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0年代以來美國華人的參政熱潮中,華裔女性成為一支相當活躍的力量,湧觀出許多優秀人才,她們當中有部長、大使、州務卿、市長、市議員、局長,也有法官、律師等,可謂群芳爭豔。第一位華裔女法官郭麗蓮就是其中的一位傑出代表。
1942年郭麗蓮生於上海,年幼時隨家人移居香港,16歲赴美,在美國接受中學和大學教育。
1964年在奧斯登圖學院獲心理學學士學位後,便致力於華人社區的工作。1968年與王靈智等人發起成立「華人權益促進會」,為華人爭權益、爭地位。在生活中,郭麗蓮認識到,在競爭激烈的美國社會裡,要想成就一番事業,就不能停止追求,而必須不斷進取。因此,她又進一步深造,獲得了哥倫比亞大學的社會學碩上學位。
1965年美國新移民法實施後,華人移民美國的人數不斷增加,不少新移民由於語言不通,在就業和居留等方面都遇到了困難,他們需要通過法律來爭取應享的權利,而當時能提供這種服務的律師卻很少。郭麗蓮決定攻讀法律,專修移民法,為這些新移民排憂解難,於是在1972年入舊金山黑斯廷斯法律學院攻讀。
這時的郭麗蓮年屆30,已是兩個孩子的母親,在華人社區身兼數職,並且已經擁有兩個學位。在一般人看來,應該心滿意足,安心做家庭主婦了,但郭麗蓮沒有就此止步,放棄對事業的追求。她在操持家務、照顧子女、當好賢妻良母的同時,以極大的決心和毅力完成學業。在丈夫的支持和鼓動下,經過三年苦讀,以優異成績畢業。
1975年起郭麗蓮正式開業當移民律師。為僑眷申請來美,為華人移民的就業、教育、雙語(英文、中文)服務及居留等問題,積極奔走,進行了不懈努力。由於她工作認真熱情,為華人爭取權益不遺餘力,在華人社區獲得一致好評,也在社區建立了廣泛的聯繫,先後被聘在華埠英語中心、新僑服務中心等機構任職,還曾擔任華裔民主黨協會主席和中華文化基金會董事等職。
在為華人權益奮鬥的同時,郭麗蓮也注意融入當地主流社會,為其它族裔服務。她的學識和服務精神也深得舊金山市和加州州政府的賞識,曾被舊金山市長任命為人權委員會委員和社會服務委員會委員。
1981年被加州州長布朗任命為舊金山地方法官,是當時四位女法官中唯一的亞裔,也是第一位華裔女法官。1984年她再度競選法官職位獲連任。
法官的工作對郭麗蓮汲具吸引力?因為法官是執法者,他可以根據自己的法律知識、實踐經驗和良知審理案件,並做出公正裁決,維護法律的尊嚴。
作為一名亞裔法官,在亞裔眾多的加州,郭麗蓮所處的位置十分重要,因為各民族的文化背景、風俗習慣等不盡相同,不了解這些?審判時就容易出紕漏。
在審理案件寸,郭麗蓮總是力求秉公執法,公正裁決,深得同行的信賴和好評。她現在兼任北加州亞裔法官協會主席、加州法官協會會員和全國女法官協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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