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茜,原題:從《清平樂》說起:淺述中國古代法律思想中的''君權''與''父權''之爭。
最近講述宋仁宗一生的電視劇《清平樂》頻繁上了微博熱搜,隨著劇情已至尾聲,劇中''懷柔CP''引起了觀眾熱議。觀眾的熱議主要集中在''公主是君,駙馬是臣,君為臣綱,駙馬家怎麼可以這樣對待公主'',以及因司馬光彈劾公主,而議論司馬光是''小時砸缸時把自己腦袋也砸壞了。''可見觀眾對古代君權與父權的理解還停留在現代一些影視劇或一些刻板印象中,但實際在中國歷史上君權與父權固然在大部分時間價值取向是一致,但也有相衝突的時候,而君權並不必然凌駕於父權之上。正好最近正在看臺灣學者李貞德的書《公主之死》,那我們就來簡要說說古代的''君權''與''父權''之爭。
01從''罷黜百家,獨尊儒術''說起
儒家思想對古代中國的政治、制度、法律、經濟等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影響深遠,但是在漢以前,儒家並未有如此崇高的地位,甚至一直受到打壓。直到漢武帝任用董仲舒''罷黜百家,獨尊儒術''開始,古代中國社會才開始了它的儒家化進程。
董仲舒的《春秋繁露》可以說是為封建統治立憲,奠定後來中國政治、制度、法律等等各方面的思想基礎。董子的思想中最為今人所詬病的恐怕就是''三綱五常''論了。所謂''三綱''就是''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在大多數人印象中,''三綱''中最核心的就是''君為臣綱'',其他兩綱都必須無條件服從。要正確理解''三綱'',那就要全面地理解董子的思想。
《春秋繁露》曰:''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之太義也。''''王者承天意以從事''''受命於天,天意之所予也,故號為天子,亦視天如父,事天以孝道也。''如果君王不能遵循天道,那麼''故其德足以安樂民者,天予之;其意足以賊害民者,天奪之。''
董子的思想一方面明確''君權神授'',確立了君權至高無上的地位,但另一方面又暗含著另一種思想,即君權要受''天''的制約。這裡的''天''既非自然意義上的''天'',也非西方的上帝,而是東方哲學中抽象的''天道''。但什麼又是天道?《尚書》云:''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天道''即是民意。君王為''天子'',是''天''的兒子,''天''為君王之父,君王在''天''之下,故君王應遵循''天道'',否則天可''奪之'',此乃''父權''意之一。而''天道''的解釋權往往掌握在儒家士大夫集團的手中,這實際上又構成了臣對君的掣肘。在封建朝堂上,九五至尊的皇帝並非為所欲為,經常一言不合就被大臣們懟得懷疑人生。明朝時,朱元璋廢宰相,加強君主專制,但是後來內閣代替宰相的位置,對皇帝的旨意有封駁權。明穆宗朱載垕想給老婆們買點奢侈品,向戶部申請,戶部不但沒給錢,還把皇帝批了一頓。朱元璋對士大夫實行廷杖,即打傷士大夫的肉體,還打掉他們的尊嚴,但是後期廷杖制度反而讓士大夫前僕後繼,上趕著被皇帝打屁股,誰被皇帝打,誰就全家光榮。中國古代封建社會幾千年來相權生生不息,君權與相權長期博弈,未嘗不是這種思想的影響。《清平樂》劇中司馬光對皇族的彈劾,正是代表著儒家父系倫理的相權,對君權的對抗。
關於國家形成的理論有很多,西方的''社會契約論'',認為國家起源於社會契約。而儒家''化家為國''的理念下,認為家族是家庭的擴大,國家則是家族的擴大和延伸。既然國是家的擴大,那麼忠是孝的延伸。《孟子》中,孟子的學生桃應向孟子提了個問題:假設舜為天子,皋陶為法官,舜的父親瞽瞍殺了人,皋陶怎麼辦?舜又會怎麼辦?孟子回答:皋陶執法嚴明,應當把舜的父親抓起來。舜不能干涉皋陶執法,因為皋陶是依法辦事。但舜也不能眼睜睜地看著父親死,而應該像扔掉一雙臭鞋子一樣把''天子''之位扔掉,然後背起父親,跑到一個法律無法約束的地方,陪伴父親頤養天年。在這裡,可以看出孟子對孝道的推崇,在忠與孝相矛盾的時候,孝是人之根本,雖然舜不能干涉司法公正,但是應當放棄政治責任而先行孝道 。在歷史上,孝也確實在一些方面對忠產生了制衡,例如''親親相隱''制度、丁憂制度等,都是忠對孝的讓渡。
因此,董仲舒在設計這套封建制度統治機器時,就已經意識到君主權力可能會無限制的膨脹,但他的歷史局限性使他不可能設計出''三權分立''這樣的制度,於是他暗暗將儒家教義與''天''混在一起,用''天道''限制君權,從而達到''屈君而伸天''的目的。
02
《烈女傳》中記載,東漢時一女子名叫趙娥,其父被酒泉縣的惡霸李壽打死。趙娥的三個兄弟同時死於一場瘟疫,家中只剩趙娥一人。李壽認為趙娥一個弱女子不足為慮,心中甚喜。趙娥卻買來一把刀,天天在家裡磨刀,誓欲替父報仇。一天,趙娥遇見李壽,她下車衝上前去,揮刀狂砍。趙娥殺了李壽後,拔出李壽佩刀,割下頭顱,到縣衙自首。縣令十分為難,按照國法,殺人者死,但縣令又被趙娥的孝行感動,遂棄官放趙娥逃跑。趙娥不肯逃跑,酒泉郡守和涼州刺史請求皇帝對趙娥寬大處理。後皇帝大赦天下,趙娥亦在赦免之列。趙娥的事跡在當時引起了很大的社會反響,慕名拜訪者不計其數。
在國家形成後,生殺予奪大權本應由國家獨佔,但是在血親復仇的問題上,古代的立法和司法經常存在反覆,忠與孝之爭可以一管窺豹。
三國時期,為了剎住''報仇的歪風'',曹操曾嚴禁私下報仇,曹丕還下了一道嚴令:敢於私下報仇者,族滅。也就是誰敢報私仇,那就要被滅族。
武則天時期,徐元慶之父徐爽被下邽圭縣縣尉趙師韞枉法殺害。後趙師韞升為御史,徐元慶則在驛站充當僕役。後徐元慶趁趙師韞恰好住在驛舍時殺死了他,隨後投案自首。左拾遺陳子昂認為應依法辦事,遂寫《復仇議狀》,提出建議:對徐元慶依法判處死刑,然後再在他的家鄉對他為父報仇的孝行予以表彰。於是,徐元慶被判死刑,而陳子昂的建議則被編入律令,成了日後判決此類案件的理論依據。時隔70多年,柳宗元又寫《駁復仇議》一文來駁斥陳子昂,他認為父親沒有犯罪或罪不當誅而被殺,兒子可以報仇;父親的罪該當誅而被殺,兒子就不該報仇。徐元慶不該被判死刑。
清朝順治時期,對報母仇者給予減輕三等,杖五十,流放一千裡的處理。但在雍正時期,凡人子為父母報仇殺死仇人者,無論曾否報官,一律處絞監候。
在現代社會,固然完全禁止血親復仇,但是有時當法律無法解決情與理的矛盾時,我們常常可以在網上看到類似的言論,可見儒家的思想影響之深遠。
03
北魏孝明帝時期,皇帝的姑姑蘭陵長公主的駙馬劉輝在公主懷孕期間出軌。公主得知後與駙馬大打出手,駙馬把公主推倒還在公主肚子上踩了一腳,導致公主流產,不久公主也傷重去世,駙馬畏罪潛逃。就如何處理駙馬,以靈太后為首的皇族與深受儒家思想影響的漢族大臣開展了一場大辯論。掌權的靈太后為維護皇族的利益,以''謀反罪''判駙馬死刑。而漢族大臣們則認為,蘭陵長公主已出嫁,女子出嫁從夫,她的首要角色是劉家的媳婦,而非皇家的長公主;她懷的孩子雖有皇室血脈,但這孩子更是駙馬劉輝的兒子。因此,劉輝不屬犯上謀逆,而按當時的律法,劉輝罪不至死。最後皇族並沒有聽取漢族大臣的意見,仍然堅持判決駙馬死刑。
這件案子看似君權的勝利,但仔細分析此案有其特殊性。一方面北魏皇族是遊牧民族——鮮卑族,雖然從魏孝文帝開始實行漢化政策,但是至孝明帝時期,鮮卑族漢化程度還不深。另一方面,鮮卑族還保留著其母系氏族的特徵。據《後漢書·烏桓鮮卑列傳》中記載,鮮卑社會貴少而賤老,而且與母親及她娘家感情較好,與父兄反倒不親近。而孝明帝時期,正是靈太后攝政。靈太后是個比較有女性意識的太后,她的另一個小姑濟南長公主因淫亂被妒忌的駙馬盧道虔所殺,濟南公主的兄長,即當時在位的魏宣武帝,完全沒有為她伸張正義。倒是靈太后,一掌大權就禁止駙馬入朝為官,為小姑報仇。靈太后的意志無疑對駙馬劉輝的判決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
但在同時期漢人統治下的南朝,卻是另一番光景。南宋明帝劉彧曾讓人編撰《妒婦記》,讓公主們人手一本,教育公主們遵守婦道,遵守三從四德。
在父權的語境下,女子''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清平樂》中的福康公主徽柔雖貴為公主,也需遵循出嫁從夫,她的身份首先是李家的媳婦,而非皇族的公主。而在微博的議論中,觀眾經常討論到北宋特殊的''尚主之家,例降昭穆一等''的制度,這只是特例。而這個制度實行不久即被廢除,可見其與儒家父系倫理的價值觀相衝突而不被社會認可。
03
父權再上升一步就是宗族。《爾雅·釋親》中就說''父之黨為宗。''在古代中國,甚至是近代中國,宗族內部始終是君權難以觸及的領域。即使在君主專制已達到頂峰的明清,也難以把君權的觸角伸到宗族內部,而不得不承認宗族的司法權。例如,《大清律例》中就把有關''子孫違反教令''罪的處理權交給封建族長。宗族司法權可以說對封建君權的過度膨脹也起到了限制作用。人們常認為中國古代沒有民法,其實只是中國古代較為輕微的民事問題基本都通過宗族司法、村規鄉約,以私法自治的方式給解決了,而國家法律只規定了較為嚴重的違反法律行為的刑法處罰。不能因為國家法律中未規定民事糾紛的處理而認為中國古代就沒有民法。即使在現代這種宗族勢力,在農村仍然可見其殘留。也有學者考慮利用中國特色的宗族勢力,以發揮民間調解的作用。
因為篇幅限制,本篇不能再深入論述,只能較為淺顯地介紹中國古代的君權與父權之爭。不可否認,觀眾在看電視劇時會不自覺站在主角的立場去看待事情,把站在主角對立面的角色均打成反派,並用現代思維代入去看古人,因此會發出''都2020年了,為什麼還有這樣劇情''的感慨。而且不論是君權,還是父權,都難以為現代思想所接受,尤其難以為現代女權思想所接受。但是如果我們不再用''CP腦''去看劇,真正從當時的歷史背景下出發,正確看待父權對君主專制的限制,也許我們會得出更為理性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