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這個案例,是一篇嚴肅的警告文。
勸酒兩個字,承載了太多的辛酸淚。酒後摳喉的操作,一直以來都是職場的必備技能。
今年過年,對於大多數人來說都過得比較艱苦,對於A女士來說更甚。大年初三傍晚,A女士的丈夫約了兩個朋友喝酒,三人邊聊天邊喝酒,到晚上九點多,差不多喝了半斤白酒。三人盡興後各自散去,A女士丈夫獨自騎電動車準備回家。誰知回家路上,鄉間小路沒有路燈,一時不慎,摔了一跤,導致其腦出血,當即被路人送往了醫院。住院4天後,A女士丈夫不治身亡,留下年邁的雙親、不知所措的老婆和一雙嗷嗷待哺的兒女。
A女士料理完先生的喪事後,一紙訴狀將2個酒友告上法庭,要求2人賠償醫療費、護理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80萬元。
2名酒友答辯稱,三人當晚一共才喝了不到半斤白酒,離開時A先生也一切正常,其是一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知道酒後駕駛的危險性,酒後駕駛的法律後果也應該由其自己承擔。再說,事故當時A先生沒有鑑定報告,在天黑且道路不平坦的幹擾下,根本不能證明事故的造成與飲酒直接有關。
這樣的辯論看起來天衣無縫,合情合理。但是法院最後卻判決2人各承擔10%的責任,兩人各賠償A女士7萬餘元。 法院的理由是:三人是朋友關係,朋友應相互幫助,相互制約。被告方作為共同飲酒人,疏於履行對自身、對他人安全的注意義務,存在一定過錯,應承擔一定賠償責任。
這個案子舉證最大的難點在於,當晚A先生的喝酒程度並未做相關鑑定,根本沒有辦法證明事故和飲酒之間有直接關係,這也是兩位被告的答辯重點。但是在這樣的情況下,法院還是做出了這樣的判決,理由也特別牽強,第一、違反了公序良俗,沒有盡到注意義務;第二、勸酒,侵害了事故人的人身權益。
公序良俗作為一個兜底條款,更大的作用在於對社會現象提供一個導向。這份判決向社會傳達了兩個認識:一、勸酒是不良社會風氣;二、勸酒屬侵權行為,造成損害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刑事方面的零容忍,也有最新進展。在飲酒過程中,行為人明知駕駛員須駕車出行,仍極力勸酒,且飲酒後不給其找代駕的,屬於危險駕駛罪的共同犯罪,將受到公訴。
小酒怡情,盡興即可。摳喉的動作真的不好看。
不必盛情難卻,大方亮法條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