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國企員工創業可停薪留職三年 待遇對職工選擇影響較大

2020-12-13 中國江西網

  中國江西網南昌訊 記者袁思東報導:今年起,如果我省的國企員工想要創業,一份停職留崗的「三年之約」讓他們沒有了後顧之憂。經過單位批准後,職工可停職領辦創辦企業,3年期滿職工可自行選擇回原單位就業或停職繼續創業。這是我省《關於大力促進非公有制經濟更好更快發展的意見》(下稱《意見》)中的一項規定。此政策一出,引發社會關注。記者12日走訪了部分國企職工、主要負責人及專家學者,聽聽他們是怎麼說的。

  10多年前曾有農場實施類似政策

  《意見》中規定,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職工停職領辦創辦企業後,若3年內不再領辦創辦企業的允許回原單位工作;若3年期滿,願意繼續領辦創辦企業的,則按辭職規定,依據勞動合同法進行經濟補償。經單位批准辭職的職工,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記者了解到,其實早在2001年初,我省國營恆湖綜合墾殖場就早已實施類似鼓勵政策。該墾殖場黨委書記王建明告訴記者,2000年,恆湖綜合墾殖場面臨著發展困難的局面,而且職工人員偏多。當時為了減輕企業負擔,場黨委決定鼓勵職工特別是中層管理人員外出打工或創業。「為了給這些人員一些保障,場裡給予了一定額度的補償。即第一年按照正常工資的90%進行補償,第二年、第三年比例依次降為80%、70%。第四年後則不再發放。」

  王建明說,當時外出打工或創業人數大約不到總場人數的10%,且大多為場裡的業務骨幹或有一定能力的員工。「十多年過去了,目前沒有一個人回到墾殖場工作。」

  國企待遇對職工的選擇影響較大

  鄔軍(化名),江西省鹽業集團下屬某縣公司一職工,夫妻長期兩地分居。六七年來,鄔軍一直想到南昌和家人在一起生活,但因捨不得國企「鐵飯碗」,一直忍受著兩地分居的痛苦。昨日,當他聞聽「江西國企員工創業可停薪留職三年」即將實施時,非常興奮。

  「這對我來說是一個好消息。」鄔軍說,他今年將考慮停薪留職回到南昌工作或者創業。另外,鄔軍還表示,其所在公司規模不大,因此福利待遇方面只能算一般。

  這一政策對於一些福利待遇較好的國企職工來說是否具有誘惑力?江西中煙南昌捲菸廠黨委書記葉華英表示,該廠福利待遇等各方面都較好,因此目前沒有職工提出想出去創業的。「倒是想進來的挺多。」

  另外,部分國企在數年前已逐步改制,其中的國企職工均買斷工齡另謀出路,如南昌物資集團公司等。「這一政策對我們這樣的國企影響並不大。」南昌物資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委員李韶峰表示。

  鼓勵職工創業利於激活人才效率

  記者了解到,我省出臺此項政策的初衷是鼓勵扶持創業,希望最大限度激發有條件創業的人的創業熱情。

  「我省出臺這項政策的本意是在於分流國企人員。因為國企裡面既有一批優秀人才,也有一些人浮於事的員工。」省人大代表、江西劉錫秋律師事務所主任劉錫秋表示,這項政策具有雙重意義,一方面即鼓勵了國企職工創業,另一方面也是我省國企改革的組成部分。

  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副教授蘇中興預測,該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刺激創業。他說,體制內單位集中了相當多的優秀人才,但因為不創業他們也能生活得不錯,犯不著冒那麼大風險。所以,要鼓勵他們創業,就必須給他們一些合適的條件,降低他們創業的機會成本,這樣從實際效果上看會有利於激活人才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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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圖  今年起,如果江西省的國企員工想要創業,一份停職留崗的「三年之約」讓他們沒有了後顧之憂。經過單位批准後,職工可停職領辦創辦企業,3年期滿職工可自行選擇回原單位就業或停職繼續創業。  這是日前印發的江西省《關於大力促進非公有制經濟更好更快發展的意見》(下稱《意見》)中的規定: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職工停職領辦創辦企業後,若3年內不再領辦創辦企業的允許回原單位工作;若3年期滿,願意繼續領辦創辦企業的,則按辭職規定,依據勞動合同法進行經濟補償。經單位批准辭職的職工,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該政策一出,議論紛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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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員工決定是否繳納社會保險,企業對職工個人不再承擔繳納社保的義務。但是在停薪留職期滿後,董某沒有再回到A風機廠上班。1999年12月18日,A風機廠作出《關於對我廠停薪留職人員處理決定》:「經廠董事會1999年12月18日全體研究決定,對原我廠停薪留職人員和自願申請放假人員處理決定,人員名單如下:……由個人負擔全部養老保險金,如不繳納養老保險金者,按自動離職處理。」董某在上述《決定》的名單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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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薪留職期限:從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共為____年。  二。停薪留職期間,甲方應保留乙方的國營職工的工籍,並連續計算其工齡。  三。停薪留職期間,如遇工資調整,按工資調整政策予以評定,評定的附加條件是乙方履行本合同,如符合條件,甲方應予乙方升級,待合同期滿後,乙方回原單位工作時,按調整後的工資級別執行。
  • 停薪留職期間,企業可以不為員工繳納社保嗎?|公司法研
    企業應當與員工協商確定停薪留職期限,並與員工籤訂書面《停薪留職期協議》。如果企業打算讓員工停薪留職,需要就停薪留職方案向員工說明,取得員工的理解,並結合現在經營中對不同員工不同崗位的實際工作量對停薪留職做出區別對待。雙方明確停薪留職期限,並與員工籤訂書面的《停薪留職期協議》,在法律上可以認定為雙方勞動合同內容的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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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隔30年之後,國務院又一次向國有科研人員拋出繡球,以保留體制內身份和待遇三年為優惠條件,鼓勵他們離崗創業。  《意見》提出,對於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的,經原單位同意,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原單位應當根據專業技術人員創業的實際情況,與其籤訂或變更聘用合同,明確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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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則通知中「鼓勵B類及以上幹部(尤其是年滿45周歲以上的),經批准可選擇停薪留職自行創業,期限不超過三年。」究竟是中年人的職場危機?還是創業的大好時機? 鼓勵幹部停薪留職創業 先來看一下通知的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