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優化用地結構,盤活存量儲備土地,保障我市國有建設用地指標的合理高效利用,促進我市酒類企業發展及文化、景觀品質的提升,並落實生態文明建設要求。
12月17日,瀘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了關於《瀘州市沙灣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等控制性詳細規劃局部調整方案的公示。
根據公示信息顯示,局部調整的區域包含江陽區、龍馬潭區、江南科技產業園,擬對《瀘州市沙灣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瀘州市南部新城鄰玉片區(鄰玉.中國酒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瀘州國家高新區江南科技產業園及配套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修編》、《瀘州市航空航天產業園區(石洞空港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等控制性詳細規划進行局部調整。
01
沙灣片區局部調整
為落實生態文明建設,減少規劃道路對現狀張壩桂圓林及南門的影響,應瀘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申請,現擬對《瀘州市沙灣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調整》G組團進行局部調整,調整面積約33.9公頃,具體調整內容如下:
1、優化林海中路線形、降低林海中路道路等級,調整為連接現狀銀杏路與河灣北路交叉口。
2、擴寬黎明北路,提升道路等級,由24米擴寬為32米。
3、保留原彭灣一路和彭灣二路。
4、取消異形交叉口、取消道路拐點、減少T型交叉口數量。
5、根據調整後的道路優化用地布局,居住用地由3宗調整為2宗,其中Gt-1用地面積約5.16公頃,1.0<容積率≤2.2,建築密度≤22%,建築高度≤54米,綠地率≥35%;Gt-3用地面積約3.40公頃,1.0<容積率≤1.5,建築密度≤32%,建築高度≤27米,綠地率≥30%,結合片區續期,預留配套幼兒園一所。
02
鄰玉片區局部調整
為加強瀘州中國酒城特色,促進我市酒類企業發展,應江陽區人民政府申請,現擬對《瀘州市南部新城鄰玉片區(鄰玉.中國酒鎮)控制性詳細規劃》Ⅳ-A1-04和部分農用地進行規劃調整,調整面積約3.06公頃。
調整前,區域內含餐飲用地(B13)約2.86公頃,農林用地(E2)約0.2公頃。
調整後,區域內含一類工業用地(M1)約2.86公頃,1.0<容積率≤2.2,建築密度≤60%,建築高度≤24米,10%<綠地率≤20%。兼容10%以內的商業設施,農林用地(E2)約0.2公頃。
03
江南科技產業園局部調整
為避免居住用地與工業用地交叉,減小工業用地對教育組團的影響,秉承以人為本的規劃原則,應江陽區人民政府申請,現擬對《瀘州國家高新區江南科技產業園及配套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修編》Ⅱ-A-17、Ⅱ-A-19、Ⅱ-A-21、Ⅱ-D-09、Ⅱ-D-12地塊進行調整,調整面積約48.36公頃。
調整前:擬調整範圍內包含二類居住用地(R2),用地面積約25.03公頃;一類工業用地(M2),用地面積約23.33公頃;城市道路用地(S1),用地面積8.42公頃;公園綠地(G1),用地面積2.38公頃;防護綠地(G2),用地面積3.04公頃。
Ⅱ-A-17規劃為一類工業用地(M1),用地面積約10.57公頃,1.0<容積率≤2.2,建築密度≤55%,建築高度≤24米,10%<綠地率≤20%。
Ⅱ-A-19規劃為一類工業用地(M1),用地面積約12.75公頃,1.0<容積率≤2.2,建築密度≤55%,建築高度≤24米,10%<綠地率≤20%。
Ⅱ-A-21規劃為二類居住用地(R2),用地面積約7.95公頃,1.0<容積率≤3.0,建築密度≤25%,建築高度≤100米,綠地率≥35%。
Ⅱ-D-09規劃為二類居住用地(R2),用地面積約8.63公頃,1.0<容積率≤2.0,建築密度≤30%,建築高度≤36米,綠地率≥35%。
Ⅱ-D-12規劃為二類居住用地(R2),用地面積約8.45公頃,1.0<容積率≤2.0,建築密度≤30%,建築高度≤36米,綠地率≥35%。
調整後:範圍內包含二類居住用地(R2),用地面積約23.33公頃;一類工業用地(M2),用地面積約25.03公頃;城市道路用地(S1),用地面積8.42公頃;公園綠地(G1),用地面積2.38公頃;防護綠地(G2),用地面積3.04公頃。
Ⅱ-A-17二類居住用地(R2),用地面積約10.57公頃,1.0<容積率≤2.5,建築密度≤22%,建築高度≤54米,綠地率≥35%。
Ⅱ-A-19二類居住用地(R2),用地面積約12.75公頃,1.0<容積率≤2.5,建築密度≤22%,建築高度≤54米,綠地率≥35%。
Ⅱ-A-21一類工業用地(M1),用地面積約7.95公頃,1.0<容積率≤2.2,建築密度≤55%,建築高度≤36米,10%<綠地率≤20%。
Ⅱ-D-09一類工業用地(M1),用地面積約8.63公頃,1.0<容積率≤2.5,建築密度≤55%,建築高度≤36米,10%<綠地率≤20%。
Ⅱ-D-12一類工業用地(M1),用地面積約8.45公頃,1.0<容積率≤2.5,建築密度≤55%,建築高度≤36米,10%<綠地率≤20%。
04
航空航天產業園區局部調整
為保障我市國有建設用地指標的合理高效利用,盤活國有存量土地,促進我市酒類企業發展,應龍馬潭區人民政府申請,結合我市於2020年7月對《瀘州市航空航天產業園區(石洞空港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局部調整(瀘市府函〔2020〕138號)內容(在該次調整中,機場路西側、中心幹道南側片區增加了約2.76公頃G1公園綠地,減小了片區整體開發強度),現擬對《瀘州航空航天產業園區(石洞空港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進行局部調整,調整地塊位於航空航天產業園區郎酒大道東西兩側。
調整前:石C-45地塊約0.86公頃,性質為社會停車場用地(S42)。石C-46地塊約1.25公頃,其中公園綠地(G1)約1.04公頃,水域(E1)約0.22公頃。石E-18地塊約0.61公頃,性質為公園綠地(G1)。
調整後:石C-45地塊規劃性質為商業用地(B1),容積率≤1.8,建築密度≤40%,建築高度≤45米,綠地率≥30%,配套建設300個社會停車位。石C-46地塊中約0.66公頃為商業用地(B1),容積率≤1.8,建築密度≤40%,建築高度≤45米,綠地率≥30%;公園綠地(G1)約0.52公頃,水域(E1)約0.08公頃。石E-18地塊性質為二類工業用地(M2),1.0<容積率≤2.2,建築密度≤55%,建築高度≤24米,10%≤綠地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