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上十一黃金周,想必很多人都已經在很多旅行社籤訂了旅遊合同了吧,一般是跟團出行,但是遊客突然有事不能跟團出行,那麼旅遊合同臨時取消應該怎麼退費呢?下面恆略律師為您以法釋疑。
一、如果在旅行開始前因為自己原因解除合同怎麼辦?
恆略律師找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六十五條 旅遊行程結束前,旅遊者解除合同的,組團社應當在扣除必要的費用後,將餘款退還旅遊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 旅遊行程開始前或者進行中,因旅遊者單方解除合同,旅遊者請求旅遊經營者退還尚未實際發生的費用,或者旅遊經營者請求旅遊者支付合理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恆略律師釋法:
在必須要退團的情況下,需要和旅行社協商一致辦理相關退團手續,如果簡單粗暴的要求退全款,不利於協商,最好的方式就是委託旅行社轉讓,支付必要的費用。畢竟因為履行合同,旅行社可能已經為您訂好了機票就、酒店等,旅客支付適當的費用還是合理的。但是如果旅行社堅持「一經繳費,概不退款」,則涉嫌違反法律,旅客有必要訴諸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二、旅客如果在旅遊過程中突然情況解除合同應該怎麼辦?
恆略律師找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六十八條 旅遊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協助旅遊者返回出發地或者旅遊者指定的合理地點。由於旅行社或者履行輔助人的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承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 旅遊行程開始前或者進行中,因旅遊者單方解除合同,旅遊者請求旅遊經營者退還尚未實際發生的費用,或者旅遊經營者請求旅遊者支付合理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恆略律師釋法:
在履行過程中突發事件解除合同,旅行社因該在扣除必要費用後返還旅客的餘款,並且有義務協助旅客安排好返程,如果旅行社不顧旅客安危,把旅客放在陌生地方,導致旅客的安全受到威脅,則涉嫌違法。
三、如果因為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
恆略律師找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三條 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於旅遊經營者、旅遊輔助服務者的客觀原因導致旅遊合同無法履行,旅遊經營者、旅遊者請求解除旅遊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旅遊經營者、旅遊者請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旅遊者請求旅遊經營者退還尚未實際發生的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四、旅行社單方解除合同對旅客的賠償標準
恆略律師找法:
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印發《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的通知
第十四條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遊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發前7日(按出發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不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額退還旅遊費用;旅遊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發生旅遊費用的,應當扣除已發生的旅遊費用。旅行社應當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遊者退還旅遊費用。旅遊者或者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