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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權被法院查封,實際出資人提出異議能排除執行嗎?
股權代持在實踐中是非常常見的,關於股權代持的各類風險在以前的文章中已經提示,尤其是代持人因債務糾紛,可能會導致代持股權被執行的風險。對此,仍有一些人提出疑問:代持股權被查封執行後,實際出資人(隱名股東)是否有權提起案外人異議?該異議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排除法院的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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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負債方配偶持股權析產判決,可暫阻卻對婚內股權執行
,配偶一方以另案法院判定的其對該股權享有的財產權益份額提出執行異議的,法院應當支持其異議請求,並裁定全案中止執行。案外人以其享有的股權份額為限,向法院提起執行異議,法院因此作出中止執行的裁定。申請執行人李順祥不服,向法院提起申請執行人異議之訴,一審、二審法院均駁回其異議請求。再審法院亦駁回其再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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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高院:隱名股東無權排除申請執行人對顯名股東名下股權的執行
應該說這種觀點是一種主流的司法實務觀點: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再45號民事判決、山東高院(2019)魯民終1829號民事判決、江蘇高院(2019)蘇民申991號民事裁定、重慶高院(2019)渝民終240號民事判決等大多數判決都認為隱名股東無權排除申請執行人對名義股東名下股權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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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代持股,不僅不是股東,而且無法阻止法院對股權的強制執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在生效裁決確認訴爭股權屬於貴州雨田公司,法院應當對案涉股權解凍,貴州雨田公司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排除對訴爭股權的執行。一審法院依據《公司法》,以商事外觀主義為指導,認為逸彭企業作為申請執行人有理由相信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登記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信息是真實的,因此貴州雨田公司不得以與第三人之間的代持股關係排除人民法院的執行行為是錯誤的。本案中,逸彭企業通過執行程序凍結訴爭股權,其與本案中當事各方都不存在所謂「合同關係」,不是「善意相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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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名持股情形下,股權實際出資人請求排除強制執行應否支持?
目前法院裁判觀點不一,經筆者檢索,法院基本上都以《公司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所規定的「第三人」範圍為切入口。其中,將「第三人」範圍理解為應當限縮於與名義股東有交易關係債權人的觀點,大多認為可以排除強制執行。其他法院則認為「第三人」範圍不應當限縮於與名義股東有交易關係債權人,例如該股份的扣押債權人也應屬於「第三人」,因此不能排除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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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公司常見執行糾紛問題——以案外人排除執行的若干權利為視角
此時,被執行人雖為不動產的登記權利人,但是,案外人已成為該不動產的事實物權人,有權請求法院排除強制執行。在「西部信託有限公司與陝西交通物業有限責任公司執行異議糾紛」【案號:(2014)民二終字第158號】,信託公司申請執行被執行人的不動產,案外人基於已取得不動產的所有權主張排除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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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股權代持中隱名股東排除執行權益的思考
題述此類糾紛的通常形態為,名義出資人的債權人,基於其與名義出資人之間的交易,申請法院對名義出資人所持有的爭議股權予以強制執行,而該股權的實際出資人請求排除強制執行,另一種較為特殊的形態是該股權買受人請求排除強制執行。無論何種形態,執行異議人都認為自己具有股東權利「顯名化」權益,且該權益足以排除強制執行。本文主要內容為基於股權代持中隱名股東排除執行權益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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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據:隱名股東的權益能否排除被代持股權上的強制執行
根據《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被執行人就已經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所作的移轉、設定權利負擔或者其他有礙執行的行為,不得對抗申請執行人。第三人未經人民法院準許佔有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或者實施其他有礙執行的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解除其佔有或者排除其妨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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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案例:質權人無權排除執行
2019.10.19開發商是否有權排除法院對預查封房屋的執行?2018.2.10買房人首封了房屋,申請強制過戶前是否有必要向輪候查封法院提執行異議?2018.11.11機動車買受人排除執行需滿足的條件2019.7.7未過戶,機動車買受人是否有權排除執行?2019.8.7未過戶,機動車買受人是否有權排除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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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執行的注意事項
2、被執行人無現金、存款等方便執行的財產可供執行。強制執行股權,可能會給股份企業生產、經營帶來影響,會使股東之間合作夥伴關係發生變化,因而,被執行人若有股息、紅利、現金、存款和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的,一般不執行其股權。只有在無股、紅利、現金、存款和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或者執行其他財產比執行股權更為複雜或困難的,或者上述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才考慮執行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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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論法:如何對「隱名股權」進行強制執行
對於隱名股東提出的案外人異議,這裡的實質標準係指執行法院需要審查案外人是否實際出資以及能否對抗申請執行人;這裡的形式標準是指執行法院無需審查案外人是否實際出資,只需審查已凍結股權的權利外觀,如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工商登記權利外觀是否完整無誤,執行法院在凍結股權前的權屬識別是否具有事實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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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民紀要︱最高法院執行異議之訴中「股權變動」裁判規則精解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變動的時點的確定,其實質在於明確受讓人在何時已經實際取得股權,該裁判規則,對於執行異議之訴中股權受讓人是否可以排除金錢債權的執行(一)裁判規則關於在執行異議之訴中,股權受讓人是否具有排除金錢債權執行的權利,或者說股權受讓人執行異議之訴成立的要件,最高法院在《黃木興、廈門雙潤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二審民事判決書》((2019)最高法民終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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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微課堂】被執行人配偶名下房產能否執行?
,而被執行人配偶名下有多套房產的情形。根據《婚姻法》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原則上推定婚後所得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有權予以查封。被執行人配偶如認為法院的查封行為損害其利益,有權按照《民事訴訟法》第227條的規定對執行標的提出案外人異議及案外人異議之訴予以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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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被執行人進入破產重整程序後,執行異議之訴是否還有必要審理?
2019.10.19開發商是否有權排除法院對預查封房屋的執行?2018.2.10買房人首封了房屋,申請強制過戶前是否有必要向輪候查封法院提執行異議?2018.11.11機動車買受人排除執行需滿足的條件2019.7.7未過戶,機動車買受人是否有權排除執行?2019.8.7未過戶,機動車買受人是否有權排除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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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高院:商品房買受人可以依據《執行異議複議規定》第28條排除銀行的執行
2018.11.11機動車買受人排除執行需滿足的條件2019.7.7未過戶,機動車買受人是否有權排除執行?2019.8.7未過戶,機動車買受人是否有權排除執行?2020.1.6機動車買受人(非登記權利人)是否有權排除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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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強制執行的人會受到什麼影響,強制執行會涉及配偶嗎
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會涉及配偶嗎強制執行是否會涉及配偶如果執行的原因配偶沒有什麼法律關係,是不可以執行配偶的財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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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你把名下房子賣掉就能排除執行了?
,有權排除抵押權等擔保物權人的執行,有權排除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人的執行。2018.11.11機動車買受人排除執行需滿足的條件2019.7.7未過戶,機動車買受人是否有權排除執行?2019.8.7未過戶,機動車買受人是否有權排除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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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執行之:夫妻一方個人債務,如何執行夫妻共同財產
除非有證據證明夫妻之間有明確的財產約定,且債權人(申請執行人)對該約定知曉的情況下,法院應嚴格區分確定歸被執行人所有的財產,慎重執行,不易隨意擴大執行其配偶所有的財產。二、強制執行所依據的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四條:對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並及時通知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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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執行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實踐中如果發現有的被執行人違反公司法的規定,違法對外投資,致使其自身無法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法院可以依照公司法的禁止性規定確認該投資行為無效,由有限責任公司以被執行人投資的超出其淨資產50%部分的財產來承擔民事責任。 另外一種情形是被執行人以投資來惡意逃避債務,就是以投資這種合法形式來掩蓋其逃避所欠債務的目的,這是被執行人對法律保護投資權的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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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執行人對被執行人轉移財產的另訴追及權
筆者認為,申請執行人的另訴追及權之訴,是否定被執行人處分未被人民法院查封的資產流轉效力,以恢復被執行人責任財產和清償能力的一類派生訴訟。司法實務中,應充分保障申請執行人的另訴追及權,從而達到有效遏制被執行人及第三方惡意串通、規避執行之司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