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河南洛陽嵩縣,呂天喜展示釋放證明書。曹福川 攝
洛陽市調查組稱,呂天喜3年前在洛陽犯案搶劫55元,將對其進行精神病鑑定
■「精神病人異地監獄服刑三年」追蹤
本報訊(記者塗重航)近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洛陽市政府、洛陽市政法委成立了專門調查組介入調查,徹查河南「智障犯人呂天喜服刑案」。昨日,洛陽政法委稱,已對呂天喜做精神病鑑定,最快7天即出結果,根據這個結果對該案進行定性。同時,否認呂天喜是給別人當「替罪羊」的說法。
河南省洛陽市嵩縣大坪鄉宋嶺村的呂天喜,自幼精神失常,3年前突然失蹤。今年家人得知其在河南省三門峽監獄已服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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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十八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1、呂天喜當年是否犯案?
昨日上午,洛陽市調查組稱,2008年8月22日17時許,呂天喜在洛陽市老百貨大樓附近中州中路網通公司門口人行道上,將一91歲老人宋清明推到在地,搶走其上衣口袋內55元現金。
隨後,周圍群眾將呂天喜當場抓獲,並報警。在警方詢問中,呂天喜承認了犯罪事實。
昨日,洛陽市公安局內部人士稱,當時處理此案的兩名警察分別是洛陽唐宮路派出所的孫戰亞(音)和郝建穎。目前這兩人分別在西工區公安分局案件中隊和洛玻社區警務室工作。
據了解,3年前,孫、郝兩人入職時間四五年之間,屬於洛陽西工區公交分局的年輕警官。
昨日,郝建穎在電話中說,他確實辦過呂天喜搶劫老人55元錢的案子,但是否察覺呂天喜為精神病,他沒有回答。
2、被改名是否替人頂罪?
昨日,調查組稱,他們調閱原始卷宗後,找到了當時抓獲呂天喜的兩位警方當事人、受害人宋清明(已病逝)的親屬進行查證。兩名警方當事人於9月3日下午進行了辨認,確認呂天喜就是當時實施搶劫的犯罪嫌疑人。
基於此,專門調查組認為,不存在呂天喜「替人頂罪」的問題。
但對於錯將呂天喜的名字當做「田星」,警方內部人士稱,按照當地口音,呂天喜的「天喜」和「田星」諧音。
調查組的解釋是,2008年8月22日下午,在派出所接受詢問時,呂天喜始終稱自己叫「田星(音)」,家住嵩縣紙房鄉宋嶺村,現已查明,呂天喜家住嵩縣大坪鄉宋嶺村。辦案民警當即與紙房鄉派出所聯繫查詢「田星」的個人情況,結果查無此人。
鑑於此,在之後的司法程序中,呂天喜便以「田星」出現。
3、呂天喜是否患精神病?
昨日,洛陽市調查組的朱丹說,在法律意義上講,單說精神病是個籠統的概念,精神病犯人按照病情分為負全責,負部分責任和不負責任三種情況。
他說,昨日調查組已對呂天喜做了專業的精神病鑑定,最快結果7天內出來。
據透露,參與辦理呂天喜案的公檢法的人員目前都在正常上班。
朱丹說,一切將等精神病鑑定結果出來後,再劃分相關人員責任。「如果呂天喜屬於完全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那辦案人員的事情就大了。」
昨日,呂天喜的舅舅程建忠說,呂天喜回家後再次失蹤,9月3日上午,家人和警方在離家不遠的閆莊將其找到。
昨日,洛陽市調查組帶領呂天喜到新鄉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即河南省精神病醫院對其做了精神病鑑定。
記者塗重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