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記者獨 家獲悉,《2018年保險公司服務評價工作方案》近日出爐。除養老保險公司、農業保險公司、健康保險公司、政策性保險公司等特殊類型的保險公司之外,截至2017年12月31日開業滿3個會計年度的財產保險公司、人身保險公司納入此次服務評價範圍。
2018年保險公司服務評價委員會由23人組成,成員包括:原保監會相關部門以及部分保監局主要負責人,中國保險信息技術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和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主要負責人,大專院校學者、新聞工作者和保險消費者代表共9人。
評委會主要職責是組織開展服務評價工作,具體包括:確定服務評價工作方案;確定評價指標體系及評分規則;明確重要服務創新及重大負面事件加減分評價辦法和評分標準;進行重要服務創新和重大負面事件評分;審定服務評價結果;確定服務評價結果公開範圍和形式。
評價內容為2017年度保險公司服務情況,分別按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設定兩套定量指標,並在此基礎上對重要服務創新和重大負面事件進行加減分。
一是定量指標。定量指標是以保險監管機構、中國保信以及保險公司的系統數據為基礎,根據統計標準和計算公式,對保險公司與消費者各環節接觸點的服務質量和效率進行量化評價的客觀數值。定量指標評價採用百分制。
二是重要服務創新。重要服務創新是指保險公司在改進服務質量、提高服務效率、提升消費者滿意度等方面取得明顯實際應用效果的保險服務創新項目。
三是重大負面事件。重大負面事件是指保險公司因保險服務存在嚴重問題而導致重要媒 體負面報導、重大群體性事件或經評委會、各保監局認定的其他保險服務突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