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系列(三)中分析了古典自由主義思想的致命缺陷;在本系列(一)中也系統闡述了自託馬斯·希爾·格林以來諸位學者們闡發的旨在修正古典自由主義思想的社會自由主義思想的觀點主張;就能清楚地看到,當前的社會自由主義思想除了讓政府這隻「看得見的手」有了理論依據可介入社會經濟領域外,並沒有有效修正古典自由主義思想的那些致命缺陷,甚至根本就沒有觸及到,具體體現在:
1,這些社會自由主義思想支持政府以追求「共同之善、平等、公平、民主」為目標有限度地介入社會經濟領域,卻對政府與市場的邊界缺乏精準量化的切分及科學有效的方式手段控制,結果政府的權力經常越界。這使得政府非但遠未實現「平等公平公正」的社會發展目標,反而經常規模化侵害民眾個體生命財產自由權利。儘管這些社會自由主義思想都反對政府全面深入地幹預社會經濟,都視「共產主義、國家主義、集體主義和法西斯主義」為敵對思想,但因為未能對政府的可為邊界作出一個極其清晰的釐定標準,更缺乏對政府權力、尤其是行政權力在幹預社會經濟越界時有效方式手段控制;故而導致權力泛濫肆虐、南轅北轍了目標與現實。
2,這些社會自由主義思想為支持政府有限介入社會經濟領域的理論基礎竟然是諸如「正義、平等、公正、民主、善意」這些看上去似乎美好、但根本無法量化、標準化的「傳說」。正如古典自由主義者批判地那樣:這些社會自由主義思想並不把自由作為目標去追求,而是打著「福利」和「平等」的旗號在支持國家的幹預,認為是必要的。「正義、平等、公正、民主」這些術語詞彙體現了對物質世界差異性規律的無視與悖逆;因此,這些社會自由主義思想即便初心良善,布下龍種,也必難免收穫了無數「跳蚤」以致禍害民眾的結局。
3,這些社會自由主義思想認為國家政府要改變不合理的財富佔有和不平等的收入分配,要使社會中處境最差的階層得以改善境遇,要大力實行失業救濟、免費醫療、老年撫恤和業餘教育,認為這樣才會有真正的自由。在實踐中,為了改善社會中處境最差階層的境遇而採取諸如「免費普惠、高稅收、強監管」的政策就成為了必然舉措。這又大大挫傷了稟賦高強者創新上進的積極性,必然嚴重妨礙了財富的創造能力及效率提升;並使社會經濟得不到長進反而陷入動蕩混亂、民眾自由喪失的惡性狀態中。
這些社會自由主義思想並不知道財富的近正態分布才是可追求的讓社會經濟持續穩健發展從而帶動相對最差階層境遇也得以改善的目標。近正態的社會財富分布意味著一個社會中必然會有很窮的人(即處境最差階層)與很富的人(即處境最好階層),只不過比例都相對很小,大部分社會成員還是擁有大部分財富(即中產階層)。比如,即便處境最差的階層達到5%左右,而80%都處於中等富裕階層,那也不會影響到社會經濟持續穩健發展,根本無需為改善佔比很小的最差處境階層而特意搞免費政策。而應通過提升社會財富總量來不斷提升最差階層的相對改善。
當然,倘若社會的財富分布狀態呈現為畸形的偏態分布時,比如20%的社會成員佔有了50%以上的財富,則政府則要積極介入財富的分配領域,調整這種不合理的偏態分布而重新回歸到近正態分布。
這樣既能確保稟賦高強者通過自由市場源源不斷地創造財富,又能確保最差階層僅是小比例的相對最差,而總體均值是在不斷提升的。
然而,自託馬斯·希爾·格林以來諸位學者們闡發的社會自由主義思想以關懷社會弱勢群體為出發點,強力倡導政府搞高稅收以及大規模高比例財富轉移的方式來力求全體社會成員大體差不多的財富擁有狀態,結果反而破壞了社會經濟持續穩健發展的軌道。
歐洲那些實踐了稱作「社會民主主義」理論的高福利國家的企業和政府後來總體都基本上陷入了這樣的惡性循環:外部競爭壓力加大——贏利能力下降——不再提高、甚至降低員工福利——員工罷工反對、造成企業損失——企業要麼裁員、縮減福利引發更大反抗,要麼政府和企業被迫滿足員工的要求而走向更大虧損——企業陷入困境——稅收減少,社會福利資金不足,失業率上升,社會動蕩——社會經營環境更加惡劣——福利只能無奈減少.顯然,倘若繼續走在高福利高稅收的政府干預政策道路上,就必然不可能解決社會經濟問題。
4,這些社會自由主義思想中並不知曉「分權制衡政體才是構建文明發達社會之基礎」的唯一性原理。古典自由主義和社會自由主義思想中都不乏對人性惡的洞察,並倡導「假定每個人都是無賴」來創建政治制度;在鼓吹民主建政的同時,也提出了以三權分立、分權制衡來建政的理論主張;但從來沒有系統闡述指明,只有成功構建分權制衡政體才有了推動社會經濟持續穩健發展的制度基礎;這種「只有」是除此無它的「唯一」;其它任何理論導向的政體構建都必然難逃集權專制獨裁政權規模化禍害民權的下場。被譽為古典自由主義思想大師的哈耶克甚至對分權制衡都很不以為然,他信奉的是純粹分權;結果受其思想影響的蘇東國家就幾乎沒有能夠成功構建分權制衡政體,迄今這些國家的民眾依然還在時不時地與集權獨裁專制政府作慘烈鬥爭的狀態中。
正是缺乏對分權制衡在構建政權悉心捍衛民權的唯一性認識,在那些以民主理論(Democratic theory)或三權分立而不制衡(The Separation of 3 Powers)建構的政體中實踐社會自由主義思想,必然是失敗的。因為非分權制衡政體的政府官員獲得了未能有效制約的權力,集權專制、腐敗、低效與浪費是必然的。
綜上原因,當前的社會自由主義思想無論是在分權制衡政體國家還是非分權制衡政體國家的實踐,都難以確保取得預期或嚮往的消除貧富分化對立、穩健發展社會經濟、助推廣大普通民眾生活在和諧美好社會狀態中的良好效果。
當清楚了這些導致社會自由主義思想頓踣的原因,那麼對於如何修正完善社會自由主義思想使之為構建自由幸福人類社會奠定堅實基礎的內涵也就容易洞其根底了。
首先,要在社會自由主義思想的修正完善體系中,不能少了分權制衡理論的充實強化,尤其是得明確社會自由主義思想只有在分權制衡政體國家才有實踐成功達到思想追求美好目標的可能;非分權制衡政體,並不存在實踐社會自由主義思想成功的前提條件。對於非分權制衡政體國家,社會自由主義思想必須積極倡導國家以分權制衡理論原則進行政體改良,在成功架構分權制衡政體基礎上明晰政府可為的邊界。
其次,要在社會自由主義思想的修正完善體系中,明確政府只能履行:明晰產權、反壟斷、提供純公共產品、調整社會財富分布近正態的四大職能。政府不得以舉辦實體、補貼及產業政策的方式介入財富的創造領域。創造財富的領域自然會由那些擁有資源所有權的民眾充分發揮其聰明才智實現有效勞動與資源的結合。但政府可適當介入財富的分配分布領域,通過反壟斷、調整財富分布近正態分布為目標、提供純公共產品來確保社會財富源源不斷地創造出來;從而為確切政府與市場邊界提供可以量化的標準;並通過權力分立且互相均衡有效制約的方式來確保政府不能擅權越界。
第三,要在社會自由主義思想的修正完善體系中,明確指出諸如民主、平等、正義、契約論、善意論等說法的不科學乃至反科學、違反社會經濟規律的本質。這些根本無法標準化卻又泛濫成災的術語煽動只是助長了難以受到有效制約權力的張狂,並且極易在狂熱追求這些如海妖之歌、只是想像得美好的目標中陷入集權極權的泥潭。鑑於當前社會自由主義思想主張中立論的有些基礎就是諸如「平等、正義、善意」之類的說法,故而,在修正完善的社會自由主義思想中必須特別隔離排斥這些術語說法對於「分權制衡、政府有限職能」的幹擾破壞。
當然,從古典自由主義演進到社會自由主義思想,這本身就體現了認識與實踐的辯證關係;社會自由主義思想依然得在實踐的證偽與證實過程中逼近真理的結論。
但既然古典自由主義思想來到這個人世間四百來年,就主導創造出來了遠比累計人類數百萬年創造的財富都多得多的文明財富;那麼,沿著堅持其理論原則的方向進行修正完善,就絕不至於南轅北轍、戴盆望天;也就必然能夠「長風破浪會有時,直掛雲帆濟滄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