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對話也算籤合同,注意保存聊天記錄丨民法典解讀合同編

2020-09-04 長江日報

長江日報-長江網9月4日訊(記者耿珊珊)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合同訂立有哪些形式?微信對話算訂立合同嗎?合同成立時間如何確定?民法典都給出了答案。

李女士向閨蜜張女士發微信,想借款5萬元急用,承諾收到錢後3個月內還款並按年利率5%支付利息。因兩人關係要好,張女士立即在微信中答應借款,並銀行轉帳5萬元給李女士。事後李女士逾期未還款,張女士諮詢,兩人的微信對話是否算訂立了借款合同?可否據此要求李女士還款?

民法典第469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這是民法典對合同訂立形式的明文規定。」湖北得偉君尚律師事務所王紅霞律師表示,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規定,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手機簡訊、電子籤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微信對話記錄是電子數據的一種,是民法典規定的有效合同形式,受法律保護。

【法律小貼士】一般情況,承諾生效時合同就成立

民法典第471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483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第137條第二款規定,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生效。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採用數據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對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時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統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數據電文進入其系統時生效。

本案中,李女士微信要求借款的內容具體確定,且表明了張女士承諾借款後即按約定還款,構成有效的要約;張女士立即表明同意借款,構成有效的承諾,李女士收到張女士同意借款的承諾時,雙方借款合同成立。

【編輯:賀方程 實習生:餘可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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