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兩兒子哭一場,法院明確:戀愛贈與超3000屬彩禮,可退還

2020-08-15 法律人銳哥

很多家庭都被彩禮壓的喘不過氣來!越來越高的彩禮再加上必須買或建一套房屋的標配,有兩個或三個男孩的家庭完全不堪重負,甚至因此返貧。

河南農村有一個說法,叫作「生兩個兒子哭一場」,甚至有人說:「如果在河南碰到一個50多歲瘦骨如柴的老人,基本上可以判斷這人有兩到三個兒子」,這是被兒子婚事壓迫的悲慘景象(賀雪峰在河南調研情況)。網上也曾經很一段很諷刺的表演視頻:一個人拿著3000元工資,卻吃著鮑魚、龍蝦,原因是生了兩女兒;一個人拿著10000元月薪,卻只能吃蘿蔔、鹹菜,因為生了兩兒子。

目前,在婚戀關係中,女方在婚姻締結中往往佔據主動地位,無論是經人介紹還是自由戀愛,只有滿足了女方提出的彩禮條件,婚姻才能成功締結。而彩禮價格也是一路飆漲,從幾萬元到幾十萬元。更有過分的,在迎娶新娘的當天,新娘家人堵著門再次索要幾萬元改口費,逼的新郎當場借錢的事情。

面對越來越畸形的彩禮,2020年8月4日河南商丘法院針對彩禮返還,出臺了《關於審理婚約財產糾紛案件的裁判指引》,通過司法判決的指導性作用,遏制高額彩禮。今天銳哥說法,為大家解讀一下該裁判指引。

一、哪些屬於應退還的彩禮?

彩禮不僅僅包括人們通常所說的聘禮,還包括見面禮、上車禮、下車禮、改口費及價值3000元以上的首飾、電器、通訊工具、交通工具等貴重財物。

(一)具有特殊意義的金錢贈與,不屬於彩禮

男方為表達感情,通過微信轉帳的具有特殊意義的金錢,如:520、1314等等將不被視為彩禮,無需返還。但是單次超過3000元,或者總計超過30000元則屬於可返還的彩禮。

(二)價值較小的禮物,不屬於彩禮

男女在交往過程中,一般都會互相贈與一些禮物或者日用品,這些都不屬於彩禮,無需返還。

(三)逢年過節的禮物,不屬於彩禮

雙方在交往過程中,過年過節拜訪對方父母,送禮請客吃飯,都不屬於彩禮。

二、彩禮應返還多少,具體標準是什麼?

彩禮返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有三種情形,分別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河南商丘法院的裁判指引,細化了上述規定: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且未共同生活的

1、不到6個月,彩禮全額返還;

2、超過6個月,如果女方提出解除婚約的,彩禮全額返還;

3、超過6個月,如果男方提出解除婚約的,返還金額 ≤ 彩禮款總額的90%。

(二)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已共同生活的

1、共同生活不足半年的: 10萬元以內,返還金額 = 彩禮款總額的50%-70%;超出10萬元部分全部返還

2、共同生活超過半年但不足一年的:10萬元以內,返還金額 = 彩禮款總額的30%—50%;超出10萬元部分全部返還

3、共同生活超過一年或已生育子女:彩禮不返還。

(三)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

1、如果是男方原因導致離婚:返還金額 ≤ 彩禮款總額的70%;

2、如果不是男方原因導致離婚:彩禮全部返還。

(四)導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難的

1、離婚時共同生活時間不足三個月:返還金額 = 彩禮款總額的50%—70%;

2、離婚時共同生活時間超過三個月不足一年:返還金額 = 彩禮款總額的30%—50%;

3、離婚時共同生活超過一年:彩禮不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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