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擅自將房子贈與他人,子女起訴法院要求撤回,法院這樣判

2020-11-27 法智律師網

共有人越權處分共有財產,將共有財產贈與他人,贈與合同無效!

接下來請看彭建軍律師的詳細介紹。

案件詳情:

張某和齊某婚後育有一子張小(化名),2002年2月份的時候,張某在北京買了一套房子,此房為小產權房,沒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2001年9月,齊某去世,其生前未留下遺囑。2012年10月,張某在沒有徵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書寫聲明,將房子贈與了案外人華某。張小以父親沒有徵得他同意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為由將其起訴至法院,要求法院確認贈與合同無效。法院審理後判決,張某和華某之間的贈與無效。

律師在線:

在本案中,涉案房屋是張某和齊某的夫妻共同財產,齊某去世後,她名下的所有遺產並沒有進行處分,所以該房屋是張某和張小共有。張某在沒有徵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和其他人共有的房產贈與華某,其行為屬於無權處分。張某的行為侵犯了張小的財產所有權,所以張小有權追回。華某明知道此房屋不是張某的個人財產卻依舊接受,並且這房子並沒有進行實際轉讓,所以張某和華某之間的贈與無效。

彭建軍律師小結:

贈與標的物,應當屬于贈與人所有或者贈與人有權處分。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時應該經過全體共同共有人的同意,單方共有人未經全體共有人同意就隨意處分共有財產,屬於無權處分。

以上是彭建軍律師針對相關案件為大家做的法律知識分析,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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