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某申請人連續多次重複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案例

2020-12-13 中國政府網

一、申請情況

(一)向某部委的申請

2015年7月3日,某申請人以電子郵件方式首次向某部委申請公開該部委「某分支機構有關行為的依據及理由」。2015年10月30日,再次以郵件方式,申請公開「2015年各季度向社會通報各類消費者投訴情況、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違規行為查處情況、消費侵權預警等信息的公示時間、公示位置和具體內容等」。2015年12月15日至30日,該申請人累計9次向該部委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包括:2014年和2015年前三季度行政賠償案件的統計、分析報告;2014年受理的依申請公開件數及處理答覆情況以及因政府信息公開被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數和最終處理情況;該部委受理消費者投訴和消費糾紛問題舉報對外提供的所有渠道、聯繫方式、相關部門名稱、受理及答覆期限、答覆形式等;2015年7-10月份收到其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件數及答覆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執行情況等等。截至2016年3月底,該部委累計收到該申請人信息公開申請15件。

(二)向部委某分支機構的申請

2015年12月7日至20日,某省級分支機構收到該申請人通過電子郵件形式提交的12件政務公開申請,涉及「14年和15年定期抽樣回訪投訴人情況」、「2014年和2015年前三個季度行政賠償案件情況」、「2014年收到依申請公開件數及處理答覆情況及因政府信息公開問題被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案件數和最終處理情況」、「2015年前三個季度收到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案件情況」等,以及某省級分支機構指定年份及季度招標採購情況、預決算及財政收支明細、每天定時升降國旗情況、單位特定事項內部程序流轉涉及的聯繫人情況等內容。

(三)向該部委某市分支機構的申請

2015年7月10日,該申請人以郵件方式向某市級分支機構提出政務公開申請。7月23日,又以電子郵件形式提出2件政務公開申請。10月26日、27日,該申請人再次以電子郵件的形式分別提出8件、12件政務公開申請。自此,該申請人開始頻繁向該市分支機構提出政務公開申請。截至2016年3月11日,該市級分支機構共收到該申請人政務公開申請59件。

該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多頭申請,申請事項類似。向該部委提出申請的同時,也向該部委省級和市級分支機構提出內容類似的申請。二是多數申請事項不屬於政府信息。如對投訴、信訪處理的意見,單位特定事項內部程序流轉承辦人有關情況,升降國旗情況等,多數明顯不符合《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關於「政府信息」的界定。三是申請集中、答覆方式多重。一份郵件同時附多個申請表,答覆方式選擇「郵寄」和「電子郵件」兩種答覆方式,增加了答覆的工作量,而且容易造成漏答。

二、申請人有關情況

通過該部委調查了解,該申請人自2014年11月起通過投訴、信訪等渠道向多個部委及其省市分支機構等反映多家服務單位服務不規範、態度不熱情、電話無人接聽等問題。該申請人也曾多次向有關服務單位投訴,其方式為先撥打諮詢電話或到營業櫃檯諮詢業務,然後以員工服務不到位為由撥打該單位的監督電話投訴,進而要求經濟賠償。該申請人還曾多次以假姓名、變換電話號碼等方式進行投訴,經相關單位查看監控錄像和電話號碼被認出。

面對其無休止的糾纏,有些單位迫於壓力,以及擔心影響單位聲譽,採取息事寧人的態度,給予一定補償。但該申請人接受補償後,仍繼續以投訴相要挾。因不堪其擾,已有多家單位向當地行業協會和監管部門反映申請人其惡意投訴問題,某市行業協會已將其列入「黑名單」。該申請人曾就此事投訴至監管部門總部,後又向信訪部門投訴監管部門信訪人員態度不好、不接或掛斷其電話等問題。另外,該申請人由於上班期間長時間佔用公司電話反覆投訴所在城市聯通公司,嚴重影響工作,已被原工作單位辭退。

三、辦理過程

收到申請的各級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收到的申請事項進行逐項登記,根據申請內容,分別會同相關部門研提答覆意見。對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信息,比如某年度依申請公開的案件數及複議、訴訟情況,屬於《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政府信息公開年報的內容,及時、全面、完整地予以及時公開,並根據《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告知其獲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對已依法公開的信息,告知其查詢渠道;對於內容重複的申請,予以剔除;對於其提交的不屬於《條例》所指信息的依申請公開事項,依法告知其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範圍;對不存在的信息,依法告知申請信息不存在。

相關焦點

  • 申請政府信息公開不明確時應告知申請人補正(最高法院出版物公布的參考性案例中確定的審判規則)
    【審判規則】 申請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時,應明確所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獲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載體形式。
  •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答覆格式文書
    經審查,您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符合《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需要補正下列內容:□申請公開的內容不明確, (本機關指導和釋明) 請補充修改《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並重新提交;□缺少身份證明,請補充提交身份證明複印件(□委託證明材料等);□缺少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請補充修改《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並重新提交。
  • 貴州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規定
    第三條 行政機關應明確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機構,並公開其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繫電話、傳真號碼。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得委託事業單位、網站管理公司等代辦。第四條 行政機關職權發生變更的,由負責行使有關職權的機關承擔相應政府信息的公開責任。申請人向職權劃出機關申請公開相關政府信息的,職權劃出機關可在徵求劃入機關意見後作出處理,也可告知申請人向劃入機關另行申請。
  • 稅務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規範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稅務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規範》的通知稅總辦發〔2020〕35號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申請人自行下載並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連同有效身份證明或者證明文件複印件,郵寄到信息公開機構。在信封上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三)網際網路在線申請。申請人可以登錄稅務網站,在線填寫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信息公開機構應當安排工作人員工作日及時查看並處置在線申請。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政府信息公開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信息處理費,是指為了有效調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為、引導申請人合理行使權利,向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數量或者頻次範圍的申請人收取的費用。第三條 信息處理費可以按件計收,也可以按量計收,均按照超額累進方式計算收費金額。
  • 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頻次超過合理範圍需付費
    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數量頻次超過合理範圍需付費  濫用申請權有望得到遏制  ● 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  ● 《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
  •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稅務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規範...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稅務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規範》的通知稅總辦發〔2020〕35號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現將《稅務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規範》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 政府信息公開案件中法院對諮詢事項的理解與適用|聚法案例
    如,2019年8月8日,申請人向司法部申請公開「受理投訴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不作為的主管部門名稱、聯繫電話和聯繫地址」。2019年10月9日,司法部答覆稱,相關申請事項屬於諮詢,不屬於《條例》第二條規定的調整範圍。法院經審理認定:相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實質為諮詢,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所規定的政府信息。
  • 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數量頻次超過合理範圍需付費
    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數量頻次超過合理範圍需付費濫用申請權有望得到遏制● 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 《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對於信息處理費的收取程序、收費方式以及相關的監管機制都作了明確而系統的規定
  • 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於轉發《江蘇省政府信息...
    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於轉發《江蘇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答覆規範》的函國辦公開辦函〔2020〕2號各省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行政機關應當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並可以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二)本機關不掌握或者不予公開。
  • 「勝訴案例」複議訴訟多勝訴,政府信息十大不公開理由及應對策略
    每每有人問到史律師經常贏官司的秘訣,針對這類案件,史律師為大家揭秘自己總結的政府信息十大不公開的理由及應對策略。咱們先看一個陝西省的勝訴案例。如:政府會先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明其信息用途的說明,如果申請人提供了信息用途說明,有的政府機關就會再要求申請人提交其他的證明材料。總之就是要找各種藉口為難申請人,從而達到拒絕信息公開的目的。申請內容不明確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21條第4款規定: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
    (1)書面申請。① 當面提交。本機關在大門傳達室設置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點,申請人可到現場當面提交申請。地址和辦公時間見本《指南》第二(二)1點。② 信函提交。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在信封的顯著位置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以「郵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請。
  •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處理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中)直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落實《關於進一步規範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通知》(遼政辦明電〔2015〕71號)關於申請渠道、受理流程、答覆意見和答覆時限等的工作要求,切實解決各地區、各部門在實際工作中遇到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規範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
  • 權利在手不可濫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權
    該規定明確了《條例》的立法目的是保障社會公眾獲取政府信息的知情權。但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有的申請人申請次數頻繁、申請內容相同或類似、申請內容包羅萬象、明知政府信息已公開或者不予公開仍申請等,其目的不是為了獲取政府信息,而是為了表達憤怒、攻擊、詆毀或者向政府施加壓力。
  • 對於被拆遷人而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是非常有效的維權手段
    正確運用信息公開,獲得詳細的相關政府信息,可以深入了解徵地拆遷中關於立項、徵地、用地、規劃、環保方面規劃和實施情況,也可以更加有效的攔截拆遷方的違法行為。:王某被申請人:B市C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複議決定:撤銷被申請人於2020年5月12日作出的《關於王某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回覆》,並責令C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於
  • 莊浪縣政府政府信息公開
    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社會公眾向本機關獲取政府信息,規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提交和接收行為,促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範化、標準化、實效化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有關規定,編制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並實時更新。
  • 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數量頻次超過合理範圍需付費 濫用申請權有...
    ● 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 《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對於信息處理費的收取程序、收費方式以及相關的監管機制都作了明確而系統的規定,並與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程序有機銜接,形成工作閉環● 政府信息是公共產品,具有資源稀缺性
  • 類案裁判方法|| 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的審理思路和裁判要點
    一、基本案情  案例一:涉及信息是否存在的判斷  朱某於3月1日向A市地稅局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要求書面獲取某地鐵公司稅務登記信息。地稅局收到申請後,在稅收徵管系統和檔案中均未查詢到登記信息,在註銷檔案中查到地鐵公司已註銷稅務登記。
  • 教育部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
    提交申請時,應同時提供有效身份證件信息或證明文件。  (1)網上申請  申請人可通過在線平臺、電子郵件方式提出申請。通過在線平臺提出申請的,請在教育部網站公開頻道「依申請公開」欄目填寫申請表並提交;通過電子郵件提出申請的,請從教育部網站下載申請表,填寫後發送至受理郵箱(gongkai@moe.edu.cn)。申請信息到達網站伺服器或電子郵箱伺服器的時間為申請時間。
  • 以案說法——房屋拆遷補償屬於政府信息公開範圍
    以案說法——房屋拆遷補償屬於政府信息公開範圍! 在徵地拆遷維權中,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是每個被徵收人的權利,也是被徵收人掌握整個徵收工作的具體情況,收集政府違法之處的重要途徑,如果被徵收人能妥善利用,必將助力維權!今天小編為大家介紹的經典案例是:原告朱某定訴被告金A市B城區蘇C鄉人民政府房屋拆遷補償信息公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