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關於建設工程施工案件疑難問題的13個最新解答(2020)

2020-08-26 法律人那些事

山東高院民一庭

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

若干問題的解答

為妥善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統一裁判尺度,根據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經山東高院民一庭法官會議研究,就相關問題解答如下:

1.施工合同無效,當事人主張參照合同約定結算工程價款,如何處理?

施工合同無效,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可以將合同中關於工程價款、付款時間、工程款支付進度、下浮率、質保金等約定條款作為折價補償的依據。

2.施工合同無效,當事人主張以另行籤訂的結算協議作為工程價款結算依據,如何處理?

當事人在施工合同之外籤訂的結算協議具有獨立性,施工合同的效力不影響結算協議的效力,結算協議可以作為確定工程價款的依據。

3.欠付工程款利息的計付標準如何確定?

當事人對欠付工程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但不得超過民間借貸的最高保護利率。沒有約定的,對於2019年8月19日以前的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對於2019年8月20日以後的利息,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計算。

4.項目經理以承包人名義實施確認工程量、籤訂買賣合同或租賃合同、對外借款等行為,效力如何認定?

承包人對項目經理授權不明,或者項目經理在承包人授權範圍外從事的相關行為,應當適用表見代理的法律規定,審查承包人是否對項目經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合同相對人主張構成表見代理的,應當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對於項目經理確認工程量的行為,一般應認定為有效,但承包人明確項目經理無確認工程量的授權,且發包人明知的除外。

對於籤訂買賣、租賃合同的行為,應當結合購買材料或租賃設備的品類、用途、交貨地點,是否用於涉案工程以及施工合同履行習慣,相對方是否善意等情況,認定是否由承包人承擔責任。

對於對外借款行為效力的認定要從嚴掌握,應當對借款流向、用途以及出借人是否善意等事實進行實質性審查,並結合承包人與項目經理之間關於涉案工程的資金投入、結算方式等約定,綜合認定是否由承包人承擔還款責任。

5.借用資質的施工人直接向發包人主張工程款,如何處理?

通常情況下,借用資質的施工人只有在出藉資質人怠於履行權利時,才能提起代位權訴訟。但發包人明知借用資質事實存在的,借用資質的施工人可以直接向發包人主張權利。

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中「發包人欠付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建設工程價款的數額」如何查明處理?

發包人主張已經與承包人進行結算的,由發包人承擔舉證證明責任。發包人未與承包人進行結算的,發包人應當舉證證明已付工程款數額,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施工人的施工量佔總工程量的比重、已付款項涵蓋的範圍、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情形等具體情況合理分配舉證證明責任,並根據查明的欠付工程款數額作出判決。

7.施工班組以實際施工人身份主張權利,如何處理?

建設工程承包人與其僱傭的施工班組之間是勞務合同法律關係,施工班組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實際施工人。

8.在多層轉包或者違法分包情況下,實際施工人主張各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均承擔付款責任,如何處理?

在多層轉包或者違法分包情況下,實際施工人原則上僅可以要求與其有直接合同關係的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對工程欠款承擔付款責任。

實際施工人向發包人主張權利的,為查明發包人欠付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工程款的數額,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與其無合同關係的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第三人。

9.《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三條中「雙方當事人明確表示受該諮詢意見約束」,如何理解適用?

當事人對工程造價進行結算,應當共同確認形成結算文件。當事人僅以在訴訟前共同與諮詢機構籤訂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或者接收工程造價報告為由,主張將造價報告作為結算依據的,不予支持。

10.施工合同無效,承包人主張對涉案工程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如何處理?

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不受施工合同效力的影響,施工合同無效,承包人仍可享有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

11.承包人主張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起算時間如何確定?

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期限自發包人應當給付工程價款之日起算。當事人對應付款時間有明確約定的,按照當事人約定。無明確約定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審查處理。

12.工程款債權的受讓人主張對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一併受讓,如何處理?

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依附於工程款債權,屬於從屬性權利,承包人將建設工程價款債權轉讓的,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隨之轉讓。

13.因農村自建住宅引發的工程價款、工程質量等糾紛如何處理?

承建農村三層(含三層以上)房屋,不屬於農民自建低層住宅,依法應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調整範圍,施工合同性質屬於農村建設施工合同,施工質量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調整。

來源 | 山東高法

相關焦點

  • 山東高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內容來源於:山東高院民一庭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為妥善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統一裁判尺度,根據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經山東高院民一庭法官會議研究,就相關問題解答如下:1、
  • 【解答】最新!山東高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
    為正確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規範自由裁量權的行使,現就有關問題解答如下: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中,實際施工人如何認定?當事人主張施工範圍增減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1)合同有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對增減的工程量進行結算;(2)合同沒有約定的,可以參照合同約定標準對工程量增減部分予以單獨結算,無法參照約定標準結算的,可以參照施工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方法或者計價標準結算;(3)工程尚未完工的,合同約定固定總價,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的
  • 山東高院民一庭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為妥善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統一裁判尺度,根據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經山東高院民一庭法官會議研究,就相關問題解答如下:1.施工合同無效,當事人主張參照合同約定結算工程價款,如何處理?
  • 山東高院民一庭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山東高院民一庭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為妥善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統一裁判尺度,根據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經山東高院民一庭法官會議研究,就相關問題解答如下:1.施工合同無效,當事人主張參照合同約定結算工程價款,如何處理?
  • 最新!山東高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為正確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規範自由裁量權的行使,現就有關問題解答如下: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中,實際施工人如何認定?實際施工人是指依照法律規定被認定為無效的施工合同中實際完成工程建設的施工主體,包括轉承包人、違法分包的承包人等。
  • 浙江出臺《關於審理涉建築施工企業項目部糾紛的疑難問題解答》
    為統一裁判尺度,依法公正審理涉建築施工企業糾紛,維護建築市場的正常秩序,省高院民二庭經徵求民一庭、民五庭、審監二庭意見,12月17日制定出臺《關於審理涉建築施工企業項目部糾紛的疑難問題解答》,供全省各地法院在審理相關案件時參考。
  •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工期計算(上)
    ,是建設工程施工實踐中最頻繁發生的一個關鍵問題。《施工許可證》確定的開工時間作為建設工程開工時間(司法實踐中存在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書,但具備開工條件,開工時間按照實際開工的時間認定)。若確無明確約定的,區分不同的情形,結合案件事實情況和建設工程施工的商事慣例以最接近事實的開工時間做出認定。
  • 關於建設工程質量及竣工驗收裁判規則的梳理及分析
    [4](四)竣工驗收的法律後果第一,竣工驗收是工程價款支付的前提條件。《建設工程司法解釋(一)》第2條規定了即便合同無效,承包人照樣可以請求支付工程價款。對此,各地高院裁判指導意見都進行了明確規定,其中浙江高院民一庭《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解答》第18條規定,&34;。
  • 山東高院執行疑難法律問題解答(三)
    三季度以來,執行局執行三庭對全省法院集中報送的執行疑難問題進一步匯總並解答,經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專業法官會議研究後,編印了執行疑難法律問題解答(三),供全省法院參考。如法律、司法解釋與本解答不一致的,以法律、司法解釋為準。
  • 【解答】山東高院執行疑難法律問題解答(三)
    三季度以來,執行局執行三庭對全省法院集中報送的執行疑難問題進一步匯總並解答,經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專業法官會議研究後,編印了執行疑難法律問題解答(三),供全省法院參考。如法律、司法解釋與本解答不一致的,以法律、司法解釋為準。
  • 湖南省高院:貪汙賄賂案件辦理中36個問題解答(最新)
    (最新)貪汙賄賂案件辦理中36個問題解答2020年9月24日上午,湖南高院以線上形式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湖南高院近日制定出臺的《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貪汙賄賂案件審判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答》。《解答》旨在提示具體案件受理法院在個案中注意適用相關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和把握刑事司法政策、反腐敗鬥爭的方向。《解答》全文共36條,主要涉及8個方面。內容包括對涉犯罪主體、涉犯罪主觀方面、涉犯罪客觀方面、涉財產部分、量刑、證據、程序等方面的相關問題進行解答。
  • 高院法官:建設工程價款結算審判疑難問題研究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建設工程司法解釋1》)第2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該規定主要考慮建設工程的特殊性,雖然合同無效,但施工人的勞力和建築材料已經物化在建築工程中,承包人還是可以依據合同約定主張工程價款。
  • 高院法官:建設工程價款結算審判疑難問題研究
    轉自煙語法明作者:潘軍峰,江蘇高院法官,來源:2019年《法律適用》第五期內容提要:工程款、工期、質量問題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爭議的三大主要類型,而工程價款結算是工程款案件的核心,大量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案件都是圍繞工程價款結算而展開。工程價款為施工合同的核心要素,缺乏工程價款約定的施工合同其有效性將受到質疑。
  • 建設工程"開工日期"認定規則的梳理及分析
    (4)進場道路及水、電、通信等已滿足開工要求。&34;截至2010年7月31日止,7、9樓要向734;的記載可見,廣西五建公司已經於2010年7月31日前進場施工。原審法院根據2010年3月5日監理例會記錄&34;的記載,將實際進場施工日期2010年3月5日確定為涉案工程的開工日期,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第五條第二項的規定。
  • 建設工程合同119個疑難問題的答案在哪裡?
    本文作者:麥讀 來源:iCourt編者按:「司法觀點集成」叢書出版於2009年,經過2014年第二版,成為了無數法律實務人士的案頭工具書,解決了大量司法實踐中的疑難問題。如今,《新編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觀點集成》已經問世,新增司法觀點近3000個,新增字數近750萬,大大提升了內容的知識含量和精細度。
  • 【高法速遞】山東高院執行疑難法律問題解答(三)​
    三季度以來,執行局執行三庭對全省法院集中報送的執行疑難問題進一步匯總並解答,經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專業法官會議研究後,編印了執行疑難法律問題解答(三),供全省法院參考。如法律、司法解釋與本解答不一致的,以法律、司法解釋為準。
  • 【普法小課堂】山東高院執行疑難法律問題解答(三)
    三季度以來,執行局執行三庭對全省法院集中報送的執行疑難問題進一步匯總並解答,經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專業法官會議研究後,編印了執行疑難法律問題解答(三),供全省法院參考。如法律、司法解釋與本解答不一致的,以法律、司法解釋為準。
  • 關於執行案件相關知識,你關心的都在這了!(乾貨文章彙編)
    30.最高院發布:執行和解、執行擔保和仲裁裁決執行三個司法解釋(全文)31.共有財產應如何強制執行?(11部法律司法解釋及6個典型案例梳理匯總)32.強制執行中房屋騰退的疑難問題33.最高院 已網籤登記的商品房也可強制執行
  • 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是否適用專屬管轄?
    實踐中,應當按照不動產糾紛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專屬管轄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不限於《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建設工程合同糾紛項下的第三個第四級案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應當包括該項下的建設工程施工相關的案件,即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糾紛,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糾紛
  • 湖南高院發布關於貪汙賄賂案件審判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答
    線上發布會現場湖南法院網訊 9月24日上午,湖南高院開啟「雲」模式召開線上新聞發布會,發布《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貪汙賄賂案件審判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答》(以下簡稱《解答》),旨在指導下級法院準確把握刑事司法政策,精準適用相關法律和刑事司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