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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中須查明遺產範圍
,法院判決高某某在「遺產繼承範圍內」承擔還款責任,卻未查明遺產範圍。 【評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理由如下: 第一,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可見,我國立法採取的是全面繼承和限定繼承相結合的繼承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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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中繼承人放棄繼承時的司法處理
黃某峰系黃某平唯一法定繼承人,黃某平死亡後其房屋一直由黃某峰代管。黃某峰代還幾期按揭貸款後未再繼續還款。建行合川支行遂訴至法院,請求黃某峰在繼承遺產範圍內償還貸款本息、違約金及律師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確認建行合川支行對案涉房產享有抵押權,在黃某峰不清償上述債務時,有權以該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的價款在上述債權範圍內優先受償。黃某峰辯稱,黃某平借款屬實,但其放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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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清償:全體繼承人放棄繼承時的審判和執行難題探討
[2]上述案件面臨同一情況,即在債務糾紛中債權未予受償,後債務人死亡,債權人將債務人的繼承人作為被告訴至法院,要求在遺產範圍內清償債務。理論上,一般稱該債務稱為遺產債務,即應在遺產範圍內清償的債務。《繼承法》第33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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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繼承人在被繼承人債務清償 糾紛中放棄繼承遺產之處理
第二種意見認為,應判決駁回楊某訴訟請求。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訴權,債權人楊某在債務人李某甲死亡後將其唯一繼承人訴至法院主張債權,符合法律規定。但庭審中被告李某乙已明確表示放棄對李某甲的繼承權,根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應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第三種意見認為,應判決李某乙在繼承李某甲遺產價值範圍內清償楊某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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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中繼承人放棄繼承,法院如何處理?
對於遺產管理人確定有爭議的,由人民法院指定。(2)遺產管理人的職責。遺產管理人負有內外雙重職責,故建議規定:遺產管理人應負責清點、管理被繼承人的遺產和債務,並於繼承開始後兩個月內製作遺產清冊和債務清冊,以遺產管理人的身份提起或參加相關訴訟。2.確立債權公告申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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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遺產繼承新規,你了解多少?
答:《民法典》明確,繼承人確有悔改表現的,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答:《民法典》規定,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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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學民法典(四十九)!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 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利害關係人或者有關組織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義務部分遺產的權利。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於遺產分割前死亡,並沒有放棄繼承的,該繼承人應當繼承的遺產轉給其繼承人,但是遺囑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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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專欄·民法典】民法典與生活同行 繼承編——第11期至第16期
普法課堂遺囑全部無效的,自始不發生效力,如果被繼承人沒有立新的遺囑,那麼遺產將被按照法定繼承的規定處理。如果遺產分割時沒有為胎兒保留必要的份額,就要從各繼承人已經繼承的份額中扣回。父母沒有結婚的,對胎兒的繼承權不產生影響。14、什麼是遺贈撫養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 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籤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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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分割前先行清償債務?||「每周故事匯」之七十八
,當然這也要在繼承遺產範圍內。,而且債務清償的義務非特殊事由是無法免除的,即便債務清償沒有優先順序,債權人依然可以要求繼承遺產的繼承人們在繼承遺產範圍內清償被繼承人所負的債務。而根據即將生效的《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確定了遺產管理人的概念,並規定了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根據民法典精神,分割遺產前應清償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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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繼承編: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繼承順序
專欄《民法典(繼承編)》第8章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繼承順序《民法典》第1127條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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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繼承篇:法定繼承人範圍擴大,連侄甥也可以代位繼承了!
第一個變化就是,它擴大了遺產的範圍說起遺產,最先想到的肯定就是房子、車子、錢這些,但是這次民法典草案對繼承遺產的範圍做出了很多改變,不僅將《繼承法》中遺產範圍,公民的收入、房屋、林木、文物、著作權等一一列舉的方式刪除,將遺產範圍擴大為「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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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的生活費、醫療費、喪葬費等費用應由各繼承人分擔(部門機構編輯出版的參考性案例中確定的審判規則)
但因被繼承人的其他子女及配偶亦對被繼承人負有贍養、扶養義務,據此已盡主要贍養義務子女支付的費用應由全體繼承人分擔。而對於法院生效判決確定,但被繼承人未履行的債務,應先行在遺產中清償,剩餘部分再由各繼承人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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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中的「稅」事
「稅」事 ★ 繼承遺產時,繼承人應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舉個「慄子」:A擁有房產2套,兒子B是唯一法定繼承人。A曾立遺囑,去世後將其中1套贈與好友C。則B作為法定繼承人繼承A的房屋,免徵增值稅,不徵收契稅和個人所得稅。C受遺贈的房屋需繳納契稅,但免徵增值稅,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假設A欠繳稅款80萬元,B應以所得房產實際價值60萬為限清償A應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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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擴大遺產繼承範圍:侄子外甥也可能成為代位繼承人
剛剛通過不久的民法典對我國的遺產繼承人有了新的定義,我們今天跟大家來解讀一下。長久以來我們知道,遺產的法定繼承人有兩層順序,第一層順序是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層順序是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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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擴大遺產繼承範圍:侄子外甥也可能成為代位繼承人!
剛剛通過不久的民法典對我國的遺產繼承人有了新的定義,我們今天跟大家來解讀一下。長久以來我們知道,遺產的法定繼承人有兩層順序,第一層順序是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層順序是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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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的遺產繼承新規你了解了嗎?
答:《民法典》明確,繼承人確有悔改表現的,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答:《民法典》規定,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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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課堂】遺產第一繼承人是誰
並且遺產繼承人分為第一繼承人和第二繼承人。那麼遺產第一繼承人是誰?遺產繼承分配比例是如何訂立?以下由找法網小編為您一一解答關於遺產第一繼承人是誰的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遺產第一繼承人是誰 《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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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典」說法】遺產繼承中的「稅」事
「稅」事♛♛♛★ 繼承遺產時,繼承人應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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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子女、外女子女不能繼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遺產?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你可能驚奇的發現,孫子女、外孫子女並不在法定繼承人的序列裡,也就是說孫子女、外孫子女不是繼承人,那是不是就意味著孫子女、外孫子女就不能繼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遺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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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法定繼承人範圍調整繼承順序
對此,常委會委員們認為,這些規定有利於保護自然人的繼承權,對滿足人民群眾處理遺產的現實需要,促進家庭和睦,推進老齡事業和產業發展,具有積極的意義。 與此同時,委員們認為,民法典繼承編的修改應當堅持解放思想、與時俱進,建立與市場經濟和社會發展相匹配的、更加細緻完備的民事法律制度,為相關民事主體提供更全面的繼承法律保障。 審議中,法定繼承人的範圍成為熱議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