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5 18:49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民法典》開篇第一章第一條即將「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立法目的之一,第三條到第九條更是集中列舉了保護民事權益、平等、自願、公平、誠信、公序良俗、環保(綠色)等民法基本原則。這表明,民法典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統領下,將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有機結合起來,通過規定和適用民法基本原則的方式,使得在社會上佔據支配地位的道德要求在法律領域內發生效力。當民法具體規則對某一類型的民事行為沒有明確規定卻仍需進行裁判時,可以補充適用民法基本原則,發揮其「彌補法律漏洞」的功能,經過充分的說理過程,最終合理決定該民事行為的法律效力。
【案例】
2018年2月,浙江省嘉興市某夜總會經理崔某與夜總會籤訂《業務承攬協議書》,約定崔某為夜總會創收200萬元,可得銷售額31%。協議籤訂後,崔某預支8萬元提成。年底,夜總會與崔某對帳,確認崔某未完成銷售額,應退回部分提成。2019年,夜總會向法院起訴,要求崔某退回部分提成。嘉興中院二審中查明,崔某通過招攬「小妹」為顧客提供有償陪侍服務,認為雙方企圖以組織異性陪侍達到營利目的,嚴重損害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公序良俗和服務行業人員人格尊嚴,所籤協議無效,最終判決駁回夜總會全部訴訟請求。
雖然民法具體規則中對案涉《業務承攬協議書》的效力沒有明確的禁止性規定,但法院同樣可以從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出發,補充適用公序良俗這一民法基本原則,得出既合法又合理的裁判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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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①如何理解《民法典》基本原則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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