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孫儷和羅晉等人主演的電視劇《安家》正在火熱開播中,本以為會像以往一樣借職場拍偶像劇,沒想到《安家》是真的在認真描述房產中介這個行業,通過一個個買房賣房的故事,講述人生百態。其中最令我深有體會的是老嚴夫婦全款買房卻只能路過。
根據種種線索可以推測,老嚴夫婦來自農村,幾十年前來上海打拼,憑藉一手包包子在魔都上海攢下一套房錢。要知道,如今很多大學生連首付都攢不下。可想而知,老嚴夫婦的打拼生活是有多難。
然而買了房卻住不進去,看得我又急又疼,想把那個混蛋兒子打一頓 。其實這種情況在現實中也有不少,父母辛辛苦苦一輩子,因為一句子女的「爸媽,我想在城裡買房」,就把自己一輩子積蓄拿出來了,沒考慮過自己以後。在他們心裡,給兒子買房就是給自己買,加不加自己名字無所謂。但殊不知,體貼孩子,不加名字正是為以後埋下禍根。
那應該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首先,我們來理解一下房產證是啥?
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
我們買房一定要有房產證,有房產證才能在證明我們有房屋產權。那 房屋產權又是什麼呢?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最重要的是 買房加不加自己名字呢?
要加的。給子女買房寫子女名字就相當于贈與子女,在法律上與你沒有關係了。
加兒媳名字對產權有影響嗎?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對於買房加不加自己名字你怎麼看?歡迎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