於克服傳統租售二元化住宅供應體系的弊端,是住房領域供給側改革的重要成果,對實現「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標具有現實意義。從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至第三百七十一條的規定看,我國的居住權沿襲了以贍養、撫養或扶養為目的的傳統法律制度基礎,拓展了社會保障屬性,凸顯了住宅價值利用多元化的功能。
  • 《民法典》解讀:居住權
    淺談《民法典》中的居住權01PART居住權的定義居住權,指居住權人對他人住宅的全部或者部分及其從屬設施
  • 談「典」說法 | 從十大亮點看民法典的人文情懷
    《民法典》的內容,涵蓋了我國改革開放以來先後出臺的《民法通則》《民法總則》《物權法》《合同法》《擔保法》《婚姻法》《繼承法》《侵權責任法》等一系列民事單行法律的內容。《民法典》將前述單行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予以修訂、整合,並增加了許多新的法律制度,因而其內容更加豐富完備,體系也更加科學、強大。
  • 說法|民法典居住權問題研究
    《民法典》,將居住權設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第二編物權中的第三分編用益物權第十四章,但是理論界對於居住權的存續存在較大爭議。本文從相關理論背景及案例出發,研究我國居住權形成與應用情況,結合我國《民法典》編撰體系及實際需要,提出居住權制度中國化與體系化的完善意見。
  • 【公職律師說法】《民法典》首設「居住權」,家事房產處置迎柳暗花明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民法典》,將從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民法典的頒布,標誌著我國依法保護民事權利進入全新的「民法典時代」。居住權作為民法典物權編的一大亮點,它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小編帶著大家來了解下。
  • 民法典解讀 | 《民法典》物權編七大亮點!
    北林區婦女聯合會推出「民法典解讀」專欄 ,每天帶您學習和了解民法典的亮點法條。《民法典》規定了加工、附合、混合三種添附形式,如物件加工、材料生產、房屋增建、房屋裝修等。(第三百二十二條)三權分置--土地經營權來了02以適應「三權分置」后土地經營權入市的需要,《民法典》物權編增加土地經營權的規定,並刪除耕地使用權不得抵押的規定。
  • 《民法典》關於居住權的3個法律要點
    「居住權」是今年出臺的《民法典》中新增的亮點之一其作為《民法典》專章規定的用益物權以第366條到第371條共計6個條文分別對於居住權的定性、設立形式合同要素、權利限制、生效與消滅等內容逐一進行了規定在《民法典》出臺之前,甲老太太的此種想法很難完全通過現有制度予以全面保障。其雖可通過贈與或者買賣的形式在生前將房屋過戶給子女,但其在過戶之後即喪失了房屋所有權,此後子女如若再將房屋出售,必然影響老太太在此房屋中的居住,難以實現其老有所依、住有所居的目的。在《民法典》出臺之後,甲老太太的願望即可以通過設立居住權予以實現。
  • 民法典新增居住權制度 以房養老有法可依
    民法典影響著我們生活的方 方面面,其中新設立的居住權,作為一項特殊的物權,對以房養老、房屋買賣、社會救濟等方面均產生了深遠影響。為了更加生動地闡述這一制度,國浩律師(天津)事務所周姣律師通過情景案例的形式,介紹了居住權的內容和行使方式。
  • 民法典新增居住權制度,以房養老,有法可依
    為了更加生動地闡述這一制度,國浩律師(天津)事務所周姣律師通過情景案例的形式,介紹了居住權的內容和行使方式。律師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權編第十四章創設了居住權制度,根據第三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居住權是指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 論民法典物權編中居住權的若干問題
    二、民法典物權編中居住權的目的和功能界定居住權為羅馬法以來大陸法系民法所普遍規定,但不能由此說明我國民法典物權編也應增設居住權的規定。中西方社會背景不同,域外普遍且成熟的法律經驗未必適合我國,正因此,在民法典編纂過程中,有觀點指出,居住權是域外的制度,有其特殊的歷史和國情因素,我國沒有必要增設該制度。
  • 民法典新增一制度可能會改變蘇大強和蔡根花寶貝的結局...
    民法典新增一制度可能會改變蘇大強和蔡根花寶貝的結局......該居住權規定作為《民法典》物權編的一大亮點,已引起人們的廣泛關注。一、《民法典》中的居住權制度01居住權指什麼?
  • 《民法典》亮點解析②:物權編
    《民法典》亮點解析②:物權編 揭陽司法 揭陽司法微信號 jysfgzh 功能介紹 本公眾號為您提供村(社區)法律顧問、普法宣傳、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公證服務、司考服務、法律援助、法律服務收錄於話題物盡其用 民盡其力——「物權編」亮點解析有恆產者有恆心。物權是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重要財產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物權編規定了各類財產關係的物權制度,在民法典各分編中排在第一編,重要性可見一斑。
  • 《民法典》「物權編」之亮點條款解讀
    《民法典》「物權編」之亮點條款解讀《民法典》「物權編」在物權法的基礎上進行創設和修訂,不斷進行完善。加強了物權平等保護,便利了物權的流轉,實現了物權人的利益最大化,增添了市場活力,有力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蓬勃發展。主要的亮點體現在以下條款:一、加強物權平等保護。
  • 《民法典》|如何通過遺囑設立「居住權」,讓大家「都挺好」?
    》新增居住權制度後都可以實現了。那麼,讓我們一起通過《民法典》來看看如何設立居住權以及通過遺囑設立居住權都有哪些特殊要件。一、《民法典》中居住權的設立《民法典》物權編第一分編中的第十四章規定了居住權制度
  • 一套房可分出繼承權和居住權,《民法典》新增居住權讓很多問題有解了
    《民法典》給了「居住權」名分市眾信公證處家事法律服務中心負責人吳振坤解釋,劉女士的這份遺囑,其實對很多老年人都有啟發意義,解決了很多家庭關於老年人再婚後權益保障、財產分配的難題。「今年五月份《民法典》通過,這也是首次讓『居住權』有了有法可依的『名分』。」吳振坤介紹,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所謂「居住權」即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或者遺囑,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權可以是無償設立的,也可以是有償的,居住權既可以是終生的,一直住到死,也可以是一段時間的。
  • 【憲法宣傳周】《民法典》婚姻家事十大亮點
    2020年5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經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2021年1月1日開始施行。《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是民事權利的宣言書和保障書。小編將圍繞《民法典》中婚姻家事的十大亮點進行整理和解析,供大家學習參考。
  • 民法典 | 49大亮點一覽
    《民法總則》已於2017年通過實施,本次《民法典》總則編部分未有較大改動,僅根據法典編纂體系化要求對個別條款作了文字修改。總則編亮點即《民法總則》的亮點:1.胎兒享有繼承權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