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勤律師:雙方婚前共同出資購房,登記一人名下,離婚如何分割?

2020-09-03 大律君法律諮詢


案情簡介



A女和B男於大學期間相識相戀,畢業後同居共同生活,2016年8月1日登記結婚,2019年6月18日離婚,婚後無共同子女。


2016年4月15日,B男作為買受人與案外人籤署武漢市房地產買賣合同,購買了案涉房屋作為婚房,因武漢限購政策原因,案涉房屋購房合同以男方一人名義籤訂。案涉房屋首付款系雙方用畢業後共同積蓄加上親朋好友借款支付。


在籤訂購房合同的前一天A女給B男父親匯款3萬用於支付案涉房屋首付款,4月16日,B男支付案涉房屋部分首付款127712元。2016年4月25日,雙方一起交完首付款,8月1日雙方登記結婚,婚後兩人共同償還貸款,婚後房產證書登記狀態為男方一人所有。


由於雙方未能妥善處理夫妻關係,致使矛盾不斷並分居生活。現A女提起離婚訴訟並請求法院判令案涉房屋一人一半。



各方主張



A女訴稱:案涉房屋是雙方為結婚而共同出資購買婚房,婚後共同還貸,雖登記男方一人,但系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一人一半。


B男辯稱:案涉房屋是自己出資購買,產權登記一人名下,是婚前個人財產。



法院判決


案涉房產系雙方共同財產應平均分割,現涉案房屋登記在B男名下且以B男名義申請的銀行貸款尚未還清,故涉案房屋歸B男所有較為適宜,涉案房屋剩餘貸款由B男償還,B男對A女進行補償。




在此,梁勤律師提示您:


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買房,但只登記在一方名下,離婚時如何分割應有房產,維護未登記方權益?關鍵在於能夠證明其出資以及具體數額,並能證明系雙方婚前基於共同所有的目的(結婚為目的)而共同出資,此種情況即使是房屋產權證上只登記了夫妻一方名字,也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處理。


梁勤,北京盈科(武漢)律師事務所律師,曾在某集團公司任職法務,負責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的法律事務,參與處理公司內外經濟糾紛和公司重大業務談判等。進入北京盈科(武漢)律師事務所以來,辦理過多起民商事訴訟案件,包括但不限於合同糾紛、婚姻家庭糾紛、請求變更公司登記糾紛、侵權責任糾紛、勞資人事糾紛等。


曾參與招商蛇口華中區域公司收購襄陽某置業公司股權的法律盡職調查項目、金融街武漢置業有限公司關於收購某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部分股權法律盡職調查項目等,曾參與2020年笨鳥學習俱樂部發起「全國法院審理婚姻、繼承案件財產分割大數據報告」課題研究。目前專注於婚姻家庭糾紛、債權債務糾紛、房產交易糾紛、交通事故糾紛等民商事案件。工作耐心負責,為人熱情親切,是一位精明能幹的精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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