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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管轄權異議,法院:違背誠信妨害訴訟,罰款10萬元!
朝陽法院受理的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中,因被告中國華陽經貿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陽經貿公司)濫用管轄權異議,惡意妨害民事訴訟,嚴重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浪費司法資源,法院對其作出罰款10萬元的處罰決定。這是朝陽法院發出的首張濫用管轄權異議「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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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案件中法院對從重處罰決定的理解與適用|聚法案例
近期,因行政機關「頂格」處罰違規行為而引發的訴訟,得到了全社會的廣泛關注和熱烈討論。2020年4月14日,市場監管總局決定對3家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壟斷的原料藥企業作出從重處罰,共計罰沒3.255億元。《反壟斷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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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這個絕對化用語廣告處罰20萬元屬過罰不相當,改判罰款5萬元
瓊海市市監局於同年4月30日向瓊海中影公司送達瓊泉工商聽告字〔2018〕147-2號《聽證告知書》,告知瓊海中影公司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於同年5月7日向瓊海中影公司送達海市監聽通〔2019〕1號《聽證通知書》,將聽證時間告知瓊海中影公司。2019年5月14日,瓊海市市監局舉行第二次聽證會。瓊海市市監局在兩次聽證時均向瓊海中影公司告知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法律依據及其享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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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收到任何處罰決定,村民房屋以違建被拆除?法院判違法
房屋現在的居住使用者能依法提起訴訟實施救濟嗎?2019年5月30日,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組織人員將趙先生的房屋強行拆除,並稱此前已對趙先生的房屋下發過行政處罰決定,此次拆除房屋是對此前決定的執行。首先,市規劃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未查明本案事實,錯誤地將錢某的親戚李某認定為涉案房屋的所有人,並據此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明顯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其次,區執法局依據錯誤的行政處罰決定強制拆除趙先生的房屋,明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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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管轄權異議,小心被罰
有些債務人為了拖延訴訟進展、延遲履行償付義務可能會窮盡訴訟中的一切法律手段,管轄權異議就屬於其中的一個程序,甚至有些案件管轄完全清楚明了,但是債務人依然會在答辯期內甚至一直拖到答辯期最後一天才提起管轄權異議,惡意拖延訴訟,甚至在法院駁回異議,且明確釋明具體情況後,依然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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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保護著作權的權利不得濫用
有權請求保護著作權也不得濫用權利。 案情 2013年6月,黃某發現海南省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主辦的雜誌發表了自己拍攝的6張照片,認為該公司剽竊其作品,侵犯其發表權、獲得報酬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訴至法院,要求該公司:一、立即停止侵權並回收全部雜誌並銷毀;二、在《海南日報》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三、賠償經濟損失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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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一張被一審法院撤銷的罰單,為何獲得二審法院的支持
2018年5月3日,山西銀保監局對武某等17人作出晉銀監罰告字【2018】8號《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擬對武某處警告並罰款8萬元。當月,山西銀保監局對武某原任職的農行太原市北城支行開出罰單,責令該銀行改正,並罰款50萬元。不過,2018年9月10日,山西銀保監局再次作出晉銀監罰告字【2018】11號《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擬對武某作出「取消高管任職資格2年」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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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區分稅務處理決定與稅務處罰決定,駁回納稅人起訴的裁定被撤銷
上訴人衡陽市恆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恆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國家稅務總局衡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稅務局(以下簡稱高新區稅務局)行政處理決定及行政處罰決定一案,不服湖南省衡陽市蒸湘區人民法院(2018)湘0408行初60號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2020年1月6日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因本案事實清楚,本院依法進行書面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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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對當事人口頭提出的迴避申請事項未依法作出決定,案件處罰程序違法,應予以撤銷
原告許學花及其委託代理人許學霞、被告新鄉市公局洪門分局局長王志強及其委託代理人王勇、慄紹濤、第三人張善和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被告新鄉市公安局洪門分局於2017年6月14日作出新洪公(治)不罰決字[2017]1號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書查明,2008年3月13日12時30分許,許學花報警稱:2008年3月13日12時20分許,其在新鄉市喬謝村北頭,被其愛人張善和毆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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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訴權拖延訴訟,聊城東昌府區法院作出首份不予審查通知書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李懷磊 通訊員 王希玉 朱曉睿9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作出該院第一份不予審查的通知書,依法嚴厲打擊審判實踐中利用管轄權異議來拖延時間的訴訟行為。但該案被告李某、劉某仍然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其目的顯而易見是為了拖延訴訟進程,濫用訴訟權利。鑑於此,張焱法官通過電話向被告李某釋法,勸其撤回申請,但李某認為這樣可以拖延時間,拒絕撤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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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知析法 | 惡意訴訟等權利濫用行為的侵權賠償責任的認定
共利公司自認,其在申請註冊商標時,知曉「CPU」已被本行業內部人士認定為「澆注型聚氨酯」簡稱的事實。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於2015年10月16日分別作出商評字[2015]第71947號和商評字[2015]第71948號裁定書,認定第10858713號和第10881828號商標因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特徵,予以無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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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研究】第七期|「最」字廣告違法行政處罰的司法裁判
被告上海市長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長寧市場監管局)認定合護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之規定,經聽證、延長審理期限後,根據該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和《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於2017年1月19日作出長市監案處字〔2017〕第050201611533號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合護公司停止發布違法廣告並罰款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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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議】行車速度慢,被罰一萬元的真相來了,政府維持了交通執法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
委託代理人:******該單位工作人員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對其作出的豫鄭交超罰字(2020)第*******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於2020年10月21日提出行政複議申請,本機關依法已予受理。現審理終結申請人請求:撒銷被申請人作出的豫鄭交罰字(2020)第*********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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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 過程性、程序性行為在最終行政決定作出後不再具有複議訴訟的必要性和實效性
該決定書稱:延長辦理期限審批屬於公安機關辦理行政處罰案件過程中的一個程序,你的行政處罰案件已經經過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在訴訟過程中,對該案的實體和程序進行了全面審查並依法作出了判決。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七項之規定,你的行政複議申請不屬於行政複議受理範圍。決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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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網約車第一案:交通行政處罰決定違法,司機勝訴
譚女士不服,將昆明市交通運輸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銷對她的行政處罰。1月5日上午,雲南網約車維權第一案在昆明市呈貢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確認昆明交運局對譚女士所作出的交通行政處罰決定違法,滴滴司機勝訴。回顧跑滴滴被罰兩萬女司機不服43歲的譚女士,有一輛海馬牌轎車,她通過滴滴網約車平臺,註冊成為一名滴滴快車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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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行政強制措施程序有瑕疵,行政處罰決定要不要撤銷?
(2019)閩08行終181號 1被訴行政行為:監督管理局於2019年1月28日作出汀市監策處字〔2019〕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 第一款 規定,決定對長汀縣某酒業商行作出如下處罰: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二、沒收575件啤酒;三、罰款人民幣叄萬元整(¥30000),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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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參考審判規則:重新作出的不予行政處罰決定違反禁止不利變更原則應予撤銷
2008年12月19日,大連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重新作出交公(治)不罰字(2008)第003號、第004號不予處罰決定,分別認定叢弄璟、梁恩偉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違法事實不能成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分別對原告梁恩偉、第三人叢弄璟決定不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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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禁止權利濫用與一般反避稅管理
本文結合案例談一談《民法典》「禁止權利濫用」規定對稅法「一般反避稅管理」的指導意義。我國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民法總則首次引入禁止權利濫用原則,新頒布的《民法典》沿用了該規定。「民事主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在特別納稅調整案例中,納稅人常用的一個抗辯理由是,其交易行為是基於公開市場價格條件下的雙方合意行為,契約自由,不應被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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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禁止權利濫用與一般反避稅管理
在特別納稅調整案例中,納稅人常用的一個抗辯理由是,其交易行為是基於公開市場價格條件下的雙方合意行為,契約自由,不應被調整。這個理由忽視了禁止權利濫用原則。不得不提的是最高法院提審改判的第一起稅務行政案件《廣州德發房產建設有限公司訴廣州市地方稅務局第一稽查局稅務處理決定案》,訴訟中,雙方爭議的焦點問題是德發公司將涉案房產拍賣形成的拍賣成交價格作為計稅依據納稅後,廣州市地稅第一稽查局在稅務檢查過程中,能否以計稅依據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為由重新核定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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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的外觀專利訴訟會受到處罰嗎
對於智慧財產權惡意訴訟的認定,應在堅持侵權責任構成四要件的分析框架基礎上,結合智慧財產權訴訟的特點,對四要件作出適應性的解釋。智慧財產權惡意訴訟的違法性並非在於提起訴訟本身,因為提起訴訟是當事人享有的基本權利,其違法性主要體現在訴訟的提起在客觀上不存在任何可成立的基礎,也即沒有任何一個理性的訴訟當事人會認為該訴訟有成功的機會。另外,關於惡意的認定應僅限於明知的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