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協議中,有關部門能否直接提起訴訟?律師:不能

2020-12-20 楹庭企業拆遷律師團

在近一段辦理案件過程當中,有大量的政企糾紛案例是有關部門認為企業違約,要求企業承擔違約責任這樣的一些案例。《關於審理行政協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作出之後,這樣的案子也多了起來。企業主如果遇到有關部門要求企業承擔違約責任的時候,應當如何應對?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路永強律師通過一個案例給大家講解一下。

基本案情

廣西某縣主管部門為了發展經濟建設工業園區,2017年開始招商引資,相關部門提供土地廠房,採用三年免租的方式引進企業數十家。要求企業的產值和納稅要達到一定的數額。2019年3月,數十家企業突然接到有關部門通知要求解除合同並賠償違約損失。2020年初,當地有關部門將企業訴到了法院。

在本案當中法院受理的這個案件,主管部門能不能直接提起訴訟?不可以。《關於審理行政協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作出了相關的規定,行政機關可以作出要求履行協議的書面決定,企業在收到決定後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複議或者提起訴訟也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關於審理行政協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 二十四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按照行政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經催告後不履行,行政機關可以作出要求其履行協議的書面決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收到書面決定後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且仍不履行,協議內容具有可執行性的,行政機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本案當中含有招商引資性質,明顯是主管部門在行政管理和行政服務過程當中,訂立的一個協議,顯然是擁有行政法上權利和義務內容的。所以,法院受理這個案件在民事庭受理本身就是個錯誤,它應該作為行政訴訟來審理。

再一個是不應當受理的。應當告知主管部門可以做出履職履行義務的書面決定。但是不可以向法院起訴,只有企業和行政相對人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所以,在本案當中,法院應當駁回有關部門的訴訟請求。

另外一個就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機關有監督協議履行的職責。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未履行的,經催告仍不履行的,可以依法作出決定。如果企業主不複議也不進行訴訟,也是可以由法院強制執行。

律師提醒

有的企業主收到決定書,也就是要求履行的決定書,收到之後就把它扔一邊了,視同於民事的這種履行的催告書。在行政案件當中是不可以的,為什麼?因為如果不複議、不訴訟仍不履行的,就可以由法院直接執行。所以,各位企業主如果遇到收到決定書的時候,存在異議的,應當提起複議或訴訟。

所以這類的案件,要特別重視,因為好多的企業主,對自己權利是一種漠視。當然這種漠視會導致自己企業的損失,我們之前受理過的有些案件,好多企業主也存在這個情況。沒有及時地提起訴訟和複議,沒有及時提及,可能很多主張,在執行過程中,法官很難再去審核,除非有明顯的違法。如果放棄自己的權利,可能在這個過程中,企業會受到損失。

所以,各位企業主如果遇到主管部門要求企業承擔責任,一定要重視起來。如果收到這樣的決定,要找專業的律師團隊進行諮詢,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難案件可免費分析。由律師針對法律規定、地方政策以及事實依據,制定辦案方案,然後企業主再決定應當如何處理?千萬不要擅自做主,如果方法處置不當,可能導致企業損失。由律師出具相關的方案或者法律意見,結合相關法律法規,通過法律途徑,更好地維護企業的合法利益。

本法律知識並不代表其法律建議,如遇同類問題應當具體分析。

相關焦點

  • 不服拆遷補償能否提起民事訴訟
    房屋徵收拆遷是非常普遍的行為,而很多人想自己的房屋被徵收拆遷,徵收拆遷後,被徵收人可以獲得一筆巨額的補償款,但並不是所有補償都令被徵收人滿意的,那麼不服拆遷補償能不能提起民事訴訟?下面由曾祥東律師進行詳細解答:一、不服拆遷補償能否提起民事訴訟不服拆遷補償款的,不能提起民事訴訟,被拆遷人應該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維權
  • 招商引資協議是不是屬於行政協議?聽聽楹庭律師怎麼說
    在企業發展或者企業新的投資過程中,和地方有關部門籤訂了一些招商引資協議,引起的一系列糾紛,這些協議到底屬不屬於行政協議呢?下面先通過一個案例來了解下。該公司以有關部門違約為由提起行政訴訟,一二審法院認為不屬於法院受案範圍為由,駁回起訴,企業後向高院提起再審,獲得勝訴。
  • 楹庭律師:什麼是行政協議,怎樣來定義行政協議?
    北京楹庭律師跟大家詳細分析下行政協議都包含哪些內容?二條,也有所明確,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就下列協議提起了行政訴訟,法院應當受理哪些呢?保障性住房的租賃買賣協議等,這個要注意,主管部門投資的保障性住房,比如說經濟適用房,因為租賃經濟適用房或者是因為買賣經濟適用房,跟有關部門之間籤訂協議,發生糾紛了,如存在不交付房屋,或者沒有支付款項,以及房屋質量問題等等,圍繞著行政協議訂立、履行、解除等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糾紛都屬於行政協議糾紛,屬於法院的受理範圍
  • 路永強律師:行政協議訴訟,需要專業的政企糾紛律師團隊
    行政協議是指行政機關或委託相關單位為了實現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務目標,與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協商訂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權利義務內容的協議。路永強律師認為,行政協議作為一種重要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方式,將行政行為和合同兩種行為方式結合在一起。
  • 最高法院案例:行政行為確認違法,可直接單獨提起賠償訴訟
    對於這兩種途徑,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行選擇,賠償請求人先提起行政訴訟,之後又提起行政賠償訴訟,表明其沒有選擇向行政機關直接提出賠償請求的途徑,而是選擇由人民法院解決其行政賠償問題。對於這種特殊請求如何處理,國家賠償法沒有明確規定。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要求賠償請求人再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請求方可提起行政賠償訴訟,實際上剝奪了賠償請求人在賠償程序上的選擇權,增加了賠償程序的複雜性,不利於暢通賠償渠道。
  • 如何提起外觀專利的訴訟
    接下來 趙建剛律師 為您介紹相關方面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  一、如何提起外觀專利的訴訟  1、審查分析專利是否有效,有無影響專利有效性的情況,如是否有在先公開、在先銷售,在先相同或類似專利等等。  2、確定侵權主體。
  • 因拆遷未完成,不能給企業供地,有關部門能不能解除合同?
    安徽某房地產開發企業,2006年通過招拍掛取得500畝土地用於房地產開發,但因為其中一宗土地地上拆除工作未完成,導致其中80畝地不能供地,雖然多次催促交地,一直到2015年,有關部門突然要求解除合同,企業遂訴至法院。
  • 2015年5月1日前籤訂的協議,是否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
    北京楹庭劉雲律師通過一個案例跟大家講解一下,對於2015年5月1日之前籤訂的行政協議,可不可以納入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相關法規是如何規定起 訴期限和訴訟時效的。某公司與四川樂山市於2011年籤訂的投資協議,約定租賃土地800畝,由區主管部門協助辦理相關的用地手續以及其他的營業手續。但是,由於有關部門隱瞞土地的性質,土地性質是不能辦理土地使用手續的,造成該公司直接的損失。
  • 民事協議還是行政協議——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的前世今生
    經研究,答覆如下: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人民政府或者城市房屋主管行政機關依職權作出的有關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等問題的裁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行政案件受理。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 律師承辦環境行政案件業務操作指引
    22.4此外,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信訪事項作出的處理意見,當事人不服的,依照《信訪條例》和《環境信訪辦法》規定的複查、覆核程序辦理,不直接適用環境行政複議。第38條代為起訴38.1律師接受原告委託,代為提起訴訟的,首先確定案件管轄人民法院:(1) 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後,未經複議而直接起訴的,應當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2) 經過複議的案件,複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向該複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行政協議案件疑難問題(一)行政協議是否屬於行政複議受案範圍?
    按照行政協議司法解釋第1條的規定,行政協議是指行政機關為了實現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務目標,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協商訂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權利義務內容的協議。行政協議與行政行為一樣,也是行政主體行政職權、履行行政職責、實現行政管理目標的一種方式。那麼在行政協議發生爭議的情況下,行政相對人能否就行政協議提起行政複議,也就是說行政協議是否屬於行政複議的受案範圍?
  • 在明拆遷律師:籤了補償協議就後悔了,拆遷方能直接強拆房屋嗎?
    導讀:近期在諮詢中很多被拆遷人表示自己剛剛在拆遷方的軟磨硬泡下簽訂了補償安置協議,然而轉念一想卻又覺得補償過低,自己這協議是籤虧了,於是諮詢律師想知道還能不能表態反悔。那麼,籤了字、按了手印的補償協議能反悔要求重籤嗎?拆遷方能憑藉協議直接強拆房屋、強徵土地嗎?
  • 最高法院案例:行政協議約定的解決賠償的訴訟類型
    三再審申請人的共同委託訴訟代理人陳敏。三再審申請人的共同委託訴訟代理人邱月耀,廣東寶晟律師事務所律師。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廣東省茂名市茂南區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廖述毅。行政機關出庭負責人鍾茹。委託訴訟代理人楊木欣,廣東華創律師事務所律師。委託訴訟代理人林鬱森。
  • 論行政協議相對人違約之民事訴訟救濟路徑
    行政協議司法解釋對法院裁判行政協議相對人違約的案件指明了方向,但是其效力層級低於法律法規,且對行政機關能否提起民事訴訟未置可否,只是肯定了非訴強制執行的救濟手段,那麼長期佔主導地位的民事訴訟救濟路徑該何去何從,這是一個值得商榷的問題。可以說,通過行政協議達到行政管理的目標,已經成為現代社會中行政主體不可不運用的一種手段。
  • 最高法判例:被徵收人就補償協議中的權利能否轉讓?被徵收人轉讓補償協議中的權利無需經過房屋徵收部門同意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九條之規定,判決駁回駱秀華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1143元,由原告駱秀華負擔。駱秀華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一、二審認為駱秀華有關《石家園樓房片區拆遷協議》部分的主張不符合協議約定,同時駱秀華不屬於《石家園區平房片區拆遷協議》的當事人,且該協議的轉讓未經運河管委會的同意,故駱秀華有關兩個協議的訴訟請求均不能成立。駱秀華向本院申請再審的事由與其原審的主張基本相同,故本院對兩份協議的有關訴訟請求是否成立分別進行論述。
  • 汪慶豐律師:關於行政協議相關的法律問題
    關於行政協議相關法律問題,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專業拆遷律師,汪慶豐律師跟大家探討下關於行政協議的相關話題。近期的一段時間,楹庭律師接到了好多行政協議,主要是因為徵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發生的相關糾紛。 比如說,集體和主管部門籤訂的補償安置協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能不能訴,按照當時的規定基本上是不能訴的
  • ...債權人針對行政機關對債務人所作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原告資格判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十三條規定:「債權人以行政機關對債務人所作的行政行為損害債權實現為由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就民事爭議提起民事訴訟,但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時依法應予保護或者應予考慮的除外。」由債權的相對性所決定,在一般情況下,債權人不具有基於其債權針對行政機關對債務人所作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原告資格。
  • 對帳單和律師調查筆錄能否引起訴訟時效中斷
    對帳後機械廠仍沒有付款,於是橡膠廠在2003年準備向法院起訴機械廠,訴前該廠委託律師於2003年9月20日對機械廠的副書記作了調查筆錄,在調查筆錄中律師問了對帳單的有關情況,並要求儘快還錢。2003年12月23日橡膠廠向法院起訴。訴訟中,機械廠除了對欠款數額提出異議外,還認為橡膠廠的起訴超過了訴訟時效。  本案在判決時,對對帳單和調查筆錄能否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產生了不同的看法。
  • 分家協議引發的分家析產訴訟,房屋與親情能否兼得?
    ■點擊右上角【關注】「在明律師事務所」頭條號,私信回復「諮詢」,即可享有一對一法律諮詢服務。■本文作者:鄭文婷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導讀:宅基地使用權已登記在委託人名下,其家庭成員卻提起分家析產訴訟?但其後霍某某、楊某某反悔,提起分家析產訴訟,一審法院認定霍某某、楊某某二人在3號院中居住生活至今,劉某目前並未在3號院中居住,且綜合雙方當事人的貢獻及居住狀況,從維護當事人目前居住生活狀態穩定角度考慮,秉持有利生產、便利生活的原則為由,最終判決涉案院落內的北房五間、南房五間由霍某某、楊某某繼續居住。劉某認為判決結果侵犯了其合法權益,遂委託了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梁紅麗律師。
  • 最高法判例:行政協議約定的解決賠償的訴訟類型問題
    基於合同法和合同約定形成的行政機關違約責任以至賠償責任,與行政機關因行政行為違法而產生的國家賠償責任並不完全相同。一審法院認為因不存在被確認違法或無效的行政行為,認定相對人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缺乏依據,屬於錯誤理解行政協議案件中違約賠償責任與行政行為違法案件中違法賠償責任。二審法院認為案涉經濟損失賠償糾紛應循民事訴訟途徑解決,更是與其認定案涉協議系行政協議的裁判結論自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