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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修改加大侵權懲治 擬增設侵權賠償數額下限500元
為加大對侵犯著作權行為的懲治力度,草案在此前基礎上增加了規定,將法定賠償數額的下限定為五百元(人民幣,下同)。草案二審稿第三十一條規定了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賠償責任,其中規定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違法所得、權利使用費難以計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百萬元以下的法定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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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進入三審 增加法定賠償數額下限的規定
三審稿將上述合理使用的情形修改為:「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且不以營利為目的。」有的常委委員提出,技術措施是這次修改著作權法新增加的一種保護著作權的重要手段,明確其定義有利於法律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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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修改 時事新聞作品納入著作權法保護
修改後的著作權法完善了網絡空間著作權保護的有關規定,大幅提高侵權法定賠償額上限和明確懲罰性賠償原則。著作權法今年迎來施行30周年,此次修改是十年來首次修訂,也是30年來最大幅度修改。著作權維權成本高、賠償低,是著作權保護一直以來的痛點。新修改的著作權法規定了一系列懲罰措施,大幅提高了侵權違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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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加大智慧財產權侵權賠償力度
9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官網發布了《關於依法加大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懲治力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立足智慧財產權審判實際,聚焦審判實踐中的重點難點問題,集中規定了行為保全、證據保全、舉證妨礙、停止侵權、懲罰性賠償、法定賠償以及從重刑事處罰等措施,切實增強司法保護實際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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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故意嚴重侵權行為可適用懲罰性賠償
著作權法時隔十年再次修改對故意嚴重侵權行為可適用懲罰性賠償發布時間:2020-11-17 08:41 星期二來源:法治日報——法制網□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蒲曉磊11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著作權法的決定,將於明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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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著作權法修改迎4大變化:侵權賠償上限提至500萬
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總幹事張洪波解讀新著作權法修改四大變化侵犯著作權法定賠償額上限提高至500萬元施行30年的著作權法,迎來最大幅度修訂,將於2021年6月1日施行。這次修訂歷時十年討論,觸及著作權法領域諸多「疑難雜症」,例如作品定義不明晰、維權舉證難、侵權成本低等。修改後的著作權法能否「畢其功於一役」,徹底根治這些「病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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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加大對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懲治力度
2020年 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依法加大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懲治力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規定和完善智慧財產權司法救濟措施,以有效阻遏侵權行為,營造良好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意見》的出臺,是人民法院深入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於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意見》的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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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依法加大對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懲治力度
本報北京9月15日電(記者靳昊)為依法加大對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的懲治力度,有效阻遏侵權行為,營造良好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最高人民法院15日對外發布《關於依法加大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懲治力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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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意見 依法加大對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懲治力度
2020年 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依法加大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懲治力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規定和完善智慧財產權司法救濟措施,以有效阻遏侵權行為,營造良好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意見》的出臺,是人民法院深入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於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意見》的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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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意見 依法加大對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懲治力度
2020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依法加大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懲治力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規定和完善智慧財產權司法救濟措施,以有效阻遏侵權行為,營造良好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意見》的出臺,是人民法院深入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於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意見》的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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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發布意見:依法加大對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懲治力度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 責任編輯:馬守玉2020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依法加大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懲治力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規定和完善智慧財產權司法救濟措施,以有效阻遏侵權行為,營造良好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意見》的出臺,是人民法院深入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於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意見》的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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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意見 依法加大對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懲治力度(附...
2020年 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依法加大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懲治力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規定和完善智慧財產權司法救濟措施,以有效阻遏侵權行為,營造良好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意見》的出臺,是人民法院深入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於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意見》的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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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 |9.15 關於依法加大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懲治力度的意見
》(以下簡稱《意見》),該意見立足智慧財產權審判實踐與司法審判的實際需要,針對智慧財產權侵權審判實踐中的重點難點問題,集中規定了行為保全、證據保全、舉證妨礙、停止侵權、懲罰性賠償、法定賠償以及從重刑事處罰等措施,切實增強司法保護實際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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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隊學習:最高院關於加大智慧財產權侵權懲治力度意見
十一假期之前,陶新萌帶領團隊成員一起學習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加大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懲治力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通過學習,大家認為該意見有三點需要特別關注: 第一、法院可以先行判決停止侵權。 根據該意見第5條的規定,對於侵權事實已經清楚,能夠認定侵權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先行判決停止侵權。 智慧財產權案件中,停止侵權往往是原告最核心的訴求。在一些案件中,雖然侵權事實清楚,但是對於被告給原告造成的損失以及被告的獲利一時審理不清楚的,可以考慮向法院申請先行判決停止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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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依法加大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懲治力度的意見
快幫雲研究院微解讀:意見信息很明確,加大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懲治力度,一旦侵權,將面臨從重從嚴處罰,換個角度來講,企業智慧財產權的建設、運營以及維護將變得越來越重要,一定要提早布局,不斷完善。2020年 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依法加大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懲治力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規定和完善智慧財產權司法救濟措施,以有效阻遏侵權行為,營造良好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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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新著作權法變化:法定賠償額上限提至500萬
張洪波稱,後續《著作權法實施條例》《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還將隨之修改完善,希望著作權法的一些新規定能夠細化,讓各類侵權行為得到有效規制。同時還將法定賠償數額的上限從5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並設定了法定賠償額的下限500元。 這樣的設計,對可能產生的侵權盜版將產生強大的震懾作用,有效遏制侵權盜版行為的發生。可以預見,這樣的修改將有助於化解版權糾紛引發的大量社會矛盾,分解有限的司法機關的壓力,同時與商標法、專利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智慧財產權法律步調一致,形成全社會對智慧財產權侵權盜版的統一打擊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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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加大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懲治力度的意見
法發〔2020〕33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加大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懲治力度的意見為公正審理案件,依法加大對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的懲治力度,有效阻遏侵權行為,營造良好的法治化營商環境,結合智慧財產權審判實際,制定如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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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發布意見:依法加大對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懲治力度(附全文)
2020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依法加大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懲治力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規定和完善智慧財產權司法救濟措施,以有效阻遏侵權行為,營造良好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意見》的出臺,是人民法院深入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於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意見》的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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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而立,《著作權法》修正案八大亮點解讀
>著作權法修正案規定,「對故意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給予賠償。」這一規定與《民法典》第1185條規定的智慧財產權懲罰性賠償一脈相承,與《商標法》第63條、《專利法》第71條、《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7條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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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立之年再修改,著作權法為創作者「撐腰」更有力
10倍相較於現行著作權法,本次修改大幅提高了侵權違法成本:其一,增設懲罰性賠償,對於故意侵權且情節嚴重的情形,可以適用賠償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其二,將法定賠償額上限,從原來的50萬元提高至500萬元,並設定500元的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