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人員今後可以在職創業或去企業兼職

2021-01-08 法制網

據了解,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可以到與本單位業務領域相近企業、科研機構、高校、社會組織等兼職,或者利用與本人從事專業相關的創業項目或成果在職創辦企業。在職創辦企業取得的成績可以作為職稱評審、崗位競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據。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還可以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期間與原單位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審、項目申報、崗位競聘、培訓、考核、獎勵等方面權利。合作期滿返回原單位,事業單位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對業績突出人員在崗位競聘時予以傾斜。

《意見》還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新創業。期間出現聘用合同到期情形的,聘用合同期限按約定的離崗期限順延。離崗創業期間,依法繼續在原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費依據離崗創業前的工資和相關政策規定核定,其中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承擔,單位繳費部分由原單位承擔。離崗創業期間,原單位繼續發放基本工資,年度考核確定為合格以上檔次的,正常增加薪級工資。 (內蒙古日報社融媒體記者:章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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