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山反殺案、於歡案、電梯勸煙猝死案,都不約而同提出了一個什麼問題

2020-12-20 上觀

崑山「反殺案」再一次幫助全民複習了「正當防衛」的知識點,自從「於歡案」後「正當防衛」的刑法知識得到了全民普及。「正當防衛」、「無限防衛權」、「防衛過當」這些法律術語,頻繁出現在公眾媒體的討論空間。

 

但與「於歡案」不同的是,這一次「吃瓜群眾」和「法學專家」的意見截然不同。群眾們一邊倒的認為「反殺案」中的騎車男不僅屬於「正當防衛」,甚至還是為民除害;而法學專家們則傾向於「防衛過當」,甚至是故意傷害。在某媒體的網上調查,近3萬名網友的投票中,高達87.4%的網友認為「反殺案」中的騎車哥屬於正當防衛。

 

法學專家們的結論當然是經過縝密分析的,不少專家甚至畫了詳細的思維導圖加以演繹。如果寶馬男持刀砍人,騎車男屬於正當防衛;如果寶馬男已經停止了,騎車男繼續砍人屬於故意傷害;如果寶馬男轉身回汽車,需要分類處理;如果寶馬男只是回車躲避,騎車男繼續砍人屬於假想防衛;如果寶馬男回車拿刀,則騎車男屬於正當防衛。還有法律專家說,是不是正當防衛要看騎車男砍了寶馬男哪個部位,砍了胸腹部的屬於正當防衛;而砍了頭部也要分類處理,如果騎車男主觀能夠預見侵害結束的,屬於過失致人死亡… …

 

面對專家們鞭辟入裡的分析,我只想起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的那句話:「面對一把舉起的刀時,不可能要求一個人進行冷靜的思考。」在崑山「反殺案」的短短數分鐘內,不知道法學家們能不能完成這樣冷靜的思考。

 

雖然,法學諺語有云「法官是法律的國王」,意指法律的裁判應該由法官說了算。可是這幾年「國王」判的案子卻屢次遭到吃瓜群眾的「反轉」。從「於歡案」的改判到鄭州「電梯勸煙猝死案」的二審駁回,在強大的網絡輿情下,司法判決發生的變化,恐怕比個案的判決結果更值得我們深思。

 

江蘇省檢察院的官方微博公號@江蘇檢察在線,發布了一篇對100份以「正當防衛」為由要求輕判的終審刑事判決書的研究報告,得出的結論是遇到不法侵害主要還得靠跑。檢察院官媒通過大數據分析告訴群眾如果被防衛人死亡了,大概率被認定為防衛過當;如果防衛人使用了刀具,大概率被認定為防衛過當;如果被防衛人已經停止了行兇而防衛人沒有停止,大概率被認定防衛過當。所以,「正當防衛」的正確打開方式還是「跑」!而群眾們不由的問,如果跑不了怎麼辦?

 

在掌握了「正當防衛」知識點後,有吃瓜群眾總結到,出門在外、遇事認慫、放棄抵抗、以跑為主。姑且不論這個法律規定是不是「慫人法」,筆者倒想來說一說「好人法」。去年通過的《民法總則》第184條規定了對見義勇為救助行為人的責任豁免,按此規定對於因自願實施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有專家把該條稱為民事立法中的裡程碑,突破了我國傳統民法的思維窠臼,通過免除見義勇為救助行為人的民事責任,解除了見義勇為者的後顧之憂,防止「做好事」變成「攤上事」,從而推動更多的社會良善行為。

 

「好人法」的出臺不是空穴來風,這些年來廣大群眾對「英雄流血又流淚」事件的公共輿情,得到了立法者的回應。在《民法總則》的立法過程中,其第一、第二稿中並沒有加入見義勇為的民事免責條款,第三稿中雖然加入了「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除有重大過失外,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而最終出臺的文本中刪去了「重大過失」的表述,從而表達了所有見義勇為行為一律不承擔民事責任的態度。毫無疑問這一條款將中國傳統道德文化中「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的美德融入其中。

 

法律與道德的關係是一個伴隨著法律的發展而歷久彌新的問題,任何法律的制訂都不能脫離道德的基礎和道德的認同。立法者不僅需要向普羅大眾宣傳法律規定,也需要注意大眾的道德認知和對法律的評判。吃瓜群眾和法學專家們意見相左的時候,恰恰是法律人應該反思的契機。

 

改革開放以來,在快速完成法制建設的過程中,我們學習西方經驗建立起來的法制體系,與我國千年的法制傳統之間依然存在一些不相兼容的情況。時至今日,在老百姓的眼裡,一對男女是否結婚的判斷標準依舊是有沒有擺過結婚宴,而不是有沒有領取結婚證。儘管1950年我國就頒布了《婚姻法》,但傳統文化在普通民眾中依然影響深遠。

 

這些根植在中國人思想深處的價值觀,不是法律應該摒棄的,而是法律應該吸取的。法律不能違背常識,應該符合大部分人的行為習慣,法應該是一個好人毫不費力就可以遵守的內容,法不應該挑戰人性。更進一步說,在鄭州「電梯勸煙猝死案」二審中駁回了死者家屬的賠償請求,固然順應了民意,但也犧牲程序法的原則。這樣的判決對於法律制度的傷害,不如正視立法的制度完善。

 

今天,我們比任何時候都更能充分地聽取公眾對法律的意見,這些討論恐怕比正正經經的立法徵求意見更為深入。民法中的「好人法」邁出了極為有益的一步,對一個普通百姓而言,如果也遇到一位紋身男揮刀砍來的時候,身邊的路人甲乙丙丁能紛紛伸出援手,合力將其制服,那才是我們更希望看到的社會「景象」!


作者單位:華東師範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相關焦點

  • 評論| 「電梯勸煙猝死案」二審改判,說明了什麼?
    評論 | 「電梯勸煙猝死案」二審改判,說明了什麼? 新聞頻道來源:央視網 2018年01月24日 20:32 A-A+ 掃一掃 手機閱讀 原標題:   央視網消息:1月23日,備受全國關注的「電梯勸煙猝死案二審在河南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駐經開區綜合審判庭二審公開宣判
  • 電梯勸煙猝死案二審宣判:公道會遲到,但不會不到
    文丨卓海平 圖丨源自網絡備受全國關注的「電梯勸煙猝死案」於2018年1月23日在河南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駐經開區綜合審判庭二審公開宣判。隨後,楊歡勸段肖禮不應該在電梯的密封環境且又是公眾場所抽菸,而段肖禮反駁他,大致是叫他不要多管閒事。電梯到達一樓,楊歡禮貌的幫段肖禮按了開門鍵,但段肖禮並未走出電梯。
  • 面試熱點:「勸煙猝死案」反轉的審判說明了什麼?
    背景連結:2018年1月12日,河南省中級人民法院對備受輿論關注的鄭州「勸煙猝死案」做出終審判決,勸煙者楊帆不承擔任何責任。(民主與法制時報2018.1.23)題目預測:近日,針對河南省中級人民法院對此前金水區人民法院關於「勸煙猝死案」的審判,本次終審對被告作出了免責判決,並對此前判決依法予以糾正。有人認為這一判決體現了法律的公平性,也有人質疑這一審判是被輿論綁架的產物。對此,談談你的看法。
  • 從「趙宇案」到「淶源反殺案」,喚醒「正當防衛」休眠條款
    3月3日上午,河北保定檢察院發布關於對"淶源反殺案"決定不起訴有關情況的通報:2018年7月11日夜,我市淶源縣發生了王磊持兇器翻牆闖入村民王新元家中被殺一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檢察機關經嚴格依法審查,認定王新元、趙印芝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於2019年3月3日決定對王新元、趙印芝不起訴。
  • 「電梯勸煙猝死」案塵埃落定,可以看出《民法典》哪些公平原則?
    正義面前人人皆得所值1「電梯勸煙猝死」案2017年5月2日,段某與楊某先後進入電梯內,因段某在電梯內吸菸,楊某進行勸阻,二人發生言語爭執。段某與楊某走出電梯後,仍有言語爭執,雙方被物業工作人員勸阻後,楊某離開,段某同物業工作人員進入物業公司辦公室,後段某心臟病發作猝死。之後,段某的妻子田某將楊某告上法庭。一審法院判決:楊某補償田某15000元,駁回田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 ⑨王勇:參與辦理「崑山反殺案」
    王勇江蘇省蘇州市人民檢察院秉持正義,介入偵查「崑山反殺案  他始終堅守辦案一線,以求極致的精神,先後參與指導辦理了四川劉漢等人涉黑案、「崑山反殺案」、長江口垃圾傾倒案等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推動「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理念深入人心。他著力為人民群眾打造優質司法產品,辦理的多起案件入選最高檢指導性案例、典型案例或十大法律監督案例。
  • 永州襲胸案讓我想起崑山龍哥反殺案,最終都將會被公平處理
    這幾天,永州這個地方又因為一起襲胸案被全中國關注。中年男人雷某在公共場合故意觸碰只有17歲的女孩艾某的胸部並多次逃跑,被艾某的朋友胡某追趕並踹倒導致受傷,當地派出所拘留了胡某。事發之後,當地派出所所關鍵的視頻證據已經被覆蓋了!
  • 最高法談於歡案、崑山龍哥案:要把防衛人當普通人
    中新網9月3日電 據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啟波3日談及「於歡案」、「崑山龍哥案」時指出,要把防衛人當普通人,不能強人所難。正當防衛的具體適用,蘊含著價值判斷和事實認定問題,必須結合具體案件情況作出準確認定。
  • 最高法談於歡案、崑山龍哥案:要把防衛人當普通人
    中新網9月3日電 據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啟波3日談及「於歡案」、「崑山龍哥案」時指出,要把防衛人當普通人,不能強人所難。正當防衛的具體適用,蘊含著價值判斷和事實認定問題,必須結合具體案件情況作出準確認定。
  • 山東「辱母案」當事人於歡出獄!案情簡單,但因其他因素轟動全國
    原本,案件經過就這麼簡單,也並沒有什麼神奇的情節,因此,它並沒有引發全民福爾摩斯的參與,而引發的卻是一場全民大審判。那麼,為什麼這樣一起並沒有任何曲折離奇情節的案件,在當初會引發全國的轟動呢?其原因有三點:其一,這起案件一審和二審所判決的刑期有天壤之別,一個是無期,一個是五年!
  • 崑山反殺案後,正當防衛仍需謹慎
    於海明正當防衛案,或稱崑山反殺案,是2018年8月27日發生於中國江蘇省崑山市夜晚的一起刑事案件。該事件作為轟動的社會新聞進入公眾視野後,關於法律層面的「正當防衛」的司法實踐,也掀起了全民大討論。以崑山反殺案帶來的司法實踐關於正當防衛認定的重大變化,昭示著國家調動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治安治理的基本態度:正當防衛不僅僅是公民個人自我保全的權利,更是公民保全國家利益、公共利益、他人權益的權利;《刑法》不僅僅肯定公民的防衛權利,而且鼓勵公民普遍應用此權利。
  • 對話於歡辯護人:於歡曾因受害人一方人多勢大不願上訴
    ↑於歡接受紅星新聞記者採訪「我作為一個律師,以及一個普通公民,被激起了強烈的義憤,覺得這件事情聳人聽聞、不能容忍。」11月20日,殷清利接受紅星新聞記者專訪時說。你當時的判斷是什麼?殷清利:這起案件激起了我作為一個律師、以及一個普通公民強烈的義憤,覺得這件事情聳人聽聞,我們不能容忍這種情況發生。也不能看著於歡大好青春,突然判個無期,這會影響他的一生。我當時也是義憤填膺,情緒也比較激動。紅星新聞:還記得第一次會見於歡時的情景嗎?
  • 最高法:於歡案等案反映正當防衛適用的司法理念需進一步提升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啟波回應稱:這點到了《指導意見》實施中最關鍵的問題。正當防衛制度與人民群眾的正義觀、安全觀密切相關。近年來,「於歡案」「崑山龍哥案」等涉正當防衛案件引發廣泛關注,億萬網民參與討論。
  • 「老人電梯吸菸被勸後猝死」事件的背後
    他上電梯時正低頭看手機。楊歡回憶,密閉的狹小空間裡滿是煙味,他就和段勇說,「這裡是公共場所不讓抽菸,你把煙掐了吧。」他記得,老人的煙是剛抽上,也就燃了四分之一。▲段勇在電梯內吸菸。圖片來自網絡按楊歡的說法,段勇一開始沒有吭聲。楊歡接著說,「這樓上樓下住著孕婦和小孩,你吸菸的話,別人就等於吸了二手菸。」
  • 「崑山反殺案」於海明屬正當防衛
    「崑山反殺案」發生5天後迎來處理結果。9月1日下午,江蘇省崑山市公安局就此案發布通報稱,在經過公安機關縝密偵查,並商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後,認定「騎車反殺男子」於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依法撤銷於海明案件。
  • 期待反殺案成為出臺正當防衛司法解釋的契機
    在輿論的焦急期待中,崑山市公安局對崑山「反殺案」發布通報:死者劉海龍持刀行兇,於海明為使本人人身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暴力侵害,對侵害人劉海龍採取制止暴力侵害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其防衛行為造成劉海龍死亡,不負刑事責任。公安機關對此案作撤案處理。崑山市檢察院的通報中稱:「從正當防衛的制度價值看,應當優先保護防衛者。
  • 勸阻吸菸猝死案二審改判,一分錢不賠!這份判決書值得一讀…
    前情:醫生電梯裡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突發心臟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 去年5月,醫生楊某因在小區電梯裡勸一名老漢不要抽菸,引發爭執,老人情緒激動心臟病發作離世。家屬將楊某告上法庭,要求40餘萬元的賠償。
  • 【琴島看法】試論防衛過當——由趙宇案引發的思考
    ◆ ◆ ◆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趙宇一案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導下,經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指令,福州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定晉安區人民檢察院此前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存在適用法律錯誤,遂指令晉安區人民檢察院撤銷原不起訴決定,並由福州市人民檢察院於2019年3月1日以正當防衛對趙宇作出無罪的不起訴決定。
  • 於歡案背後涉黑團夥案一審結束
    以黑護商,為催逼高利貸非法侵入蘇銀霞住宅,非法拘禁蘇銀霞、於歡。公訴機關指控,吳學佔等15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等9項罪名。其中,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兩個罪名和於歡案直接相關。
  • 「於歡案」拔除「保護傘」是法治的勝利
    據《中國青年報》報導,韓紅光的具體問題之一,就是給與「於歡案」密切相關的吳學佔涉黑團夥充當「保護傘」。目前,涉「於歡案」被查處的公職人員已達20人,不知這個數字是否仍會繼續上漲,但可以相信的是,對這些公職人員的進一步處理絕不會輕易告結。供圖/視覺中國「於歡案」過程可謂一波三折,很多人對此還記憶猶新。