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江西網南昌訊 記者袁思東報導:今年起,如果我省的國企員工想要創業,一份停職留崗的「三年之約」讓他們沒有了後顧之憂。經過單位批准後,職工可停職領辦創辦企業,3年期滿職工可自行選擇回原單位就業或停職繼續創業。這是我省《關於大力促進非公有制經濟更好更快發展的意見》(下稱《意見》)中的一項規定。此政策一出,引發社會關注。記者12日走訪了部分國企職工、主要負責人及專家學者,聽聽他們是怎麼說的。
10多年前曾有農場實施類似政策
《意見》中規定,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職工停職領辦創辦企業後,若3年內不再領辦創辦企業的允許回原單位工作;若3年期滿,願意繼續領辦創辦企業的,則按辭職規定,依據勞動合同法進行經濟補償。經單位批准辭職的職工,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記者了解到,其實早在2001年初,我省國營恆湖綜合墾殖場就早已實施類似鼓勵政策。該墾殖場黨委書記王建明告訴記者,2000年,恆湖綜合墾殖場面臨著發展困難的局面,而且職工人員偏多。當時為了減輕企業負擔,場黨委決定鼓勵職工特別是中層管理人員外出打工或創業。「為了給這些人員一些保障,場裡給予了一定額度的補償。即第一年按照正常工資的90%進行補償,第二年、第三年比例依次降為80%、70%。第四年後則不再發放。」
王建明說,當時外出打工或創業人數大約不到總場人數的10%,且大多為場裡的業務骨幹或有一定能力的員工。「十多年過去了,目前沒有一個人回到墾殖場工作。」
國企待遇對職工的選擇影響較大
鄔軍(化名),江西省鹽業集團下屬某縣公司一職工,夫妻長期兩地分居。六七年來,鄔軍一直想到南昌和家人在一起生活,但因捨不得國企「鐵飯碗」,一直忍受著兩地分居的痛苦。昨日,當他聞聽「江西國企員工創業可停薪留職三年」即將實施時,非常興奮。
「這對我來說是一個好消息。」鄔軍說,他今年將考慮停薪留職回到南昌工作或者創業。另外,鄔軍還表示,其所在公司規模不大,因此福利待遇方面只能算一般。
這一政策對於一些福利待遇較好的國企職工來說是否具有誘惑力?江西中煙南昌捲菸廠黨委書記葉華英表示,該廠福利待遇等各方面都較好,因此目前沒有職工提出想出去創業的。「倒是想進來的挺多。」
另外,部分國企在數年前已逐步改制,其中的國企職工均買斷工齡另謀出路,如南昌物資集團公司等。「這一政策對我們這樣的國企影響並不大。」南昌物資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委員李韶峰表示。
鼓勵職工創業利於激活人才效率
記者了解到,我省出臺此項政策的初衷是鼓勵扶持創業,希望最大限度激發有條件創業的人的創業熱情。
「我省出臺這項政策的本意是在於分流國企人員。因為國企裡面既有一批優秀人才,也有一些人浮於事的員工。」省人大代表、江西劉錫秋律師事務所主任劉錫秋表示,這項政策具有雙重意義,一方面即鼓勵了國企職工創業,另一方面也是我省國企改革的組成部分。
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副教授蘇中興預測,該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刺激創業。他說,體制內單位集中了相當多的優秀人才,但因為不創業他們也能生活得不錯,犯不著冒那麼大風險。所以,要鼓勵他們創業,就必須給他們一些合適的條件,降低他們創業的機會成本,這樣從實際效果上看會有利於激活人才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