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能否在外兼職或創辦企業?具體有什麼規定?

2020-12-14 80後小公

事業單位能否創業或兼職要看個人身份,管理崗位人員一般不能到外面兼職或創業,但是專業技術人員或科研人員是有政策支持的

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兼職和創業問題,2012年人社部、監察部公布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明確標明了七種行為,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不得從事,否則將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處分,其中一點就是: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由此可見,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從事兼職或違規經商辦企業等行為,在大面上是不被允許的。

但在2017年和2019年國家又連續兩次發文,明確支持事業單位部分人員兼職創業。

一、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允許兼職或在職創辦企業

第一次是2017年3月,人社部印發《關於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人社部規〔2017〕4號),強調為貫徹國務院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允許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開展雙創,即創業和創新。指導意見有四個核心內容:第一、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選派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第二,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兼職創新或在職創辦企業;第三,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新創業,也就是停薪留職創業,離崗後單位保留3年人事關係,3年內返崗單位應予以崗位安排,不再返崗的辦理離職手續;第四,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設置創新型崗位,吸引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創新人才兼職。

二、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允許兼職或在職創辦企業

第二次是2019年12月,人社部再次發文《關於進一步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聘用在專業技術崗位的「科研人員」,開展「雙創」活動。意見的內容和2017年版的大同小異,只不過針對的對象由2017年的專業技術人員縮小到了科研人員,核心意見有四點:第一,支持和鼓勵科研人員離崗創辦企業。離崗創辦企業期限3年,期滿後可申請延長1次,延長期限不超過3年。換言之,事業單位科研人員最長可申請6年的停薪留職創辦企業。第二,支持和鼓勵科研人員兼職創新、在職創辦企業。兼職或創辦企業期間,可實行相對靈活、彈性的工作時間,其工資、社會保險、職稱評定等各項福利待遇不受影響。第三,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選派科研人員到企業工作或參與項目合作。選派人員在選派期間,與派出單位在崗同類人員享有同等權益,並與派駐企業職工同等享有獲取報酬、獎金的權利。第四,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設置創新型崗位。

除了上述兩類人員,事業單位其他崗位比如管理崗位在職在編人員一般是不允許兼職或在職創辦企業的,一旦發現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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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兼職單位的工作業績或者在職創辦企業取得的成績可以作為其職稱評審、崗位競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據。  同時,意見提出,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兼職或者在職創辦企業,應該同時保證履行本單位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  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提出書面申請,並經單位同意;單位應當將專業技術人員兼職和在職創辦企業情況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
  • 人社部:事業單位技術人員創業可「留職不停薪」
    政策2 取得成績可作為職稱評審依據  意見提出,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到與本單位業務領域相近企業、科研機構、高校、社會組織等兼職,或者利用與本人從事專業相關的創業項目在職創辦企業。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兼職單位的工作業績或者在職創辦企業取得的成績可以作為其職稱評審、崗位競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據。
  • 人社部:鼓勵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在職或離崗創業
    為進一步激發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科研人員科技創新活力和科技成果轉化創業熱情,充分發揮其在「雙創」活動中的示範引導作用,人社部印發《關於進一步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對進一步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創新創業作出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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