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種『感性定義』是感性思維的產物,不同的人對某事物有不同感受、從不同感性認識出發提出的某項『比擬式』的特徵。這種感性定義在文學、史學、非分析性哲學中用得多,富有靈氣但難以精確把握。這種『定義』離詩人的靈感較近,但離揭示本質的邏輯分類中的定義很遠。
第二種『描寫定義』,是一種介於感性認識和邏輯定義之間的、用基於記憶的類推/歸納思維得到的描寫性定義,它歸攏了一連串東比西比得來的非區別性特徵。比如朱曉農(2010:272)把聲調定義為加了六個定語的音高:把聲調跟情感音高比它有『音位意義』,跟句調比它有『詞彙意義』,跟輕重音比它有『至少三個類』,跟唱歌或咳嗽比它『用於語言』,跟偶然區別詞義的音高比它是『系統的』,並且是『落實在音節上』而不是其他語言成份上的——比了六種不在同一個邏輯系統中的東西。
第三種『邏輯定義』(嚴格地說是『內涵定義』,以區別於另一種較少用的邏輯定義:外延定義),基於用邏輯思維得到的邏輯分類系統。比如朱曉農(2018:90)把音節看成『屬』即上位單位,把聲調內涵定義為音節的直接下屬成份『非線性成份』,由此與另一下屬成份『線性成份』對立(種差)。
上面兩個對聲調的定義顯示了第二種定義和第三種定義的差別。再來看一個熟悉點的例子。給黑猩猩下的描寫性,即第二種定義是:有很高智力的動物,成年雄性體重約60-80公斤,毛色黝黑,前肢可長於後肢,四肢行走為主,草食為主的雜食性動物等等。而對黑猩猩的邏輯定義,即第三種定義則是:靈長目人科黑猩猩屬;體重和腦容量都顯著大於同屬的倭黑猩猩。生物/體質上屬加種差,直截了當,明確而無歧義。
對照這三種定義方式,上述關於客判思維的第1個解釋『反思』,以及第2個解釋『對思維之思維』,都只是屬於第一種定義方式,比擬式的感性定義。第三個解釋 『把知識的表象和本質區分開來的能力』,是把客判思維歸入『能力』,又加進了兩個限定語,一個是關於知識的,一個是進一步的區分表象知識和本質知識的,但由於『能力』是個包羅萬象的超級類,他還缺乏內部分類,所以這第三個解釋屬於第二種列舉特徵的描述性定義方式。
作為邏輯定義,首先需要確定一個思維方式的分類系統,然後為客判思維定位,指出他的上位屬概念,並確定他和同屬其他思維方式之間的差別。
對照圖 67『思維方式分類樹』的五種思維方式,可以確定客判思維屬於第一種『邏輯思維』。那麼,邏輯思維內部除了客判思維,還有哪幾種,客判思維與那些小類有什麼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