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徵收過程中,作為被徵收人也就是所謂的拆遷戶,自家的空地和院落被徵收了,但是卻沒有補償,所有人都會覺得不公平,但是卻不知道該怎麼辦。
一、那院落和空地,究竟能不能獲得補償?
能不能獲得補償,主要還是看是否合法,無論是《物權法》、《土地管理法》還是最高院給山東省高院《關於徵收國有土地上房屋時空地院落補償問題的答覆》,都有規定與解釋,應當予以補償,但前提是有相關的證件,是合規的、合法的。
二、那什麼樣的院落和空地才能得到補償?
(1)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國有土地上的院落可以獲得補償;
(2)土地公有制之前,通過購買房屋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轉為國有後迄今仍繼續使用的,未經確權登記的土地;
(3)關於集體土地上的院落現如今沒有明確規定
三、如何補償?
《關於徵收國有土地上房屋時空地院落補償問題的答覆》中有相關規定,國有土地上的空地、院落應當按照徵收時當地的房地產市場價格進行補償。
但是,關於集體土地上的空地,可以參照《土地管理法》中的相關規定。
該法規定徵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補償費用和安置補助費用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而院落、空地屬於其他土地,所以可以參照耕地的補償費用規定。
四、沒有補償?
(1)被徵收人應當確保自己的院落、空地是合法的;
(2)確認自己有證書,在沒有證書的情況下要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登記取得證書;
(3)如果有證不予補償要與徵收方積極溝通、協調,對其出具的評估報告進行覆核;
(4)如果雙方沒有達成協議,徵收方下達了補償決定,被徵收人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對補償決定提起複議或是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