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8年,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出現「淘金熱」,當時清朝正處於晚清時期,國家戰火連連,於是從那時候開始,很多清朝人懷著「淘金」的夢想,遠離家鄉,赴美謀生,成了最早一批移民美國的華人。然而,這些華人在美國的生活非常艱難,處處受到排擠。即使如此,少數華人為確保華人在美國的平等利益做了很多努力,甚至影響了19世紀美國的法律。
在19世紀的美國,華人移民還通過改變他們的衣著、飲食習慣和社會習俗,以適應美國生活。一些華人與白人、美國原住民、墨西哥人、夏威夷原住民、非裔美國人婦女結婚,並在允許的情況下融入當地的非華人社區。他們甚至皈依基督教,取了英文名字,還有一小部分華人移民即使在受到排擠,卻成功地歸化為美國公民。但華人成為美國人,也有賴於他們利用美國的平等價值觀反對歧視,並利用美國司法體制試圖推翻歧視性法律。
19世紀美國華裔如何受到不公平的教育?
1884年,取英文名為「瑪麗」的華裔女子和丈夫約瑟夫·泰普試圖在舊金山的春谷學校(Spring Valley School)給他們的女兒瑪米(Mamie)註冊。根據加州教育法規,允許學校將"骯髒、有陋習,或有傳染性疾病的兒童"排除在外,學校官員和舊金山學校董事會拒絕了他們的申請。學校董事會將所有華人孩子描述為危險人物或患病者,並利用這一法規來維持在公立學校實行嚴格的種族隔離政策。
華人泰普一家發動了一場爭取獲得平等教育機會的法律戰。在一封寫給董事會的抗議信中,瑪麗·泰普寫道:
"我注意到你們將會尋找各種藉口,以將我的孩子排斥在公立學校之外。難道生為華人是一種恥辱嗎?難道不是上帝創造了我們所有人嗎!!!正義何在!難道你們將我的孩子排斥在校門之外不正是因為她是華人的後裔嗎?"
泰普一家最終起訴了舊金山學校董事會,並認為作為一個土生土長的美國公民,瑪米雖然是華裔,但是有權享受每一個美國人與生俱來的免費教育。舊金山一名高級法院法官同意了這一說法,但舊金山學校董事會拒絕讓瑪米與白人一起上學,而是在中國城地區建立了一所獨立的華人小學。
雖然這並不是泰普一家所樂見的結果,但在1885年4月學校開學時,瑪米和她的弟弟弗蘭克(Frank)是最初兩名出現在學校課堂上的華裔學生。泰普一家對法律的挑戰,確保了華人兒童在美國有接受公共教育的權利。
19世紀華裔黃金德如何維護在美華裔的公民權利?
1898年,美國最高法院的裁斷,確認了所有出生在美國者的出生公民權的憲法地位。黃金德(Wong Kim Ark)是土生土長的華裔美國公民,他是一名廚師,也是土生土長的舊金山人。1894年24歲時,他在訪問中國後返回加州。
令他驚訝的是,他被拒絕重新進入美國。美國海關負責移民處理的官員約翰·懷斯(John Wise)聲稱,他雖然出生於美國,但並不是一個美國公民,因為他的父母都是中國公民,在美國的種族歧視之下,他們沒有資格獲得美國公民身份。懷斯自稱是"積極反對華人移民"的人,試圖儘可能廣泛地利用排斥法,將第二代華裔美國人也包括在內。懷斯命令黃金德"返回"中國。
美籍華裔黃金德和他的律師用人身保護令對這一認定提出質疑。他聲稱,根據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他有權根據他作為美國公民的身份重新進入美國。法院的問題是:美國是如何確定公民身份?根據出生地還是血統?加州北部地區法院為黃金德做出了裁決,但美國律師對這一判決提出上訴。
1897年3月,美國最高法院就此案進行了辯論。在法官霍勒斯·格雷的多數意見中,法院裁定華裔黃金德勝訴。美國訴華裔黃金德案表明,無論何種種族,所有在美國出生的人都是美國公民,都有權享有公民的所有權利。
19世紀華裔王清福如何爭取平等的公民權利?
其他在美國的華人,像作家兼活動家王清福也利用公共領域挑戰美國的種族歧視。1847年出生的王清福,在20歲時跟著一名美國女傳教士來到美國,該傳教士同其後來的丈夫一道,在中國照顧家道中落的王清福。王清福進入華盛頓特區和賓夕法尼亞州的學校學習,此後返回中國結婚成家。但當他開始批評清政府時,他被驅逐出中國,並於1873年返回美國。
第二年,他歸化為密西根州大急流城的美國公民。王清福在美國各地發表了有關中國和美國華人的演講。隨著19世紀70年代和80年代排擠華裔熱潮的發展,他為華人社區進行了辯護,攻擊反華領導人丹尼斯·科爾尼,並在紐約創辦了第一家華文報紙——《華裔美國人報》。
在接下來的10年裡,王清福在1892年成立了"華人平等權利聯盟"(Chinese Equal Rights League),並持續反對排擠華裔的美國法律。他明確地表達正義的聲音,王清福的平等權利聯盟在1892年上訴中說:"我們宣稱與所有其他族群具有同樣的男子漢氣概,根據共同人性和美國自由的原則,我們認為我們的男子漢氣概應當被承認。"在1898年去世之前,王清福一直在為華裔爭取平等的公民權利。
儘管1898年最高法院確認了所有在美國出生的人無論種族皆享有出生公民權的權利,但黃金德仍然被視為一個不平等的美國公民。就像所有的華人移民和華裔美國人一樣,他不得不一直帶著這種身份證件(1914年)來證明自己在美國的合法居住身份。 華人在美國爭取平等之時,也在為一個強大的中華民族而奮鬥。
19世紀美國華人的生活到底有多難?
19世紀後期,歐洲和美洲列強繼續以不平等的條約和領土擴張欺凌清朝。晚清朝朝廷因軟弱而無力反抗,導致晚清在世界上處於弱勢地位,同時導致華人在國外的弱勢地位。越來越多的中國人開始主張改革,從傳統的帝國體制調整到徹底的革命,再到以共和國取清帝國而代之。由於他們的顛覆性觀點,改革者和革命者在國內被禁,便到國外爭取財政和政治上對其事業的支持。他們找到了熱情的擁護者。
但"拯救"中國和挑戰美國的歧視並不容易。不平等繼續影響著華裔美國人的日常生活。在20世紀30年代,社會學家通過研究美國華人社區發現:華人移民和華裔美國公民遭受著根深蒂固的不安全感和"心理恐懼",其原因是:"在排斥和種族歧視的條件下,華人並沒有家的歸屬感"。
由於在美國不受歡迎,也沒有成為完全的美國公民,許多華人移民繼續把自己視為這個國家的旅居者,是賺了錢後就可以離開的地方。正如一位芝加哥洗衣店老闆所解釋的:"我沒有其他的希望,只能賺錢,然後返回中國。留在這裡有什麼用呢?在這裡你無法成為美國人。"
在美國社會中成長起來並已適應美國社會文化的第二代華裔美國人中,受到歧視的感覺也很強烈,他們渴望在追求教育、職業,以及美國社會和政治生活的過程中充分發揮其美國公民的潛力。但在更大的社會裡,種族主義將其中的諸多夢想摧毀。歧視限制了工作機會,無論他們去到哪裡,社會隔離都如影隨行。對許多華裔美國女性來說,成為美國人尤其意味著違背父母所期望的傳統性別角色。
許多人還發現,他們的公民身份幾乎沒有保護他們免受歧視。在1913年和1923年,美國政治家們在國會提交法案,旨在剝奪有中國血統者的公民權。
《1924年移民法》明確排除"不符合公民身份的外國人",目標所指包括所有亞洲人;1922年的《凱布爾法》(Cable Act)規定取消那些嫁給"沒有資格獲得公民身份"的婦女的公民身份,這條法律的主要受害者是那些嫁給亞洲男性移民的美國亞裔女性。一旦一個女人失去了她的公民身份,她擁有的財產、選舉權和自由旅行的權利也隨即被取消。這項法律直到1931年才得以改變。
總之,在整個19世紀,華裔美國人失去了對美國的欽佩之情,同時也對疏離感感到沮喪。一名華人向採訪者解釋說:"我覺得我更像美國人而非中國人。我是一個出生在美國的美國公民,擁有所有權利,然而,美國像對待外國人一樣對待我。"另一人注意到:"我以為我是美國人,但美國並不想要我。在很多方面,美國都不認為我是美國人。此外,我發現針對我們的種族偏見無處不在。我們是名義上的美國公民,而非實際上的美國公民。"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華裔美國人才開始覺得自己是美國社會的一部分,才真正擁有了平等的美國公民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