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裔大學生奧斯丁賈被多所大學拒絕,這件事之所以成為主流社會的「新焦點」,是因為哈佛大學在招生中的隱形種族配額涉及種族歧視而被告上法庭。
撰文 | 一嫻
近日,美國《紐約時報》發表文章,題為《平權法案之爭的新焦點——亞裔美國人》(Affirmative Action Battle Has a New Focus: Asian-Americans),文章描述了一個富有才華品學兼優的華裔大學生奧斯丁·賈,被哈佛、普林斯頓,哥倫比亞等大學拒絕的故事,指哈佛大學招生歧視亞裔,偏袒其他少數族裔。
華人(亞裔的大多數,尤其在教育平權問題上,亞裔幾乎等同華裔)在大學招生中遭到歧視的現象和爭議,其實不是新聞。之所以被成為主流社會的「新焦點」,是因為哈佛大學在招生中的隱形種族配額涉及種族歧視而被告上法庭。
提起訴訟的是「大學生公平錄取」組織((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這個組織位於維吉尼亞,是個保守傾向的民間維權組織,負責人為白人愛德華·布魯姆,曾經推動白人學生費雪訴德克薩斯大學在招生中對白人學生逆向歧視——費雪被德克薩斯大學奧斯丁分校拒絕,但班上西裔同學各方成績素質不如她卻被錄取。
該組織為這次訴哈佛大學,曾廣泛徵尋被哈佛等名校拒絕的優秀華人學生,奧斯丁·賈就是其中一員。亞裔美國人在大學招生中被歧視遂成為平權法案之爭的「新焦點」
華人學生在美國大學招生中如何被歧視?
其一是成績,根據2009年的數據,亞裔(包括華人)學生SAT成績要比白人學生高140分,比西裔高270分,比非裔高達450分。
其二是素質,誇張渲染對華人的刻板印象,例如千篇一律無個性、除了成績和鋼琴小提琴其他啥也不會、缺乏創造能力領導能力組織能力溝通能力…..等等。
其三是多元化的藉口,美國是多元化社會,校園也應該多元化,需要除了華裔以外的非裔和西裔等等。
不管哈佛等大學是否承認有無隱形配額,近年亞裔在這些高校的錄取一直在20%左右浮動,而在加州,在大學招生中去除族裔因素的209法案生效後,以2017年為例,在加大九所分校中,亞裔保持了兩項第一:錄取總人數23,907人,平均錄取率34.2%。
而在南加州的六所分校中,除了位於西裔居住區的Merced分校,其餘五所分校亞裔錄取人數均排名第一。其中錄取亞裔超過40%的有三所,加大爾灣分校(UCI)亞裔錄取率最高,為46.8%,洛杉磯分校(UCLA)達39.5%,也接近40%。
總不能說加州的華人學生比外州華人學生學業更好,綜合素質更高吧?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在一項對逾10萬名申請者的新研究發現,種族和課外成就之間並無顯著的相關性。
所以招生中對華人學生的刻板印象純粹是有意為之。美國大學肄業率很高,白人學生素質低下的不乏見。素質培養,其實和經濟地位有很大關係。
現今華人學生,筆者所見,高素質的年輕人非常多,那些被哈佛等名校拒絕的一串串優秀華裔學生名單,他們的學業成績和課外活動素質,是很多被錄取的白人學生遠不能及的。
況且,作為少數族裔的華人,在校園課外活動要打拼出一片天地,容易麼!
想當年,在反猶太人的背景下,猶太裔在哈佛的錄取也如今天的華人一樣,被限制在20%左右,那時候排斥猶太裔的理由是,猶太人雖然成績好,但缺乏創造力、貪婪、一心追求名利地位…….等等,可是之後數十年,猶太人為美國人的生活做出的貢獻可謂有目共睹。
諸位能知道猶太裔在美國國會有多少人嗎?
Affirmative Action,簡稱AA,中文習慣稱為「平權法案」,是在特定歷史背景下產生的。上世紀60年代是民權運動風起雲湧的年代,1961年甘迺迪總統籤署了第10925號行政命令,旨在照顧消除種族歧見照顧少數族裔。
後來詹森總統又籤署兩個行政令,形成後來平權法案的基本意義:防止因族裔、膚色、宗教等對少數族裔和弱勢群體的歧視,同時在就業、教育等領域給予優待和傾斜。
客觀地說,平權法案在特定的歷史時期起了很大的作用,華裔作為弱勢的少數族裔也是受益者。但是,任何對族裔傾斜或優惠法案都有其歷史局限性。在平權法案50年之後,華人意外地發現,華人雖然是少數族裔,但表現優秀的華人在針對少數族裔的平權法案尤其是教育平權中卻遭到排斥和排擠。
美國大學關於AA的爭議,一直有聯邦最高法院的參與。最高法院的裁決,起了巨大的作用。最著名的有1978年的Bakke v.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2003年的Grutter v. Bollinger 和Gratz v. Bollinger,最高法院裁定,大學錄取時,族裔可以作為一個因素,但如果固定名額則為違憲,奠定了大學AA制的第一個裡程碑。
最近的是2003年和2016年的Fisher v. University of Texas ,就是上文說的,「大學生公平錄取」組織領導人愛德華·布魯姆推動的費雪案。費雪案的意義,是把大學AA制的爭論,從族裔因素轉向多元化。
這就是為什麼「大學生公平錄取」組織要廣泛招攬被哈佛等名校拒絕的華裔優等生。該組織決心把對哈佛大學的訴訟打到最高法院。
華人的尷尬在於,雖然是少數族裔卻在教育平權中不被當作少數族裔,在對上白人時,被當作少數族裔卻又被以多元化為藉口遭到歧視;而對上西裔和非裔時,又被排斥在少數族裔之外不能享受平權法案。
華人在教育平權中成為另類,無論是多元化還是平權,都成為歧視華人的藉口。
說教育平權,不能不提加州,加州大學招生廢除種族因素的209提案在全美領先風氣,華人是受益者。加大系統的華裔學生在招生中表現突出,然而老祖宗有話:木秀於林風必摧之。
2014年,西裔參議員赫南茲提出SCA-5號提案,簡言之,就是意圖修憲,刪去209法案中「公共教育」的文字,以平權法案為藉口,達到允許公立大學錄取時考慮種族因素,從而增加西裔學生的錄取率的目的。此案如果通過,亞裔學生的錄取率必將驟減。
SCA-5提案遭到加州華人,尤其是第一代華人新移民的激烈反對,過往不關心政治的華人為了子女的前途大規模地站出來,成為加州以致全美華人參政熱情高漲而積極參政的導火索,說是華人參政議政的裡程碑也不為過。
華人們組織起來,通過各種活動,手段,製造強大聲勢,最後迫使對提案投票贊成的幾名華人議員轉變立場,成功阻止了SCA-5提案。
值得一提的是,在「大學生公平錄取」組織訴哈佛大學一案中,組織者白人愛德華·布魯姆站在華人一邊,加州反對SCA-5提案,加州很多白人共和黨議員站在華人一邊。
雖然有人質疑愛德華·布魯姆的訴訟意在取消「平權法案」,加州的共和黨議員則出於選票利益。然而不管如何,這些符合華人利益,華人沒有別的選擇,華人有權選擇自己的利益不被侵犯。
平權法案自甘迺迪總統籤署行政令至今50餘年,美國已有巨大的變化。即使美國社會還存在種族歧視,但華人也今非昔比,華人不但改善了自身的經濟地位,還通過一系列努力,積極參政議政,改善自身的政治地位。
華人在教育平權問題上的抗爭,使我們有理由相信,雖然華人還處於弱勢,但是能團結起來努力參政議政的華人是有希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