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麼是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人民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利不再進行保護的制度。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後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後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二、訴訟時效的分類
根據我國《民法總則》的規定,分為普通訴訟時效,特殊訴訟時效和最長訴訟時效。普通訴訟時效是指在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訴訟時效,為三年。特殊訴訟時效適用於法律規定的特定民事法律關係的訴訟時效。最長訴訟時效是指對於各類民事權利予以保護的最長時效期間,為二十年。
民間借貸適用一般訴訟時效。
三、訴訟時效的起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但債務人在債權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借條的訴訟時效
1.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從還款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計算滿三年;
2.沒有約定還款期的:依據《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的規定,對於借款期限沒有約定和約定不明確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據此,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其訴訟時效從出借人主張返還之日的次日起開始計算滿3年。
四、超過訴訟時效的法律後果
訴訟時效屆滿後,債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債權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並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後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後,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則視為其自動放棄該權利,法院不得釋明或依照職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應當受理支持其訴訟請求。
訴訟時效屆滿後,債權人的請求權得以阻卻的後果不必然產生,以債務人行使訴訟時效抗辯權為前提。在債務人眾多的情形下,其中一人所為訴訟時效抗辯權之效力,或其中一人之拋棄時效利益,對於其他人不產生影響,即訴訟時效抗辯權的主張只產生相對效力。
訴訟時效具有強制性,由法律、法規強制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對訴訟時效的延長、縮短、放棄等約定都是無效的。
五、律師建議
1.債權人應當積極主動向債務人以及法院主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否則超過3年訴訟時效後再向法院起訴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了。
2.民間借貸訴訟時效快到期或者超過後要通過其他方式中斷訴訟時效或者讓訴訟時效重新計算,可以要求重新書寫借條、欠條,或者要對方書寫還款承諾書等。
3.假如欠款超過了3年未還,但是債權人如果有證據證明一直積極主動的向債務人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一直向債務人追討欠款,債務人也一直認可欠款的,不會超過訴訟時效,訴訟時效從最後一次催討開始計算。
作者: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