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歷史現象的表述中,有不少名詞是經歷逐步演變之後才凝固成為歷史學科術語的,特別是用以界定時代的名詞,南朝、北朝與南北朝就是這樣的典型例子。這三個術語在魏晉南北朝史研究著述中經常出現,被用以界定相應時代的空間與時間。單獨使用它們的時候,似乎並不感到有所不便;然而,將它們配合使用的時候,就會發現其間存在時空不相契合的現象。以下試作考察。
西晉以後,中華地域出現南北對峙的政治局面。南朝之詞正是這種特定的背景下出現的,因此它不見於西晉以前諸正史中。晉室南渡以後,南朝之詞才成為指代南方某個政權的稱謂。
《晉書》卷71《孫惠傳》記載:
(東晉)元帝遣甘卓討周馥於壽陽,惠乃率眾應卓,馥敗走。廬江何銳為安豐太守,惠權留郡境。銳以他事收惠下人推之,惠既非南朝所授,常臣讒間,因此大懼,遂攻殺銳,奔入蠻中。
這是較早出現在正史中的關於南朝之詞的記載。孫惠是吳國富陽人,生活的時代在兩晉之間。他起先投靠西晉宗王司馬越,後來投奔東晉元帝司馬睿。孫惠曾經響應東晉將領甘卓討伐周馥的舉動,並且建立過功勳,但事後卻遭受讒言陷害,不得不逃亡蠻中。從這段文字所述的情節可知,其中所謂南朝,是指代東晉而言。以南朝指代東晉,雖然是出於表述上的方便,但也可見當時的人們已經具有區分中原政權與江南政權的觀念。不過,值得注意的是,與此處所謂南朝相對應的,是東晉之前的西晉,並非北朝。
東晉以後,南朝之詞逐漸在南北軍政官員交往時選用。《魏書》卷43《劉休賓傳》記載,北魏獻文帝時遣大將慕容白曜攻伐南方宋朝的梁鄒之地,魏軍拘執了宋軍守將劉休賓的妻兒作為人質,用以要挾劉休賓歸降魏朝。劉休賓為此發表豪言壯語道:
妻子幽隔,誰不愍乎?吾荷南朝厚恩,受寄邊任。今顧妻子而降,於臣節足乎?
南北相爭之際,互不承認對方為正統王朝。因此,劉休賓以南朝指代江南的宋朝,既對本朝不失禮節,也能被正拘執其妻兒的魏軍接受,實為不卑不亢之言辭。
《南齊書》中也出現過南朝之詞。南齊武帝曾經積極備戰,意欲北伐,由於舉動較大而被北魏發覺,因此受到抗議。《南齊書》卷57《魏虜傳》記載:
先是,(永明)八年(490年),北使顏幼明、劉思斆反命,偽南部尚書李思衝曰:「二國之和,義在庇民。如聞南朝大造舟車,欲侵淮、泗。推心相期,何應如此?」
文中的「偽」字是南齊人在自己的行文中貶稱北魏政權的用語,而所引李思衝之語也正符合北魏官員對南齊使臣講話的口吻,說明這段話是當時原話的直接記錄。由此可見,這段記錄中用以指代南齊的所謂南朝之詞,已經成為當時南北交往之時使用的外交辭令。
南朝之詞還見於《梁書》之中。梁武帝時,侯景背叛北齊而投奔江南梁朝,北齊文襄帝為此作書勸喻,侯景亦曾報書回答。《梁書》卷56《侯景傳》記錄了侯景的報書,其中以下一番言詞:
今已引二邦,揚旌北討,熊豹齊奮,克復中原,荊、襄、廣、潁已屬關右,項城、懸瓠亦奉南朝,幸自取之,何勞恩賜。然權變不一,理有萬途。為君計者,莫若割地兩和,二分鼎峙,燕、衛、晉、趙,足相奉祿,齊、曹、宋、魯,悉歸大梁,使僕得輸力南朝,北敦姻好,束帛交行,戎車不動。
在這段言詞中兩見「南朝」之詞,侯景所云南朝分明指代南方的梁朝而言。上引《侯景傳》的後一句,也見於《北齊書》卷3《文襄紀》之中。《梁書》和《北齊書》這南北兩部史書記載的侯景報書中,均以南朝指代梁朝,說明南朝之詞已是南北雙方以及夾在其間的侯景全都能接受的得體稱謂。
以上所引事例都載於正史之中,均為晉朝至隋朝之間的史事。至於這些正史的作者,則或者處身晉隋之間,或者生活於稍後。《南齊書》的編撰者是梁朝的蕭子顯,《魏書》的編撰者是北齊的魏收,二人均生活於南北分裂時代。《梁書》的編撰者是姚思廉,《北齊書》的編撰者是李百藥,《晉書》的編撰者是房玄齡,這三位歷史學家生活的時代雖然都在稍晚的隋唐期間,但是他們使用的史料都是來自南北分裂時代的文獻。所以,依據這些正史所作的論證不會導致上述判斷發生偏差。
正因為上述事例都載於正史之中,所以它們反映的都是官方來往場景中出現的南朝之詞。不過,這類包含南朝之詞的例句,在相應時代的正史中也不多見,可見它僅為官方在必要的場合選用的辭令,並未在社會生活中普及開來。但是,生活在唐朝的歷史學家李延壽卻不僅注意到這樣的歷史細節,而且還為南朝之詞作出界定,使之抽象成為框定相應時空的學科術語。李延壽在《北史》卷100《序傳》中,記載著他向朝廷呈獻自己編撰的《北史》與《南史》之時所上表文。表文中南朝以及相對應的北朝都成為關鍵之詞,其文曰:
然北朝自魏以還,南朝從宋以降,運行迭變,時俗汙隆,代有載筆,人多好事。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李延壽筆下的所謂南朝與原先的南朝之詞概念不同了。其範疇被拓展,從單獨指代南方某個政權擴大成總括「從宋以降」的南方諸政權。而且緊隨上引表文之後,李延壽對於南朝的範疇作了精確到年份的界定。他寫道:
起宋永初元年(420年),盡陳禎明三年(589年),四代一百七十年,為本紀十卷、列傳七十卷,謂之《南史》。
李延壽的用意,原本在於界定他編撰之《南史》的起止時間。然而,經此界定之後,不僅南朝的範疇被拓展,而且其概念也相應得到升華,從外交辭令演變成為具有劃定時代意義的學科術語。於是,宋、齊、梁、陳四個朝代被框定成為一個稱作南朝的歷史學概念,在此基礎上李延壽建立起南朝歷史系統,進而編撰成紀傳體史著《南史》。
要之,南朝之詞本來是用以指代東晉或者其後南方某個政權的名詞,但是經過李延壽的手筆,它的概念發生了變化。不僅如此,這樣的變化在《南史》問世之後逐漸凝固起來,被運用於後世諸正史之中。現在以成書時代比較接近南朝的《舊唐書》為例,列表加以說明。
《舊唐書》所見南朝之詞表
含有南朝之詞的語句
《舊唐書》卷秩
中華版《舊唐書》[202]頁碼
《清樂》者南朝舊樂也
卷29《音樂志二》
第1062頁
宋梁之間南朝文物號為最盛
卷29《音樂志二》
第1062頁
(曲項琵琶)則南朝似無
卷29《音樂志二》
第1076頁
吳置臨川郡,歷南朝不改
卷40《地理志三》
第1607頁
(宜春)吳為安城郡,南朝不改
卷40《地理志三》
第1609頁
(兵部尚書)南朝謂之五兵尚書
卷43《職官志二》
第1832頁
(工部)南朝謂之起部
卷43《職官志二》
第1840頁
(大理)南朝又名廷尉
卷44《職官志三》
第1884頁
(左右金吾衛)南朝不置
卷44《職官志三》
第1901頁
左右羽林監南朝因之
卷44《職官志三》
第1903頁
師傅宮官,南朝不置
卷44《職官志三》
第1906頁
(太子少師、少傅)南朝並不置
卷44《職官志三》
第1906頁
其下有水曰西湖,南朝疏鑿
卷156《於頔傳》
第4129頁
《舊唐書》所述內容為唐朝史事,署名領銜者劉昫和主要編撰者趙瑩、張昭遠都是五代時期人物。由上表可知,唐朝至五代之際,南朝之詞已經被作為歷史學的術語而普遍用以泛稱晉隋之間南方諸朝。不過,從表列各例來看,南朝的範疇是否涵蓋東晉則並不明確;細細體會這些語句,東晉似乎並未被排斥在外。
然而,李延壽編撰的《南史》是專門性質的著述,由此建立的南朝歷史系統在學術界的影響頗大,加上東、西兩晉均為司馬氏政權,二者傳承關係更加緊密,所以,由李延壽框定的將連貫發展的宋、齊、梁、陳四朝稱作南朝逐漸成為宋元以後歷史研究中的主導概念,而同樣佔據江南的東晉則被撇開在外了。如今,南朝之詞在學術界已經年久成俗,其範疇似乎無需再行理論了。但是,當它與北朝之詞相遇時,就會發現二者在時空的界定方面存在著影響表述的歧義。
與南朝之詞相對應,還有北朝之詞見於晉隋之際諸正史中,原本是用以指代北方某個政權的稱謂。
北魏孝明帝朝與南方梁武帝朝對峙時,魏朝的兼殿中侍御史鹿悆曾經出使梁朝的徐州彭城,以勸降敵方大員豫章郡王蕭綜。當時情景在《魏書》卷79《鹿悆傳》中有所記載:
須臾天曉,(蕭)綜軍主範勖、景俊、司馬楊瞟等競問北朝士馬多少。(鹿)悆云:「秦隴既平,三方靜晏。今有高車、白眼、羌、蜀五十萬,齊王、陳留、崔延伯、李叔仁等分為三道,徑趣江西;安樂王鑑、李神領冀、相、齊、濟、青、光羽林十萬,直向琅邪南出。」
對於北魏的招降,梁朝鎮守徐州的統帥蕭綜一時猶豫未決,因此他屬下的軍主範勖等人紛紛向鹿悆探問北魏兵力的虛實。針對範勖等軍主的疑惑,鹿悆概括羅列出北魏軍事部署的態勢,稱其部隊分布西抵秦隴,東達琅邪,幾乎覆蓋魏朝全境。鹿悆的上述應答過於誇張,顯然是針對蕭綜及其屬下發出的恫嚇。南北雙方的言語爭強無關本文宗旨,在此不必討論。值得關注的是,在這段記載中雙方議論的主體是魏朝的實力,而魏朝的稱謂卻被北朝之詞指代了,這當然是因為梁朝廷並不承認魏政權為正統的緣故。可見,與上節討論的南朝之詞一樣,此處所謂北朝之詞,同樣是在南北軍事對峙的情況下使用的外交辭令。它既是南方的梁朝廷對於北方的魏政權之得體稱謂,也是與南梁敵對的北魏方面能夠接受的用語。
然而嚴格地講,在上引記載中的北朝之詞屬於史書撰寫者的轉述之語,並非直接出現在蕭綜軍主範勖等人的原話之中,所以是值得推敲的例證。只是由於這條史料是正史之中較早使用的以北朝指代北魏政權的記錄,所以本節首先將其列出。好在以下這段史料,可以作為南方朝廷以北朝之詞作為對北方某個政權稱謂的確鑿證據。《周書》卷42《柳霞傳》記載:
及蕭詧踐帝位於江陵,以襄陽歸於我(指西魏)。柳霞乃辭詧曰:「……今襄陽既入北朝,臣若陪隨變蹕,進則無益麈露,退則有虧先旨。伏願曲垂鑑照,亮臣此心。」
在後梁宣帝蕭詧打算歸附西魏之際,舊臣柳霞不肯隨從,因此說出此番言語,其中所謂北朝是指代位於北方的西魏政權而言。在這段史料中,北朝之詞出現在柳霞辭別蕭詧之語中,並且與所謂的「我」即西魏對應,應該屬於史家直接摘抄的柳霞原話。所以,不僅其本身的可靠性無疑,而且可以成為強化本節上引第一條史料的佐證。
由上述可知,與南朝之詞出現的背景相同,以北朝指代北方的北魏或西魏等政權,便於南北雙方共同認可,是為得體的稱謂。不過,這類包含北朝之詞的例句,在相應時代的正史中並不多見,甚至較南朝之詞出現的次數還少,或許就因為它與南朝之詞同樣,屬於官方在必要場合選用之辭令的緣故。好在北朝之詞也沒有被李延壽漏過。在前節所引李延壽向朝廷所上《北史》與《南史》的表文之中,他在界定南朝之詞的同時也為北朝之詞作出過「自魏以還」的界定,使這個原本單獨指代北方某個政權的稱謂升華成為框定相應時代的學科術語。
對於北朝的範疇,李延壽也不忘在緊接著的表文中以精確的年份劃定時限,曰:
起魏登國元年,盡隋義寧二年,凡三代二百四十四年,兼自東魏天平元年,盡齊隆化二年,又四十四年行事,總編為本紀十二卷、列傳八十八卷,謂之《北史》。
為了撰寫《北史》,李延壽必須界定其寫作對象的範疇,而被他尤其注重的是其間包含之各政權的完整性。所以,他為北朝劃定的上限是登國元年(386),那是北魏建國之際;下限是義寧二年(618),這是隋朝滅亡之時。不過,這段時間總計應該是233年,而非244年。
李延壽筆下的所謂北朝,其範疇涵蓋著自北魏興起到隋朝滅亡之間諸政權所佔據的廣闊時空。換而言之,通過李延壽的界定,北方眾多政權被視為有機相聯的整體,框定在一個總稱為北朝的範疇之中。李延壽所云「凡三代」,指魏、周、隋三家朝代,包括歷史學上的北魏、西魏、北周和隋四個政權。在他看來,西魏承襲了北魏的衣缽,二者是合為一體的朝代。三代以外,還有所謂「兼」出的旁支,即東魏和北齊,雖然它們與西魏和北周形成東西對立的局面,但同時又與南方對峙,也應該包含在北朝之內。於是,在確定北朝之詞範疇的基礎上,李延壽建立起北朝歷史系統。
與南朝相比,北朝的發展軌跡更加錯綜複雜,所以建立北朝歷史系統也更加必要。北朝歷史系統具有獨特的時代價值,它是從政治分裂走向空前統一的時代,也是從民族共處走向民族融合的時代,還是漢族的宗族經顛沛流離而頑強發展的時代,可見李延壽將北朝之詞從單個政權的稱謂升華成為學術術語的工作是十分有意義的。
李延壽之後,北朝之詞作為歷史學科術語而凝固起來,從此屢見於正史及其他著述之中。例如,《舊唐書》卷44《職官志三》御史臺條下注曰:
秦、漢曰御史府,後漢改為憲臺,魏、晉、宋改名蘭臺,梁、陳、北朝鹹曰御史臺。
又如,同書卷45《輿服志》曰:
讌服,蓋古之褻服也,今亦謂之常服。江南則以巾褐裙襦,北朝則雜以戎夷之制。
顯然,這兩條史料中的所謂北朝,都涵蓋著相應時代的諸政權,而非具體指代北方某個政權。
不過,李延壽界定的北朝範疇並非沒有值得斟酌之處。作為學科術語,北朝之詞是因南北分裂局面而產生與演變成的。然而,隋朝自大定元年(581年)起至大業十四年(618年)止歷時38年,其間隋文帝於開皇九年(589年)年統一大江南北,則隋朝有四分之三的時間處於中華全境統一的狀態。何況,隋朝與唐朝盛世的聯繫更為緊密。所以,作為時代而言,北朝之詞在現代歷史研究中一般是指北魏、西魏-北周和東魏-北齊的集合,而將隋朝排除在外了。現代歷史研究中,關於中國古代史的斷代劃分正是貫徹了這樣的思想,在秦漢時代之後是魏晉南北朝時代,在宋元時代之前為隋唐時代,這樣的劃分將隋朝涇渭分明地與南北朝區分開來,而與唐朝組合在一起。
中國古代史的斷代,是沿著整個中國歷史發展的大勢,按照各個階段最為突出的特點加以劃分的。然而,具體而言,畢竟隋朝出自北周,在其消滅陳朝之前屬於與南朝對峙的北朝無疑,所以李延壽將隋朝列入北朝之中也並非完全出於顧及隋朝完整性的原因,因為撇開隋朝會給具體的考察與表述帶來諸多不便。於是,就有了將隋朝割裂開來的變通性修正,這方面的代表是《中國歷史大辭典》之《魏晉南北朝史卷》中的「北朝」辭條。該辭條稱:
北朝,時代名。指十六國以後,北方先後建立的北魏、東魏、西魏、北齊、北周和南北統一以前的隋朝。
這樣的時代界定,顯然是試圖既顧及傳統之朝代觀念又慮及現代之科學概念的作法。
上述對於北朝之詞界定的三種作法均有各自的理由,在單獨使用時都無不便。然而,當北朝之詞與南朝之詞相遇的時候,就不得不做出恰當的抉擇了。
由於南朝與北朝呈現為彼此對峙卻又長期共存的政治狀態,在後世正史的撰述中和現代歷史研究的考察中南朝之詞與北朝之詞常會相遇,因此人們往往將二者合稱為南北朝。
關於南北朝之詞的記載,早就見於《舊唐書》中。《舊唐書》卷173《鄭覃傳》記載:
覃雖精經義,不能為文,嫉進士浮華,開成初奏禮部貢院宜罷進士科。初,紫宸對,上語及選士,覃曰:「南北朝多用文華,所以不治。士以才堪即用,何必文辭?」帝曰:「輕薄敦厚,色色有之,未必獨在進士。此科置已二百年,亦不可遽改。」
開成是唐朝文宗的年號(836—840),這段記載所述是唐文宗與身為宰相的鄭覃在朝廷上討論關於以進士科選拔人才的事宜。從鄭覃之語可知,南北朝之詞已經慣用於唐朝官方。又,《舊唐書》卷43《職官二》記載:
門下省,秦、漢初置侍中,曾無臺省之名,自晉始置門下省,南北朝皆因之。
這段資料也表明唐朝之後南北朝之詞已在文獻之中習用。
至於現代的歷史學研究中,南朝、北朝以及南北朝三詞更是屢見不鮮,都是使用頻率很高的學科術語。南朝之詞與北朝之詞單獨在語言交流與文字著述中使用時均無不便之處,然而當二者出現在相同的場合時就會發生時空方面不一致問題。而且,二者的合稱,即南北朝之詞本身,就一直存在著空間與時間方面的不一致,只是由於人們為慣性所驅使,並未加以留意而已。這種情況不免會影響歷史研究中表述的清晰度乃至考察的深刻性,因此有加以辨析的必要。
作為代表特定時代的名詞,制約其範疇的主要因素是空間與時間之界定。先談空間界定方面的問題。南朝與北朝對峙時期,雙方疆界犬牙交錯,大體上東方的江淮之間與西方的江沔之間,往往呈現為雙方進退不定的狀態。好在這種狀態並不影響人們對於南朝、北朝以及南北朝概念的理解,可以模糊處置之。但是,也有在定義上模糊不得的問題。比如,處於南朝與北朝之間的後梁在歷史學的界定中究竟劃歸南朝還是北朝的問題。
後梁是南方的梁朝滅亡之前分裂出來的政權,就是上節所引《周書·柳霞傳》中述及的位於江陵的蕭詧政權。在《中國歷史大辭典》之《魏晉南北朝史卷》的「後梁」辭條中又稱後梁為北梁,並列有參見性質的「北梁」辭條,此外也有稱後梁為西梁的,這都是後人因其方位而命名者。後梁的帝位共傳宣帝蕭詧、明帝蕭巋、靖帝蕭琮三世,歷三十三年(555-587年),最終滅亡於隋朝。在《中國歷史大辭典》之《魏晉南北朝史卷》的「南北朝」辭條中,以列表的形式將後梁歸入南朝系列。其原因雖然未加明述,不過在該辭條的正文中是這樣寫的:
南朝據有南方之地,自晉元熙二年(420年)宋武帝劉裕代晉稱帝,至後主陳叔寶禎明三年(589年)陳滅亡,歷宋、齊、梁(包括後梁)、陳四代。
從文中「後梁」處於「梁」之後的括號之中來看,理由是顯明的。那就是,後梁原本是從位於南方的梁朝割裂出來的,而且後梁的國主宣帝蕭詧正是南梁武帝蕭衍之孫、昭明太子蕭統之三子。這樣的處置似乎符合傳統的觀念。
然而,李延壽編撰《北史》與《南史》的時候,卻將專門表述後梁政權的《梁蕭氏傳》列入《北史》卷93《僭偽附庸傳》中。也就是說,在傳統的正史中早就將後梁列入北朝了。李延壽這樣做的理由在《僭偽附庸傳》的「序言」之中有明確表述:
蕭詧雖雲帝號,附庸周室,故從此編次為《僭偽附庸傳》云爾。
按《梁蕭氏傳》的記載,蕭詧先已稱藩於北朝的西魏,隨後被西魏立為梁主。此後,後梁政權一直尊奉西魏之正朔,並且向西魏以及其後的北周、隋朝稱臣,在本質上就是這些北朝政權的附庸。李延壽的做法既合乎歷史學的原理,也不失於傳統的觀念。對比而言,李延壽將後梁歸入北朝的空間範疇更加合理。好在關於後梁的歸類問題並不影響對於南北朝的宏觀論述,只是在具體討論後梁政權之時不得不加以注意而已。
再談有關南北朝範疇在時間界定方面的問題,其間的歧義就相對突出一些。先考察南北朝的時間下限。如前所述,李延壽早就對南朝與北朝的時間下限作了界定,南朝的下限為陳朝滅亡的禎明三年(589),即隋朝開皇九年;北朝的下限為隋朝滅亡的義寧二年(618)。李延壽作出這樣的界定是有其理由的。從傳統的朝代本位出發,他編撰的《南史》與《北史》都要將相關的朝代完整地交待給讀者。
不過,問題就出來了,由南朝與北朝合稱從而生成的南北朝之詞,其時間的下限以陳朝滅亡之年為準呢,還是以隋朝滅亡之年為準呢?按理,南與北是一組同生共滅的現象,有南才有北,當南朝滅亡之時也正是北朝結束之際。所以,後世的研究者逐漸傾向於以陳朝滅亡之年作為南北朝結束的時限,也就是將南北朝的下限與南朝的下限一致起來。前述《中國歷史大辭典》的「南北朝」辭條就是這樣界定的:
從元熙二年(420)東晉滅亡,至開皇九年(589)隋文帝楊堅滅陳,其間一百七十年,中國歷史上形成南北對峙局面,史稱南北朝。
為了強調南朝與北朝的共同時間下限,該辭條在結尾還稱:
大定元年(581年)北周為隋所代,最後隋滅後梁及陳,中國復歸於統 一,南北對峙局面乃告結束。
這樣的界定雖然擺脫了傳統上強調朝代本位之觀念的羈絆,使得南北朝時間的下限問題得以解決,然而卻沒有將南朝與北朝同生共滅的原則貫徹到處理南北朝時間範疇的上限問題上,因此這方面的矛盾便凸顯出來。
在《中國歷史大辭典》的「南北朝」辭條中,南朝的時間上限為「(東晉)元熙二年(420)宋武帝劉裕代晉稱帝」之時,北朝的時間上限為「自太延五年(439)北魏太武帝拓跋燾統一北方始」,二者並不契合。如前所述,李延壽對南朝與北朝的時間上限早已作過界定,南朝的時間上限為宋朝立國的永初元年(420),此即東晉滅亡的元熙二年,北朝的時間上限為的北魏立國的登國元年(386)年,二者也不契合。上述兩種界定,顯然都不符合南朝與北朝同生共滅的原則。尤其是後者,不僅將奠定北朝基礎的北魏道武帝和明元帝撇開,而且將一開始就主導中國北方政治舞臺的太武帝朝生生地割裂為二。這樣的界定給予研究帶來了頗大不便,可見在界定時限之際完全撇開傳統朝代並不妥當。像南北朝這類具有代表相應時代意義的歷史學科術語,既然來自於傳統,就要適當顧及傳統的朝代本位觀念,儘可能地符合其時代的整體性,由此去劃定其時空範疇。
南北朝分裂時代的形成有其客觀的歷史背景,它的存在與發展也具有相應的歷史價值。對此,歷史學家胡三省有過高屋建瓴的總結:
自苻堅淮淝之敗,至是十有四年矣。關河之間,戎狄之長,更興迭僕。晉人視之,漠然不關乎其心。拓跋珪興,而南北之形定矣。南北之形既定,卒之南為北所並。
胡三省的這段注釋,一方面注入了自己在現實中痛失家國的悲情;另一方面又冷靜地概括了歷史發展的整體趨勢,揭示出當時社會的主要矛盾,十分明確地將淝水之戰至隋滅陳朝的歷史階段作為自成體系的有機整體對待。這個有機整體就是南北朝,通觀其間的歷史軌跡不難悟出這樣的道理:由於淝水之戰出現北敗於南的結果,形成南北分裂的局面。在南方,漢族政權得以偏安;在北方,以拓跋部為首的各族紛紛登上政治舞臺,佔據中原社會的主導地位。其後,於軍事的對峙中逐步在經濟與文化上求同,最終才以南並於北的方式結束長期的政治分裂。按照這樣的歷史邏輯,南北朝的上限應該是淝水之戰結束的東晉太元八年(383年),下限自然是隋文帝滅陳朝的開皇九年(589年)。
當然,這樣的看法也有待於通過歷史研究的實踐,尤其是具體撰述文章的反覆運用,以驗證是否得當。因為如此一來,雖然南北朝之詞自身範疇中的矛盾得以解決,但是它與通行已久的南朝之詞與北朝之詞的時空界定卻更不一致了。那麼,通行的南朝之詞與北朝之詞的時空界定是否應作相應的調整呢?由此會不會引起新的混亂呢?
歷史現象錯綜複雜,令人困惑的問題必然層出不窮,這正是吸引歷史工作者的無窮魅力所在。筆者在研究之中有所困惑,因此擺列出來,以求方家不吝指教。
原文發表於《華南師範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6年第6期。
編者按:【因格式問題,本文注釋皆略去,引用請核對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