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網絡上一起事件迅速發酵,一位劉姓女士聲稱自己女兒被老師體罰導致吐血並被老師索要照顧費等消息。配圖中帶著斑駁血色的「血衣」博取了廣大網友的同情,也導致此事在短時間內迅速轉發,涉事教師成為輿論風口。
但隨後此事在調查後卻又反轉了,涉事家長隨後承認了自己用口紅偽造血衣栽贓女兒老師,並僱傭網絡「水軍」大肆炒作的事實。
這起事件於今年9月29日開庭審理,並於11月20日當庭宣判:劉某以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水軍」馬某同樣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新聞來源:環球時報)
李律師在這裡給大家解讀一下本案判罰的細節和依據:
首先可能有人提出疑惑,為什麼不是「散布謠言罪」,因為目前我國並沒有這個罪的相關立法。在網絡散布謠言的主要相關法律依據是「尋釁滋事罪」「誹謗罪」。
那麼,在這裡為什麼沒有以「誹謗罪」入刑呢?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劉某的行為符合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按理說可以以誹謗罪入刑。但誹謗罪在多數情況下是「告訴才處理」,也就是說如果受害人不起訴的話,一般不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尋釁滋事罪的犯罪客體,可以是社會秩序。劉某捏造事實詆毀涉事教師,並僱傭網絡「水軍」的行為,造成了社會秩序混亂,觸犯相關規定,可以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考慮到事後她及時承認錯誤,並有自首情節,認罪態度較好,因此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緩刑兩年,量刑適當。
對於水軍馬某,他通過轉包業務對劉某傳播的信息進行點讚轉發,在短時間內推動了此事的發酵,是劉某栽贓造謠事件被廣泛傳播的直接推手。他的行為同樣觸犯了尋釁滋事罪的相關規定,同樣考慮到他在此後的調查中認罪態度好,對其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同樣是量刑適當。
這起案件的判罰可以說對網絡謠言敲了警鐘,也對今後類似案件有著借鑑意義。在網絡上惡意捏造事實攻擊、抹黑他人的,勢必將受到法律的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