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令案爭議

2020-12-16 網易財經

對上世紀90年代中後期讀大學的一代人來說,朱令案是他們揮之不去的集體記憶。十幾年前,在網際網路遠未普及的年代,這個殘酷的青春故事就在中國許多高校中口口相傳,許多人也因此對當時《新聞聯播》中經常念到的那個當事人伯父的名字印象深刻。

當時大概沒人料到,朱令的名字,竟然如此頑強,在隨後的十幾年裡,她遠沒有成為塵封的歷史,而是始終與這個狂飆突進的時代同在,並不斷地挑戰著人們的惰性,刺痛這個時代的神經。2013年,在這個春夏之交,「朱令案」又席捲網際網路,成為萬眾矚目的公共事件。在北京警方發布聲明後,警方進一步公布細節,回應質疑,已是必須。

這一次朱令所引起的社會關注度與群眾參與度,大大超過了上一次2006年孫維天涯聲明所引起的熱議。更為重要的是,這一次,我們已經置身於微博時代,Web2.0的威力雷霆萬鈞,使得「全民福爾摩斯」成為可能,「網絡民意法庭」呼之欲出,由此帶來的複雜問題,也值得我們認真思考。

始末

1973.11.24

朱令出生在北京一個知識分子家庭。

1992

朱令考取清華大學,入讀化學系物理化學和儀器分析專業物化2班。

1994.12.5

朱令首次因不明原因發病,腹、腰四肢關節痛。在北京同仁醫院治療近一個月;病因無法確診,頭髮全部掉光。後病情好轉,出院。

1995.2

開學一周後,朱令再次因不明原因發病,雙腳疼痛難忍、雙手麻木,再次脫髮。

1995.3.9

朱令到協和就診,李舜偉教授初診「高度懷疑鉈中毒」。協和因為朱令否認接觸過鉈,就排除了鉈中毒,沒有檢測。朱令入院,協和按照神經炎來治療。

1995.4

朱令中學同學貝至城在網際網路上發帖,描述朱令病情,希望得到專家意見以確定病因。前後收到1000多封信,很多懷疑「鉈中毒」。貝至城把翻譯好的email給協和,未被採納。

1995.4.20

朱令父母找到北京職業病防治所陳震陽醫生,測出嚴重鉈中毒。

1995.4.28

協和開始用普魯士藍化學劑排毒,一個月後朱令體內的鉈含量基本排除,中毒的症狀消失,然而嚴重的後遺症卻將和她相伴終身。

1995.4

協和認為朱令是二次中毒。陳震陽認為朱令為兩次鉈鹽中毒,第二次中毒是致死的大劑量,並判定是有人投毒。公安部門介入調查。

1997.4.2

孫某被公安局14處作為嫌疑人帶走訊問,持續8小時,然後放回。孫某在這次訊問中得知清華出具材料聲稱孫某是唯一能接觸到鉈的學生,而且實驗室的管理非常嚴格。

1997.4

為了證實清華出具的材料存在問題,孫某的哥哥多次獨自一人在白天工作時間進出清華化學系實驗樓,取出有毒試劑,帶出實驗樓並全程錄像。每次都無人過問。

1997.5.5

孫某找到清華黨委辦公室,把孫某的哥哥拍攝的錄像放映,要求學校向公安反映真實情況,說明孫某不是唯一能夠接觸到鉈的學生。

1997.4-5

孫某兩次收到朱令舅舅的恐嚇信,明指孫某為兇手,並且提到了黑社會。孫某去清華派出所報案,同時提出對孫某測謊的要求,沒有收到答覆。

1998.8.26

公安局14處宣布解除對孫某的嫌疑,承認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孫某和朱令中毒有關。

2002

貝至城發表文章《朱令案件的一些情況》,明確表示懷疑孫某為兇手。

2002-2005

朱令事件每年都在網上流傳,其中「孫某祖父求情說」和「公安局長的麻袋說」廣為傳播,每次的傳言都指明孫某是兇手。

2013.4

隨著復旦投毒案的告落,關於徹查朱令案的呼聲亦再度湧現,昔日作案嫌疑人孫某遭到社會輿論方面的廣泛爭議。

從1994年中毒至今,朱令的智力、視覺、機體和語言功能都沒有得到恢復,留下永久的嚴重後遺症,朱令的生活根本無法自理,必須由年邁的父母照料生活起居。

【甲方】網上法庭帶不來法治與公道

陶短房

1994年發生的朱令鉈中毒案件歷經波折,至今未破,受害人及其家屬長期生活在痛苦中,境遇令人同情。近日,這樁沉寂已久、早於1998年8月26日便已結辦的謎案再度成為網絡熱點,一些人(包括相當多知名人士)將疑點指向當年和朱令同宿舍、如今已遠嫁美國的孫維,以及朱令、孫維的其他同學,不少情節生動、聯想豐富的「破案推理」在網絡空間廣泛流傳,反響強烈,而某些網絡交際平臺的刻意「冷處理」反倒激發起「網絡福爾摩斯」們更大的興致,以及圍觀者更強烈的反響,一些人斷言「案件不簡單」、「嫌犯背後有人」,開始深挖「謎案不了了之」的「深層原因」,更有人把網絡籤名聯署漂洋過海,一直搞到美國白宮網站,大有「中國不給公道就問美國要」的氣魄,還有人將「國際媒體關注」之類當作「案件進展」的「天大喜訊」,把「國內關鍵詞解禁」作為「風向要變」的報春之鳥,激動之情溢於言表。

然而這種「網上法庭」真的能帶來法制和公道嗎?

合理想像缺乏法律常識

儘管繪聲繪色的「真相」版本繁多,細節不少,但刨去種種「合理想像」,剩下的卻只是「孫維有動機」、「孫維有作案條件」、「孫維有途徑獲得鉈」等「嫌疑可能」,和「孫維有世家背景」等「脫罪可能」,但稍懂法律常識者都明白,有動機、有條件、有獲取作案材料的途徑,不代表就一定會作案,一如牙齒可以傷人,菜刀可以殺人,但並非每個擁有牙齒和菜刀的在場者都必定是殺人兇手一個道理;至於「世家背景」,且不說受害者本人同樣出身不凡,且北京、清華這樣的特殊場合和「命案必破」的中國特色下這樣的背景究竟能起多少保護作用,單以出身而斷定某人必然是罪嫌且犯罪後以此解脫,這樣的邏輯鏈條,又符合多少真正的法治精神?

正如許多知情者所指出的,在長達4年的案件偵辦過程中,孫維曾被作為重點嫌疑人進行調查,但最終因在法定期限內未掌握足以將其定罪的確鑿證據而無法繼續推動司法程序。

在這個問題上,校方在案發之初的應對失措,則令公安、司法機關的疏漏被放大,以致造成案件偵辦陷入「無法形成有效證據鏈」的死局。任何真心關注朱令案件,真心同情受害人境遇,真心希望藉此案的「死變活」,推動中國社會法治化的人,都只能從「補充證據鏈」的角度去還原案件和現場,包括提供有力的人證、物證,嫌疑人的在場或不在場證據,唯如此,才能令當年無法進行下去的排查得以重啟,大家冷靜下來捫心自問, 「有動機」、「是世家」、「有獲得鉈的途徑」之類「新證據」,有哪一樣可算得上證據—就不用說什麼「鐵證」了?一無新人證,二無新物證,僅以「她有動機」、「她家是權貴」之類「線索」,就在網上作有罪推定,搞「共議真相」,這難道就是「法治的精神」?

毋庸諱言,中國的法制環境並不理想,具體到朱令懸案,更有許多疑點,且案件也的確至今未破,但這並不意味著,人們就可以用與法治精神背道而馳的「風聞斷案」、「有罪推定」和「共議真相」手法,在一無新人證、二無新物證、三無新口供的情況下,便貿然將目標鎖定在某個特定人物頭上,用所謂「民眾審判」(更確切說是「網絡民眾審判」)攘奪公檢法的權限—這似曾相識的一幕,難道就是你我所追求的法治世界?

洋上訪更不靠譜

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一些熱心人將請願聯署弄到白宮官網,以民粹方式要求美國政府將孫維驅逐出境,甚至試圖通過境外媒體影響美國行政當局的決定。很顯然,這些人中相當一部分,對依法解決懸案缺乏信心,轉而採取這種「死馬當活馬醫」的方法,其心情不難理解。

然而這些聯署者之所以跑到白宮網站上聯署,歸根結底,是相信美國系法治社會,既然如此,他們怎麼可以相信,法制社會的美國會認同「疑罪從有」,在未得出法律結論的前提下就對一個移民採取非常措施?他們怎麼可以相信,遵循三權分立原則的美國白宮,會攘奪司法機構的權限,對一名被非正式指控者的法律命運施加官方影響?他們又怎麼可以相信,秉持「報導不幹涉司法調查和庭審過程」原則的美國主流報章,會不顧原則地根據「網上法庭」的「共議真相」,去剝奪他人的人身權利—而且這個「網上法庭」還開在外國。

順便說,所謂「白宮官網」,實則是靠網絡輿情助選上臺的歐巴馬入主白宮後,2011年搭建的「我們人民」網頁,是歐巴馬「親民臨民」、關注輿情民情的一個姿態,該網頁規定,允許任何13歲以上美國公民以後臺實名、前臺匿名的方式提交一份請願書,只要請願書聯署總人數超過2.5萬,白宮就承諾在30天內作出正式回應。

自搭建以來,著名的「聯署提案」既包括公布啤酒配方、呼籲大麻合法化等看上去比較「正經的」,也包括「給單身留學生介紹男女朋友」之類怎麼看都不靠譜的,最「火」的一個提案,則是去年美國總統大選期間聯署人數逾60萬的「各州從美國聯邦獨立」。且不說這樣一個「官網」能不能當作正經議事平臺,也不說即便能當,這樣一個議事平臺能不能管中國的事,如前所述,請願書聯署獲得「30天內正式回應」的必要條件,是至少2.5萬聯署者必須為13歲以上美國公民,說白了,這就是個美國總統和美國選民「套近乎」的虛擬空間,越洋聯署的10萬大軍中,是否真有1/4的美利堅合眾國公民?

群情激憤時,正義只在遠方

應該說,朱令懸案再度變成熱點後,中國國內某些網絡平臺對討論層層設限的做法,讓問題變得複雜化,也讓許多同情朱令遭遇、對中國法治現狀有看法者情緒更加激動,這些做法是不可取的。但儘管如此,「網上法庭」絕不能替代法庭、「民粹法治」絕不能替代法治,共議真相也未必是真正的真相,人們可以批判法制不健全、更不應對公權力踐踏法治尊嚴留任何情面—但這些批判,只能建立在法治原則的基礎上,否則便是以暴易暴,以褻瀆法律精神對抗法律精神的褻瀆。

值得一提的是,朱令懸案再度被炒熱,導火索是上月發生的復旦大學黃洋中毒案,和時過境遷、現場還原和證據鏈梳理都變得十分困難的朱令案相比,剛剛發生的黃洋案無疑更容易展開調查,也更容易還原真相、循法律為受害者討回公道,並依法嚴懲真兇,然而當朱令案火爆到「漂洋過海」時,那千萬雙充滿同情、飽含爭議的眼睛,還有幾雙仍能持續盯住黃洋案?甚至,為近20年前遭罹不幸者奔走鼓呼者,還有幾人能完整記住黃洋中毒案各主要當事人的名姓? 作者系專欄作家

【乙方】警惕專業主義扼殺公民問責

沈彬

如果現在朱令突然恢復了神志,她一定會驚訝於網民對她的中毒案做出的種種極端言論。在她被投毒的1994年、1995年,無罪推定、公民知情權、政府信息公開這些現在朗朗上口的詞,還是學術界的前衛話題。如今,各派人群都借著她的案件,表達訴求、抨擊對手。朱令案像一道19年不曾癒合的傷口,更將改革近20年積累下的矛盾糾結在一起。

我們呈現爭論,並不意味著我們支持其中一方觀點,而是希望,在追問真相的時刻,勿忘理性,勿偏焦點,以推動社會良性進步。

爭論各取所需

4月份,復旦研究生投毒案讓19年前的清華大學女生朱令中毒案,再度成為熱門話題,而且熱度飆升直到沸點:5月6日,新華網發布了「輿論呼籲及時澄清『朱令案』傳聞」的輿情通報。5月7日,上海市委機關報《解放日報》以《永遠的22歲》為題大篇幅地報導了朱令悲慘的近況;當晚,中央人民廣播電臺《新聞晚高峰》節目也作了報導。

另外,有網民在美國白宮網站請願:要求美國重新調查現已生活在美國的本案的重大嫌疑人孫某。目前已經有超過10萬人籤名支持這一請願。「告洋御狀」的行為,引發民族主義的反彈。於是朱令案吵成了一鍋粥。

重啟朱令案調查的理由是程序正義,但同樣有人打著「程序正義」的旗號反對重啟調查,雙方對「無罪推定」「程序正義」「司法獨立」各取所需,互相投擲「民粹」「五毛」「美分黨」的汙名。

朱令當年的室友孫某,被認為唯一能夠接觸到鉈的人(孫某否認這一點),警方在1995年通知朱令家屬案情「只剩一層窗戶紙了」,但偵查卻離奇地戛然而止,又因為孫某家庭背景特殊。所以,近20年來公眾的質疑焦點一直對準孫某。

的確,這落下違反了「無罪推定」的口實。法律學者蕭瀚認為輿論批評的矛頭應該指向司法機關的辦案不力乃至瀆職,而不能指向孫某個人,以呵護來之不易的法治共識,避免被民意的洪水所吞沒。如果說蕭瀚還是一個善意批評的話,有些人則以此夾槍帶棒,消解著公眾正當的正義訴求:「美國不是司法獨立嗎?總統都無權幹涉司法啊。」「辛普森案、甘迺迪被刺案都該讓中國的『鍵盤福爾摩斯』去查啊!」「警方辦案信息屬機密,涉及當事人隱私,口口聲聲說『程序正義』的人怎麼都忘了?」

這種近乎「病態」的爭論,在每次公共事件中幾乎都會上演:校車慘案發生後,一方舉出美國校車堅固安全、擁有公交特權,指責中國教育投入不足;一方搜出美國校車也有被撞得支離破碎的照片。地震發生後,一方新帳舊帳重提指責紅十字會的種種不是,其中不乏以訛傳訛的;另一方則不遺餘力指責志願者進入震區是添堵、作秀……

有人想推著中國往前走,走得不完美,也經常犯錯誤;但有一些人以「不完美」為藉口,自己不走,更不許別人走。這就是很多議題本身並不複雜,卻被各方撕扯得面目全非的原因。負責任的公共討論應該是厚道篤實的,尋求訴求的最大公約數,點點滴滴推動中國進步。

「無罪推定」不能無原則地泛化

回到朱令案,目前此案討論製造了太多的枝節矛盾,侵擾朱令案的核心議題—案情公開。比如「洋信訪」,誰都知道中國的刑事案件只可能由中國司法機關解決,中國人跑去白宮網站請願是一種絕望和自嘲。這本身是枝節問題,卻被人上綱上線為「民族大義」;更有人跑去佔領白宮網站,發一些「豆腐腦必須是鹹的」的請願,企圖消解悲劇中公民行動的力量。

再比如「無罪推定」問題,其本意是司法機關在判案時不能先入為主地認定被告人是罪犯,而要以證據來證明被告人是否犯罪;證據不能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只能判決無罪。無罪推定是一個司法原則,不能無原則地泛化到新聞報導乃至口語表達中。公眾在朱令案中提出種種質疑,裡面有猜想的成分,但公眾不是司法機關,即便有孫某是兇手的先入之見,本身不能羈押、審訊他人,不會造成司法機關持有「有罪推定」觀點可能造成的冤案。

可能孫某真的不是兇手,被網友「冤枉」了十多年,但要問的是目前孫某這種尷尬的處境是由誰造成的?恰恰是當初辦案的缺乏透明,警方在1995年通知朱令家屬案情「只剩一層窗戶紙了」,但最終此案卻不了了之,更糟糕的是,2008年朱令家屬向北京市公安局申請公開案件偵破結果,又被以「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不予公開的其他情形」為由拒絕。再加上孫某的顯赫家庭背景,使本案更加撲朔迷離。

如果孫某,或替孫某抱不平者想譴責誰,那也應該譴責警方辦案不透明,而不是網民。司法機關辦案不陽光未被嚴厲譴責,卻要求網民在口語表達中也要恪守專業主義的「無罪推定」,這是一種「病」:以專業主義的面目扼殺方興未艾的公民問責、公民監督。人有病,天知否?

朱令案最大的輿論公約數,正是新華網輿情通報裡總結的:警方有責任、有義務向公眾澄清並及時回應此案中的疑點。

作者系律師

2013年5月8日北京市公安局回應「朱令案」:

感謝社會各界對「朱令令案」的關注。這起案件未能偵破,我們至今深感遺憾。對朱令令個人遭遇的不幸和家人承受的痛苦,我們深表理解和同情。

1994年12月,清華大學化學系92級本科學生朱令令因身體不適住院治療。1995年4月28日被確認為鉈鹽中毒。同年5月5日,清華大學保衛部向我局報案。我局接報後迅速開展工作,認定有投毒犯罪事實發生,依法立案偵查,組成專家組開展偵查工作。專案組根據朱令令的日常活動情況,深入調查走訪了130餘名相關人員,並對北京市經營、使用鉈鹽的全部100餘家單位開展工作。因從朱令令出現中毒症狀到公安機關接報案件,時間已近半年,相關場所沒有監控設施,犯罪痕跡物證已經滅失,儘管辦案人員盡了最大努力,採取了當時能夠使用的各種刑事偵查措施,仍未獲取認定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證據。本著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精神,警方將有關工作情況向其家屬進行了詳細介紹,並報請政府協助學校和社會相關單位為其支付醫療費用,予以生活補償。

工作中,專案組始終堅持依法公正辦案,未受到任何幹擾。公安機關和偵查人員對所有的刑事案件特別是嚴重侵害公民生命安全的案件,都會盡職盡責、全力以赴開展偵破工作,只要有一線希望,我們都會盡最大的努力。但也確有一些案件受偵辦條件限制,礙於證據滅失等客觀因素,最終無法偵破。對此,也希望社會公眾能夠理性客觀看待,尊重偵查工作規律,理解支持公安機關依法辦案。

本文來源:時代周報 責任編輯:王曉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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