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家媒體曝出,知名福利企業嘉福公司「爆雷」,涉及連環虛開發票案件。警方和稅務稽查部門聯合調查後發現,嘉福公司短短幾個月內從一家名為「易士多」的連鎖超市採購了6億元預付卡。「嘉福」公司採購的6億元預付費卡沒有在「易士多」超市消費,巨額資金在「易士多」帳戶僅停留了一天,第二天就回流到了「嘉福」公司。
嘉福虛開的發票都去哪了?嘉福下遊與大量人力資源企業合作,全國範圍內很多人力資源企業接受了虛開發票。這些企業用非法買來的發票抵扣企業利潤,偷逃企業所得稅。
涉嫌虛開普通發票可能會面臨7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案件偵查和追繳工作仍在進一步進行中。
近一年來,多個部門也不斷加大對預付卡的監管。
8月20日,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發布預付卡業務風險提示,打擊無證經營多用途預付卡業務行為;9月30日又印發《非銀行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風險防範指引》,提出了相關洗錢套現風險。
預付卡為什麼總是風險頻發?我們通過案例來學習一下常見的預付卡稅務風險。
【案例1】A公司是小微企業,全年利潤100萬左右。 12月取得了兩份合計金額5萬的辦公用品-列印紙發票,佔利潤的5%。很明顯,企業的費用和它的規模、收入、經營情況不配比。
稅務機關懷疑,是不是混入了其他費用?對這家小微企業來說,列印紙可用不了這麼多。後面稅務機關通過進一步檢查發現,企業把過節用于贈送客戶的購物卡支出塞進了辦公費。
【風險分析】購物卡發給員工作為福利或者贈送客戶,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如果企業計入辦公費、勞動保護費等,已產生偷逃個稅的後果。
發給員工,需要按照購物卡面值(市場價)作為福利費核算,和工資合併繳納個稅。比如,每張卡面值500元,那麼這500元需要併入到綜合所得一起代扣代繳個稅。
贈送客戶,需要按照偶然所得,代扣代繳20%個稅。
【案例2】今年12月,B公司在2019年取得的一張20萬的會議費專票,被查出有問題。B公司提供了會議通知、會議日程等資料,按理說,應該能證明業務的真實性,但後來這筆20萬元支出還是被要求納稅調增了,為什麼呢?
主管稅務機關考慮到當地的物價水平,對於一般性的會議來說,20萬金額明顯偏大,並且這筆金額為整數,由當地一家大酒店開出。
檢查人員從「金三」平臺查到了酒店聯繫方式,把電話直接打給了這家酒店的財務人員,財務人員一聽是稅務局的,有些緊張,一緊張直接就承認是辦的餐費儲值卡,金額20萬元,專門用於定點在這家酒店對外接待,根本不是會議費。B公司補交了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及滯納金,並被處以5萬元罰款。
【風險分析】根據開票規定,預付卡在售卡階段,只能向購卡人開具不徵稅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普通發票時,使用「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徵稅項目」編碼下設的601「預付卡銷售和充值」,發票稅率欄填寫「不徵稅」。
購卡人實際消費後,酒店不得開具增值稅發票。一般認為,可以憑不徵稅發票+消費小票,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憑據。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徵管問題的公告
剛才兩個案例,屬於單用途的預付卡涉及的稅務風險。
預付卡主要分為三類:單用途、多用途預付卡、加油卡。
多用途預付卡,又叫支付機構預付卡,一般企業是沒有辦法發行的。
支付機構 :是指取得中國人民銀行《支付業務許可證》 , 獲準辦理「預付卡發行與受理 」 業務的發卡機構、受理機構。
多用途預付卡交易環節中稅務處理、開票與單用途預付卡基本相同,不再展開分析。
我們重點分析一下加油卡。
加油卡是比較特殊的預付卡。特殊之處在於:持卡方在購卡充值時,可以取得不徵稅的普通發票,實際消費時,還可以憑消費記錄,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增值稅。
1、在售賣加油卡時,售卡方帳務上作為預收帳款,不徵收增值稅。可開具不徵稅普通發票。
2、如果用戶是企業,要求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在用戶憑卡加油消費後,根據加油卡或加油憑證回籠紀錄,售卡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加油單位(實際銷售方)與售卡單位結算油款時,加油單位根據實際結算的油款,向售卡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政策依據:《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稅徵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