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醒民
事實上,在科學發達、政治開放、個人自由的多元民主社會中,科學共同體也的確能夠獲得它的最大自主性,從而加速科學的進步,科學進步反過來又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
科學的自主性也稱科學自主或科學自治(autonomy of science)。科學自主性是科學共同體的根本組成要素和本質屬性,也是科學建制賴以存在的基礎。很難設想,沒有自主性,科學共同體還能繼續屹立於社會。自主或自主性本來的字面意義是指一個系統「自我管轄」和獨立於其他外部影響的能力。
科學獲得自主性有一個歷史過程。在近代科學孕育、誕生之時,在英國皇家學會成立前後,已經有科學自主性的訴求。隨著科學的日益進步和壯大,使得科學自主性也穩固地確立起來。正如默頓所說:「在科學獲得作為一種社會建制的牢固基礎以前,它需要合法化的外部來源。只是到了後來,科學對其他體制化的價值的這種依賴性才開始緩慢地發生變化。科學逐漸獲得一種與日俱增的自主性,如同一個人尋求良好的體魄或個人啟示一樣,它聲稱合法性為其自身所固有。」賴興巴赫斷言:「科學是它自己的主人,不承認它的範圍以外還有什麼權威。」拉特利爾的表述更為詳盡:在現代社會中,科學(作為一個整體)朝著越來越複雜、越來越整體化,同時越來越自主的方向發展。科學的發展顯得越來越獨立於外部的、偶然的和相對不可控制的環境,而越來越維繫於內部因素(均衡、擾動、再均衡、自組織)。科學的發展是一種越來越自我控制,因而自我引導奔向其目標的事業。
科學自主性一旦成為科學家的一種理念追求和科學共同體的建制規範,也就能對研究自由和科學獨立發展起保障作用——這是科學自主性的重大功能。還是默頓眼光明銳:「一旦科學得到確立並帶有一定程度的功能自主性,基礎科學知識的學說作為一種自身獨立的價值就成為科學家信念的一個組成部分。」
儘管科學自主性成為科學共同體的傳統、規範和追求,但是外部因素的影響乃至強制總是存在的,甚至是難以避免的。但是,這種影響和強制畢竟不是萬能的,因為科學的自主本性和科學共同體對自主性的追求,也力圖在獲得社會有利的支持和擺脫社會不利的控制之間尋找恰當的平衡。正是這種張力關系所造就的特殊自由,決定科學自主性的特徵。
科學自主性特徵之一是相對性。儘管所有的社會影響都決定科學的進化,但是科學總是保持一定範圍的獨立性,因為科學有它自己的內部結構和行動過程,尤其是科學在其發展過程中形成高度概括化的概念框架和學科範式。
科學自主性的特徵之二是協商性。內爾金揭櫫:科學與社會之間的關係是「協商的契約」關係,它較少地依賴信賴,而較多地基於相互承認的自我利益和彼此依賴。在這種新關係中,一度被理所當然地視為毫無爭議的權利的科學自主性和研究自由,更準確地被看做是協商一致和交換的產物。這種協議保護實驗室和科學共同體的自主性。但是,這種契約是脆弱的,因為科學知識變成易受商業利益、公眾需求和軍事控制傷害的商品。重新協商科學自主性的壓力已經變成爭論。這些爭論涉及科學中的保密、技術信息的公開披露、科學家控制研究的洩露和散播自由等問題。這反映政府對自由信息交流給予較大的限制,也反映科學職業中的結構變化——變化本身是科學共同體的規範和期望與當前的經濟和政治現實衝突的張力之源泉。
科學自主性的特徵之三是慣例性。齊曼在談到這個問題時說:科學共同體內部的個人自治,與科學共同體在世界範圍內的自治相關聯。一個精緻而廣泛的社會活動,如現代科學,不能真正浮遊於空氣中。在自由處理其自身內部事務而不受外在當局影響的意義上,學術科學可以聲稱是一種獨立的社會建制。這種自治是慣例性的。學術科學是一個涉及高度專門化和深奧研究的自足的世界,它通過強調這些追求的可能及其與日常事務的距離來保護自己不受幹涉。
科學為什麼會呈現出自主性呢?這大概有以下諸多原因:基礎研究是科學自主性的基石和象徵,科學的概念框架和研究綱領並不是根據某種「社會需要」塑造自己,科學的認識邏輯或發展邏輯成為科學自主性的核心;科學知識體系的價值中性有助於科學的自主性;科學規範結構或精神氣質也成為科學自主性的原因之一,因為該規範保證科學研究的自我目的,禁止科學家牟取非正當的個人利益;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科學家的角色特點——科學家通常受僱於其他職業謀生,委託人不明確,科學未處在委託人的完全控制之下。
科學研究和科學建制需要社會和國家的必要支持,但是也要防止和抵制它們不合理、不恰當的幹預。為了取得科學和社會雙贏的結果,就需要科學共同體和社會集團或政府部門協商和協調。有證據表明,科學具有的影響越大,從而監控它的後果的重要性也越大,保護它的自主性便越發重要。本-戴維在提及這一點時特別指出,要同時監控科學的後果和保護科學自主性,所需要的恰恰是不偏不倚的、冷靜的和獨立的探究和判斷的傳統科學美德。
維護科學自主性不僅有利於科學,而且有益於社會。事實上,在科學發達、政治開放、個人自由的多元民主社會中,科學共同體也的確能夠獲得它的最大自主性,從而加速科學的進步,科學進步反過來又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為了維護科學自主性,社會和科學共同體都應該採取明智的態度;在二者之間出現牴牾時,雙方應該主動協調、理智應對。除此而外,科學家個人也是大有作為的。李克特提醒:把真正的科學活動局限在少數有個人責任感、以科學為樂事的科學家之中,可能有助於使科學在與社會文化的關係中保持自主性。
(作者系中國科學院大學人文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