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修改加大侵權懲治力度 擬規定法定賠償數額下限

2020-11-12 長春市綠園區人民法院


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三審稿10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草案三審稿加大對侵犯著作權行為的懲治力度,增加了法定賠償數額下限的規定。

今年4月和8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分別對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進行了初次和二次審議,引入了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大幅提高了侵權法定賠償額上限,完善了作品的定義和類型等。

針對草案二審稿,有的部門提出,為了加大對侵犯著作權行為的懲治力度,建議增加法定賠償數額下限的規定,完善司法程序中的舉證規則並明確對侵權複製品及製造工具等進行銷毀的措施。對此,草案三審稿增加了相關規定,明確法定賠償數額的下限為五百元,對侵權複製品及其製造材料、工具、設備等責令銷毀且不予補償。

草案二審稿規定了視聽作品的著作權歸屬,有意見提出,關於其他視聽作品著作權歸屬的規定過於複雜,建議簡化以利於視聽作品的利用和傳播。對此,草案三審稿作出相應修改。

草案二審稿還規定,為保護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權利人可以採取技術措施。有的常委會委員提出,技術措施是這次修改著作權法新增加的一種保護著作權的重要手段,明確其定義有利於法律的執行。對此,草案三審稿增加一款規定,明確了保護著作權的技術措施的定義。


此外,關於著作權的合理使用,草案三審稿增加了不以營利為目的的限制性規定。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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