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發布合同是承攬合同嗎,什麼是承攬合同?

2020-09-11 法妞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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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合同是廣告經營單位與廣告刊戶之間對刊登、播放、設置和張貼廣告的時間、地點、次數、形式、違約責任等有關事項意思表示一致的行為。那麼,廣告發布合同是承攬合同嗎,什麼是承攬合同?

網友諮詢:廣告合同是承攬合同還是委託合同?

福建明鼎律師事務所何玉雲律師解答:

廣告合同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廣告製作合同,另一種是廣告發布合同。廣告製作合同一般被歸類為承攬合同,而廣告發布合同一般被認定屬於委託代理合同。

承攬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買賣合同外常見和普遍的合同,我國《合同法》第251條第1款對承攬合同所下定義為:「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在承攬合同中,完成工作並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為承攬人;接受工作成果並支付報酬的一方稱為定作人。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沒有以承攬人、定作人指稱雙方當事人,也不影響對其法律性質的認定。 承攬合同的承攬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數人。在承攬人為數人時,數個承攬人即為共同承攬人,如無相反約定,共同承攬人對定作人負連帶清償責任。

何玉雲律師解析:

承攬合同在一方當事人嚴重違約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時,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例如,如前所述,在定作人不履行協作義務致使承攬工作不能完成時,承攬人有權解除合同;在承攬人違反義務顯然不能按期完成工作時,定做人有權解除合同。在有解除權的當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權時,則承攬合同因解除而終止。

根據承攬合同的性質,承攬合同可因下列事由而終止:

1、承攬人死亡或者失去工作能力。

2、定做人死亡,並且其繼承人不需要該項工作。

因前述事由而終止合同時,如果承攬人已經完成了部分工作,並且該部分工作對定作人或者定作人的繼承人有用,則定作人或者其繼承人應當驗收承攬人已完成的工作部分並支付相應的報酬。

3、承攬人或者定作人被宣告破產。

籤訂承攬合同應注意的事項:

1、合同形式的選擇:承攬合同是諾成、不要式合同,當事人可任意選擇口頭形式、書面形式和其他形式。

因為書面式合同形式有較強的證據力,在發生糾紛時,便於取證;而口頭合同的證據力較差,在發生糾紛時不易證明合同的存在及相關內容,雙方一旦發生糾紛,難以得到確切的證據,常常因無據可查而不易分清責任。

2、報酬條款的訂立報酬條款是承攬合同非常重要的條款,報酬支付的方式、時間對合同各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影響甚巨。 對定作人而言,付款時間越晚越符合其利益,他可以藉此約束箝制承攬人,進而保證工作成果的質量,甚至要求獲得後續服務。

合同中應規定若是定作人或者承攬人要求提前或延期提交定作物,應當在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並按協議執行。

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碩士,從事律師執業四年。在法律顧問、合同、公司、侵權、勞動、婚姻家庭等多個領域具有深厚的職業經驗,提供全面的法律諮詢和訴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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