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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新規:法院不得因輿論炒作上訪等壓力作違法裁判(公安不出庭則排除其證據) 每天記一個法律英語單詞advance
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沒有證據不得認定案件事實。 2.堅持非法證據排除原則,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經審查認定的非法證據,應當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3.堅持疑罪從無原則,認定被告人有罪,必須達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不得因輿論炒作、上訪鬧訪等壓力作出違反法律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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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刑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解讀
所以,在探討我國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時,有必要研究日本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形成、沿革及其內容,以資借鑑。 第二次世界大戰前,日本刑事訴訟法受到大陸法系法律理念的影響,以真實發現原則和自由心證原則為內核,認可非法證據的證明力。二戰後,日本憲法深受美國法的影響,接受了「正當程序」思想,增訂了十條有關刑事訴訟基本權利的規定,規定了「令狀主義」、「禁止強迫自證其罪」和「自白任意性法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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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裁判(證據)在民事訴訟中的應用,法院裁判意見13則
3、刑事證據雖不足以認定犯罪事實,但可作為民事裁判的依據裁判要旨刑事案件中的筆錄、供述等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某一事實的證據,應結合相關案件案情、證明結果的公平合理性等因素綜合認定。當事人的行為雖未被認定為刑事犯罪,但刑事證據材料足以證明該行為符合「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該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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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法核心功能是事實認定的準確性而非排除非法證據
進言之,人類的推理和認知能力是有限的,它們在任何地方都大致相同,此即證據法所處理的知識和理性具有普適性;而程序法和實體法則有許多地方性和偶然性,因為不同民族的歷史和文化具有很大的差異性,這將直接影響刑法或刑事程序法所追求的目的、具體的制度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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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事非法言詞證據排除規則探微
對刑事非法證據如何抉擇,關係到實體真實與程序正當、控制犯罪與保障人權的價值取向,以及國家權力和公民權利之間利益衝突的權衡和刑事訴訟目的的實現。從近代刑事訴訟制度發展的歷史趨勢來看,刑事訴訟制度文明化、民主化、科學化的發展趨勢日益增強,刑事訴訟的人權保障價值正受到越來越廣泛的關注,各國對非法證據危害性的認識日趨深刻,並在立法和理論上肯定和確立了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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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舉行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規定》發布會
《規定》在摒棄傳統的「重打擊、輕保護」「重實體、輕程序」「重口供、輕證據」等思想觀念基礎上,以科學的司法理念為引領,建立健全事實認定符合客觀真相、辦案結果符合實體公正、辦案過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為辦理刑事案件提供更加明確規範的根據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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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理解與思考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是指違反法定程序,以非法方法獲取的證據,不具有證明力,不能為法庭所採納。大陸法系的德國沒有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法律概念,但是其證據禁止概念所包涵的內涵和外延也相似,它包括證據取得禁止和證據使用禁止。證據取得禁止是為了防止偵查機關違反法律規定獲取證據,法律使用禁止是指證據取得是合法的,但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合法權利而被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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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中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範圍和程序研究
一、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概念及意義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是指違反法定程序,以非法方法獲取的證據,原則上不具有證據能力,不能為法庭採納。既包括非法言詞證據的排除,也包括非法實物證據的排除。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首先產生於美國,最初只針對違反憲法第四修正案而進行非法搜查和扣押取得的實物證據,1966年的米蘭達案使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範圍擴大到非法取得的言詞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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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我國確立非法證據排除制度的必要性與完善路徑
關鍵詞:非法證據;必要性;障礙;人權 一、非法證據排除制度 非法證據排除制度,是指違反法定程序,以非法方法獲得的證據,不具有證據能力,不能為法庭所採納。設立非法證據排除制度,將刑訊逼供等非法取得的證據加以排除,使其不得進入訴訟程序,只有這樣才能制止偵查人員非法取證的行為,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權。因此,國家通過立法制定和確立一系列獨立的、公正科學的程序性規範,可以很好地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為規範公安司法人員的執法活動提供制度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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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案例裁判要旨
在反駁不成立的情況下,可以排除合理懷疑,認定犯罪事實。如在排除被告人的口供系通過刑訊逼供、誘供、指供等違法手段獲得的前提下,其口供與現場勘驗筆錄、屍體檢驗鑑定意見及其他證據相互吻合和印證,可排除一切合理懷疑,形成穩定的證明結構,得出具有排他、唯一性結論的,應認定案件證據確實、充分,達到死刑案件的證明標準,可對被告人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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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宇翔:從經驗到理性:定罪裁判五步法
關鍵詞:定罪裁判 方法 步驟引言作為一種刑事審判程序,定罪裁判所要解決的主要是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是否成立的問題。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了「嚴格司法」的要求,指出應健全事實認定符合客觀真相、辦案結果符合實體公正、辦案經過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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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對裁判文書裁判給付內容的確定性要求
例如有的裁判給付標的為交付某大樓第二層最後面一間寫字間(該層寫字間系彈性臨時間隔,而未有位置面積的記載);有的裁判主文要求義務人所為的行為是「對XX不動產恢復原狀」,對於原狀未曾表述亦無相關證據證明,然而執行時已事過境遷,何為原狀無從考量,當事人雙方各執一辭,莫衷一是。 裁判內容不確定的案件,司法實踐中很少裁定不予受理或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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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排除合理懷疑」看實體真實相對性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這一條件是認定證據確實、充分的基礎,其含義有三:一是必須堅持「證據裁判原則」,對於定罪事實和量刑事實的認定只能依靠證據;二是確立了運用證據證明的範圍,即證明對象包括定罪事實和量刑事實。這一規定充分吸收和總結了量刑程序改革的成果,使量刑程序從封閉邁向了公開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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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2019年執行異議案例裁判要旨16則
2019年第8期104頁3.案外人異議之訴中執行標的權屬不明的處理【裁判要旨】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中,案外人能否阻卻執行,審查的是案外人能否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其對執行標的享有足以排除執行的民事權益。在案外人不能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其享有足以排除執行的民事權益時,法院只能判決駁回案外人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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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裁判文書】物權期待權不在合理期限內行使將不能排除...
【最高院•裁判文書】物權期待權不在合理期限內行使將不能排除法院強制執行 2020-11-09 18:01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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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證據排除的規定有哪些,刑事案件證據目錄怎麼寫
刑事訴訟證據——非法證據排除的規定有哪些(一)憲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3條規定:「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在刑事訴訟中,從以追訴犯罪為重點逐步轉變為優先考量保障人權,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在其中起到甚為巨大的作用,可說是抑制國家公權力行使的重要機制。擁有強大資源的政府機關理應慎守法定程序,在維護程序正義的前提下發現真實,保障司法的公正、純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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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適用研究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是消除刑訊逼供的一種有效手段。新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彰顯了程序正義價值理念,也標誌著非法證據排除制度在我國刑事司法中得以正式確立,對有效規範刑事司法行為、防止冤假錯案、尊重和保障人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值得肯定。然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在司法實踐中的運行並不樂觀,如何貫徹落實好該項制度面臨著諸多具體操作層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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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裁判規則大全
【案號】一審:(2010)東刑初字第193號34.偵查人員出庭作證的案件範圍和程序(餘劍10.024)【裁判要旨】偵查人員出庭作證符合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於查明案件事實真相、保障程序公開和規範偵查活動具有重要的實踐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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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案件再審改判無罪的裁判要旨
,其中,再審程序的裁判文書有344份,剔除15份未公開案例全文的文書,共有329份有效文書。其中,有2例是同案(實體上基於同一事實,但程序上拆為不同案件審理),故僅計一次,則以7例作為計算標準,得出涉黑案件再審改判無罪率的比率為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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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證據規定》中,防止裁判突襲的釋明新變化
再審法院為何駁回二審裁決呢,認定一審法院的判決準確呢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裁判突襲的概念,所謂裁判突襲是指當事人主張的法律關係性質或者民事行為效力與人民法院根據案件事實作出的認定不一致,傳統上法院會選擇駁回當事人訴訟請求或根據自己的認知進行審理、作出實體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