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酒的社會責任|酒後回家途中意外死亡,酒友如何承擔法律責任?

2020-09-05 謝君珆律師



今天這個案例,是一篇嚴肅的警告文。


勸酒兩個字,承載了太多的辛酸淚。酒後摳喉的操作,一直以來都是職場的必備技能。


今年過年,對於大多數人來說都過得比較艱苦,對於A女士來說更甚。大年初三傍晚,A女士的丈夫約了兩個朋友喝酒,三人邊聊天邊喝酒,到晚上九點多,差不多喝了半斤白酒。三人盡興後各自散去,A女士丈夫獨自騎電動車準備回家。誰知回家路上,鄉間小路沒有路燈,一時不慎,摔了一跤,導致其腦出血,當即被路人送往了醫院。住院4天後,A女士丈夫不治身亡,留下年邁的雙親、不知所措的老婆和一雙嗷嗷待哺的兒女。


A女士料理完先生的喪事後,一紙訴狀將2個酒友告上法庭,要求2人賠償醫療費、護理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80萬元。


2名酒友答辯稱,三人當晚一共才喝了不到半斤白酒,離開時A先生也一切正常,其是一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知道酒後駕駛的危險性,酒後駕駛的法律後果也應該由其自己承擔。再說,事故當時A先生沒有鑑定報告,在天黑且道路不平坦的幹擾下,根本不能證明事故的造成與飲酒直接有關。


這樣的辯論看起來天衣無縫,合情合理。但是法院最後卻判決2人各承擔10%的責任,兩人各賠償A女士7萬餘元。 法院的理由是:三人是朋友關係,朋友應相互幫助,相互制約。被告方作為共同飲酒人,疏於履行對自身、對他人安全的注意義務,存在一定過錯,應承擔一定賠償責任。


這個案子舉證最大的難點在於,當晚A先生的喝酒程度並未做相關鑑定,根本沒有辦法證明事故和飲酒之間有直接關係,這也是兩位被告的答辯重點。但是在這樣的情況下,法院還是做出了這樣的判決,理由也特別牽強,第一、違反了公序良俗,沒有盡到注意義務;第二、勸酒,侵害了事故人的人身權益。


公序良俗作為一個兜底條款,更大的作用在於對社會現象提供一個導向。這份判決向社會傳達了兩個認識:一、勸酒是不良社會風氣;二、勸酒屬侵權行為,造成損害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刑事方面的零容忍,也有最新進展。在飲酒過程中,行為人明知駕駛員須駕車出行,仍極力勸酒,且飲酒後不給其找代駕的,屬於危險駕駛罪的共同犯罪,將受到公訴。


小酒怡情,盡興即可。摳喉的動作真的不好看。

不必盛情難卻,大方亮法條吧。


相關焦點

  • 勸酒喝死人?同桌飲酒者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但是中國酒文化中有一種陋習——勸酒,中國人一向熱情好客,在酒席上體現的更為明顯,都想別人多喝點以表示盡到了主人之誼,客人喝的越多,主人就越高興。喝酒助興,本來是圖個開心,但如果硬是要勸人喝酒,就很掃興了。勸酒不僅傷害別人的身體,這種行為還有可能承擔法律責任。有以下這幾種情況,同桌飲酒者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 同飲者的法律責任你清楚嗎
    一旦醉酒人出了意外,同飲者可是要擔責的!那什麼情況下同飲者可能會承擔責任呢?,勸酒者需要擔責;如果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勸酒誘發疾病的,勸酒者無需承擔過錯責任,但根據公平責任原則也要承擔賠償責任。即勸酒者無論是否知道對方不能喝酒,都應承擔責任,只不過前者須承擔較大責任。
  • 5種要承擔賠償責任的勸酒行為!學會對強迫勸酒行為說不
    隨著社會進步,人的法律意識逐漸加強,近幾年出現了因為喝酒而承擔賠償責任的案件。下面就對已有的法院判決,說說什麼情況下將承擔責任。這些勸酒人,有的為了自己高興,有的為了刁難他人,有的為了欺負別人等等。這類勸酒人大部分並不是單純的善意,而是具有某種「用心」。而被勸酒人往往是被逼無奈只能聽從勸酒人。當因為飲酒而發生意外時,這類勸酒人應當承擔責任。並且根據「程度」,可能承擔較大責任。
  • 責任誰擔?
    而因聚餐喝酒而發生的意外事件,也在年年上演。親朋好友同桌聚餐,酒逢知己千杯少,熱熱鬧鬧,一杯又一杯下肚。可這相約飲酒萬一出了事,責任該由誰來承擔?案例一:聚餐喝酒後意外死亡,誰擔責?固原一男子和3名同事結伴到酒館喝酒後,突然呼吸心跳驟停。他隨即被送醫救治,經診斷為呼吸心跳驟停等症狀,後因搶救無效而死亡。
  • 法官:無法律效力
    但近年來,一起喝酒、勸酒後引發的生命安全意外糾紛屢次見諸報端。也正因為如此,最近,網上流傳聚會喝酒先籤所謂的「免責承諾書」,網友更將之戲稱為「生死狀」。那麼,籤了這張「生死狀」,一旦出現意外事件,同桌喝酒人真的就可以免責嗎?昨日記者採訪了解到,其實昆明已有判例,一旦出現意外,同桌喝酒的人應當承擔責任。西山區法院法官李文華提醒:酒友籤訂的「生死狀」無法律效力,萬一發生意外,同桌的勸酒人也要承擔責任。
  • 喝酒發生交通事故,誰承擔責任?
    【法律諮詢】請問一起出去喝酒,回來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一起喝酒的人有沒有責任?根據您所表達的需求,我們為您提供如下信息:  司法實務中,如果有以下四種情形的,包括請客的人在內的共同飲酒人對於一起喝酒喝醉的人應當盡到以下義務,否則如果因此導致喝醉的人人身遭到損害的,應當根據各共同喝酒人的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一是強迫性勸酒,比如用「不喝不夠朋友」等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
  • 聚會喝酒:哪些情況下共同喝酒人要承擔法律責任?
    甲駕車一行5人去朋友乙家吃飯,席間甲乙共同飲酒,飯後甲駕車一行5人返回,在返回途中發生車禍,甲負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甲身為一個成年人,應當知道酒後駕車可能會對自己和他人造成的嚴重後果,但仍然酒後駕車釀成車禍,甲對車禍的發生應當負有完全責任。共同飲酒人乙,在知道甲飯後仍要駕駛機動車的情況下,未能有效勸阻甲飲酒,在甲酒後駕駛機動車要返回時,未能及時提醒和制止。
  • 共同飲酒者死亡,有人承擔賠償責任,有人不承擔,法律如何規定?
    ,知曉法律規定,知曉在共同飲酒中什麼情況應當負賠償責任,什麼情況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是每一個公民應該掌握的法律知識。一、需要承擔賠償法律責任的情形(一)強迫性勸酒行為人在對方已經明確表示不喝酒,或者由於身體原因不能喝酒的情況下,仍使用「不喝酒就不算朋友」、「感情深一口悶」等勸酒性用語來勸酒的;或者在對方已經明確告知不能再繼續喝酒或者從其喝酒狀態來說已經不清醒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
  • 廈門一小夥和同事酒後去按摩,突然心跳驟停,出院兩個月後身亡!5酒友收到傳票……
    阿隆的同事們辯稱,在聚餐過程中,阿隆單獨一人喝了6瓶啤酒,其餘人未對其進行勸酒、灌酒等行為,且在酒後是阿隆主動提出要去按摩,因此聚餐與阿隆突發呼吸心跳驟停不存在因果聯繫,他們對阿隆聚餐後突發心臟驟停以及後期死亡均不存在過錯。因此,阿隆父母要求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及主張的損失金額均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 日常生活中聚會喝酒後有人發生意外,同席者誰可以免責?
    聚會喝酒是我們國家的傳統風俗,適當的飲酒可以調節氣氛,不允許一方進行強行勸酒,但仍要在對方過量飲酒時參與人員負有一定的制止義務,一旦對方因喝酒過多出現意外,聚會的參與者一般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是成年人日常交際中,應當負有的一個理性謹慎人所應盡到的注意義務。
  • 還在瞎勸酒?勸酒"勸"死人,同飲者擔責
    第二天上午8時30分,小娟不幸乙醇中毒死亡。小娟的父母為此起訴,要求四人承擔死亡賠償金等共20餘萬元。廣州市白雲區法院審理認為,小娟本人應對後果承擔主要民事責任(酌定為70%)。法院認為,同飲者對同伴有相互照顧、幫扶的義務。當晚,小娟共喝了三次酒。
  • 出事後同飲者有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喔!
    勸酒千萬要有個度,否則一起喝酒的人如果出現了意外事故,那麼勸酒的你可能就要承擔法律責任了。01、同飲者的「注意義務」一般而言,法律不應幹涉正常的社會交往行為,聚會喝酒屬於情誼行為,而情誼行為本身並不會產生法律上的義務。
  • 過節這樣勸酒要坐牢!可別不當回事!
    如果酒後出事,有4種情況勸酒者需承擔法律責任: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身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酒後墜崖身亡,酒友承擔責任周某不勝酒力酒醉不醒,次日早晨,周某被發現因酒精中毒死亡。周某家人隨後將該培訓學校及參加飯局的7人全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賠償周某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11萬餘元。法院審理認定,周某作為成年人,對酒精中毒死亡負主要責任,應承擔賠償責任的70%。
  • 共同飲酒者什麼情況下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是同飲之人發生損害,共同飲酒的其他人是否需要一起承擔責任?在什麼情況下需要承擔責任?我們來看看相關的案例。本案王某1死前在秦某家中飲酒,酒後騎電動車回家途中墜入水溝溺水死亡,結合事發現場搶救人員證人所作的酒味太大,無法人工呼吸的證言,並考慮到路邊水溝的事發水深情況,可以認定王某1過量飲酒,因此秦某應對王某1的過量飲酒及酒後駕車的行為負有提醒注意義務,即秦某對王某1的酒後駕車溺水死亡存在一定過失,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對此本院認為以賠償10%為宜。
  • 因喝多致死亡,其他人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3、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對於那些喝多了已經喪失自我照顧能力的人還要自行回家的情況下,我們就要在酒後盡到勸阻、照顧、護送和通知義務,如果明知其獨自回去會有危險而放任該行為發生,那麼在主觀上存在一定的過錯,應承擔相應的過錯賠償責任。朋友之間交情不能只體現在酒桌上,酒後的照顧義務也是友誼深厚的體現。
  • 廣東一務工人員醉酒後意外摔死,共飲者被判各承擔4%責任
    當晚十點三十分鐘左右,先行離開的陸某在梅溪橋上還遇到自行回家處於醉酒狀態的蔣某。據蔣某的妻子廖某回憶,當晚蔣某還跟她打過電話。但令廖某想不到的是,在喝完酒回家途中,蔣某出事了。廖某認為,丈夫酒量很好,當晚肯定是和老鄉喝過量了,才會導致摔倒受傷。
  • 聚餐時有人因醉酒致死,一起共飲的人需不需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鑑於聚會這種情況還是會經常發生,鑑於我們參加聚會這種情況也難以避免,鑑於在聚會的時候發生上述因醉酒致死的這種極端案例的的概率還是存在的,所以我們當然有必要了解,萬一我們再聚會的時候,發生這種因聚會醉酒致死的情況,我們該如何做才不至於要承擔法律責任。根據法律規定,以及實踐中所發生的案例,如果在聚會的時候有人醉酒,對醉酒者盡到照顧義務的,一般情況下是可以免責的。
  • 法院:酒後身亡,基於這4點,同桌人無需擔責!
    其家人認為與白某一起的9名共同聚餐者沒有盡到注意和照顧義務,應當對白某的死亡承擔責任,遂訴至法院。一審法院經審理,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事後,原告提起上訴。廈門中院二審維持原判。被告盡到了謹慎注意義務了嗎?
  • 汕頭一人醉酒後意外摔死 共飲者判各承擔4%責任
    當晚十點三十分鐘左右,先行離開的陸某在梅溪橋上還遇到自行回家處於醉酒狀態的蔣某。據蔣某的妻子廖某回憶,當晚蔣某還跟她打過電話。但令廖某想不到的是,在喝完酒回家途中,蔣某出事了。廖某認為,丈夫酒量很好,當晚肯定是和老鄉喝過量了,才會導致摔倒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