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戀愛期間共同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分手後都想取得房屋產權,該如何處理?
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類推適用夫妻財產的分割規定,按一般共同財產處理,同居後共同購置的財產屬當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確定按份共有。
從審判實踐來看,戀愛期間購置房屋的糾紛,一般呈現的特點是:
1.雙方事先及事後對一旦婚戀不成所購房屋如何處理並無約定;
2.產權證上記載的權利人或預登記的權利人一般為男女雙方,而實際房款(含貸款)大多數由一方全額支付;
3.涉訟時房屋市場價格較購房時均有不同程度上升,雙方都想取得房屋產權;
4.因房價上漲導致房屋增值部分的歸屬成為雙方爭執焦點。
對於戀愛期間為了結婚而共同購房,產權登記為雙方共有的情形,如果沒有按份共有的特別約定,一般認定為共同共有。雙方終止戀愛關係後分割共有財產,符合《物權法》關於「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的情形。
根據高院「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的規定,一方取得房屋當予退還另一方在此期間的出資,又由於兩人在購置房屋時以共同組建家庭為目的,雙方均未提供所購房屋的產權份額有過約定的證據,故在共同取得房屋產權登記後,因市場因素房屋價值獲得增值,該增值部分的財產當依照共同共有的原則予以處理。
—— END ——
為你的婚姻家庭幸福保駕護航
解決婚姻家庭糾紛和離婚都是非常複雜的事情,其中涉及到諸多糾紛和爭議,例如彩禮錢退還、婚姻糾紛、財產分割、房產分割、子女撫養糾紛、婚姻債務處理、離婚後財產爭議、遺產糾紛、財富傳承、分家析產、同居糾紛等,只有依靠法律,以法律為武器,才能在面對婚姻家庭的法律糾紛和案件時,更好地保護人身財產安全,保障合法權益。
專業的婚姻律師不是一味的勸導當事人離婚、分割財產、爭奪撫養權,也不是就當事人的問題而回答問題,專業的婚姻律師是為當事人提供完善的法律建議和幫助的,能夠為當事人提供多種解決問題的方式、途徑,並且尊重當事人的選擇,讓當事人擁有幸福的婚姻與和睦的家庭,才是婚姻律師最大的追求。
如果您在戀愛交往或婚姻家事家庭中遇到糾紛,請聯繫我們,德和衡婚姻家事團隊隨時隨地為您提供法律服務,保護您的人身財產安全,為您爭取更多的利益和權益,幫您渡過難關,重鑄美好人生。
德和衡婚姻家事團隊憑藉長期的執業經驗和經歷,通過紮實的業務知識和嫻熟的訴訟技巧,為委託人提供切實可靠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務和離婚委託服務,妥善地解決婚姻家事糾紛、離婚、財產、子女撫養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