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2019-06-25 7:42長沙晚報掌上長沙訊:市民牟先生反映稱:「他在蔡鍔南路添景閣小區租賃場地經營一家公司已有3年之久,小區的物業一直對商戶按照高電價收取電費。一般規定工商業用戶電價最高限價為0.9011元/千瓦時,但小區物業卻是按1.15元/千瓦時的電價收取。我們商戶多次與物業溝通,但物業拒不改正。這種明顯違背政策的行為,由哪個部門來制止?」
記者隨後聯繫了小區物業公司負責人文先生,對於商戶牟先生的反映,物業負責人文先生表示,小區僅有兩棟樓,總面積才10000多平方米。由於是專變用電,供電管理成本很高。目前小區的住宅用電全部按國家的規定0.6元/千瓦時標準收取,經營場所則是按1.15元的標準收取。「我們也沒辦法,如果不按這個標準收取,我們的供電成本則無法收回。」文先生說,其實他知道國家電費的規定,但是如果降費恐怕就要出現虧本經營,那就意味著物業要撤場走人。
「我們這裡一樓原來有個酒吧,但是停業了,還欠了我們許多電費。」不過文先生表示,願意與相關業主或租戶溝通交流,尋求一個好的解決辦法。
對於文先生上述解釋 ,牟先生認為理由過於牽強。「難道酒吧欠物業的電費,要我們這些人來出錢來還嗎?」不過牟先生也表示,願意就電費的問題再與物業進行溝通。
記者帶著這一情況採訪了天心區發改局物價部門,一位工作人員表示:「長沙市關於電費的價格規定,任何單位都無權違背,必須改正」。工作人員還表示,他們將到小區進行實地調查,根據情況進行處理。原標題:《長沙一小區電費標準高過規定 但物業拒不改正》作者:全媒體記者 謝春年;編輯:譚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