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上海市公共衛生應急管理條例》,《條例》共十章八十五條,自1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按照《條例》,隔離觀察人員應遵守管理規定,如果違反應承擔法律責任。《條例》還要求個人加強自我健康管理,增強自我防護意識,養成勤洗手、分餐、使用公筷公勺、不食用野味等文明健康生活習慣;在呼吸道傳染病流行期間,進入公共場所應當按照要求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今後,上海將進一步加強部門間協同聯動,構建公共衛生大應急管理格局,加強公共衛生應急全過程管理,全面提升應對突發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上海市司法局原一級巡視員劉平表示:「《上海市公共衛生應急管理條例》是把國家的有關法律規定落地,通過地方立法,把賦予的權力變成能力,變賦權為賦能。給你的權力,你在實際中怎麼用,怎麼變成真正的突發事件應對的能力,我們通過地方立法,來總結這次疫情發展中很多成功的經驗,也要吸取部分的教訓,使得這些制度能夠落地。
第二,我覺得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就是,我們在突發事件應對的時候,他要注重的叫社會管理或者政府管理,但這次我的理解,政府的立法是變政府管理為社會治理,因為我們這次立法第二章,它叫公共衛生的社會治理,而且我們這次的疫情一個總的特徵叫群防群治,所以要告訴大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不是政府管理一家,更重要的是全社會的共同的參與,共同的治理,這是我想這個立法的兩個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